4.3 經驗分享:
第一天報到:
首先由HR領我到自己的坐席,每個人都配有舒適的大桌椅、電腦(比較高檔的)、各種辦公用品;另外各種飲料免費。
第一件事:出示身份證(如果是已經畢業的人,則要出示畢業證,學位證)
第二件事:簽保密協議,前文已說,實習生是不簽勞動合同的,這是基本勞動知識。之后,HR將我引薦給所有所里的工作人員,就是Say: hello ,my name is ……,nice to meet you 之類的話,借此相互了解,利于日后開展工作。然后會有些實質內容:安排與幾個外國律師談話,由律師介紹所里的工作,相互熟悉,并請他們分配工作。
注意:從一入所開始,工作語言就轉變為英語了,因為,這里的人來自不同的國家,一半以上是外國人。當然,來自相同國家的人之間會傾向于用本國語言。
剛開始上班,工作會很輕松,因為需要給你一定的時間來熟悉工作環境與工作方式,例如,如何使用各種資料。另外,也是為了讓你有時間學習如何從事各種不同類型案件的輔助工作?傊,當他們認為在已過的時間內,你已經應該從一個新手成長為一個熟練工時,工作壓力就會越來越大了。
工作的內容:
作為一個律師助理,工作是很雜的,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不特定的律師,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律師有活,都可以讓你做或找你幫忙。另外,其實,律師做的工作也很雜,在大多頂尖的律所,律師都是工資制,而不是提成制,用一位中國律師的話說就是:“領導安排什么案子,就做什么案子”,利弊后文分解。
具體來講:我們trainee或者說實習生,做的工作,主要有:
1、作某一問題的相關中國法規的英文總結,業內稱:memo。
2、案件性的輔助工作,例如,律所欲幫助某外商投資企業在某地設立,助理可能會被要求查詢在該地設立外企需準備哪些法律文件,有什么特殊要求,并作簡單準備。
3、法規性的輔助工作,例如,查一下,某個法規,或協定是否還生效。
4、文字性的輔助工作,例如,整理資料、翻譯。
實習感想
硬件條件好,管理科學 前面已提到,類似的頂尖的外所工作環境都比較優越,設備齊全,每個人都配有舒適的大桌椅、電腦(比較高檔的)、各種現代化的辦公文具,各種飲料免費飲用。
管理上很科學。一個類似的大型的國際律所,由于工作人員和客戶都很多,管理尤為重要,否則便會有混亂或假公濟私。舉一個小例子來說明:該所的復印機、傳真使用前,是要輸密碼的,每個客戶都有一個特定的密碼。
出色的英語能力是工作的必需 良好的英語口語和法律英語的功底更是尤為重要的,現在的高品質單位,傾向于不看重你的所謂的英語證書是否拿了高分,例如四六級,托福。單位會在筆試面試中自己來評價你的英語能力。分高不是必需,真本事是必需。
工資制vs提成制 大型的國際律所、外國律所,以及國內一些頂尖的律所都已經實行工資制,即不用律師自己找案源,工作的內容有領導(合伙人)分配,律師像其他的企業員工一樣,按月領固定的工資,而不隨案件的創收而提成。
君合實習經歷(根據某訪談整理)9月中旬,我開始自己的實習。第一天報道時,從上午9點到下午2點,律所的業務部、市場部、行政負責人、IT部等各個部門分別對我們進行了培訓。內容大到一些關于君合的基本數據、發展歷程、工作制度,小到如何使用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及其它辦公系統。實習生的培訓和新員工的培訓是一樣的,沒有半點馬虎。培訓結束后,發胸卡、門禁IC卡,簽了一堆的合同和表格,明確雙發的權利和義務。
這些都搞定后,人事部的秘書帶每一個實習生去見自己的指導人。每名實習生都有兩個指導人——一個合伙人和一個高年級律師。實習生都注冊了君合的郵箱,每個實習生的聯系方式也都增補進最新版的通訊錄里;罹徒舆B不斷地來了。
日常來說,實習生作的最多的是電話咨詢和法律檢索,其他就是一些較為零散的諸如送文件、整理文件、數據整理等工作。偶爾合伙人也會直接把一些簡單的任務交給實習生來做。日常工作中用到英文確實是常事,比如客戶的email、合同、相關資料,甚至是一些電話交談,都是用英文進行的。所以,良好的英文水平不是用來裝點門面,而是真正拿來用的。一個合格的律師,包括實習生,都需要具備查寫英文郵件、閱讀簡單合同、熟悉基本法律術語以及書寫簡短法律文書等基本能力。
君合的實習生可以任意使用內部的好幾個辦公及業務平臺,這對于我來說,不亞于發現了一個新大陸。這里有無數的模版、案件資料、備忘錄、咨詢記錄,君合律師多年來積攢下來的資料擺在面前,每個人都可以隨意使用,而其它許多資料每天也在不斷更新。君合的工作氛圍很融洽,資源共享,大家之間不存在競爭和互相排擠,也沒有利益上的沖突。在這樣的環境下,員工不需要擔心自己的飯碗會因為沒有案源而不保(事實上,君合的案源相當豐富),也不用擔心因某個合伙人的起伏而影響到自己。只需要做好自己分內的工作就行了。根據我后來的一些經歷,大概許多外國的律所都是采取這樣的政策的,比如在業界口碑不錯的英國富爾德律所,也是這樣的。
實習中應注意些什么?不懂的得問,但能夠自己解決的就別麻煩別人。一次,一位律師交給我送文件的任務,大致是先整理文件列出清單,然后在規定的時間去某個單位,將文件交給某某,并簡單回答一些關于文件內容的問題。聽起來很簡單,但自己再細細打算一遍之后,你會發現那個單位你不認識,地址也不知道,文件清單還沒有整理,文件內容也不太了解。你是去找那個律師讓人家再詳細說一遍,還是完全靠自己去解決?我的經驗是:對于那些花點時間就能解決的事,一定要自己解決,比如查地址、弄清單之類的,而對于關鍵性技術性的東西,如對于某個文件的說明等,如果不明白或不能確定,即使人家覺得煩也一定要去問。君合的HR也反復強調,不懂就問,總比犯錯誤好。多問也許等于笨,但是不問則是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