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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傳統道德規范的精神對現代道德規范建構的啟示
[論文摘要]今天的中國是歷史中國的發展,在著力構建現代道德規范時,我們不能忽視中國的歷史文化傳統,而是應該把構建現代道德規范建立在中國歷史文化的基礎之上。只有這樣,才能使現代道德規范構建有歷史的和文化的根基,才能彰顯和諧中國的社會底蘊。從而更好的去解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社會面臨的“道德失范”現象。
[論文關鍵詞]中國;道德規范;建構;啟示
一、中國傳統道德規范的精神
中國傳統倫理源遠流長,精微而博大,這對我國傳統道德規范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理論系統與建構原理。這種系統與原理是傳統的道德規范特質不可缺少的要素。這里我們拋開些先驗的理論模式,從中國傳統道德規范本身的特質出發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與總結。
1.家族本位
中國血緣文化的特點,決定了中國倫理精神以家族為本位,因此在道德規范中人們也以家族利益為核心。正如黃建巾先生所說:“巾土以農立國,國基于鄉,民為聚族而居,不輕離其家而遠其族,故道德以家族為本位。所謂五倫,屆家者三,君臣視父子,朋友視兄弟,推為則四海同胞天下一家!
這種家族本位主要表現在人倫關系中以家族血緣為原型,設計整個人際關系。血緣家族是傳統倫理的根本,它在倫理生活,倫理精神中具有絕對意義。中國文化價值取向、出發點以及人的確立方式等都有著濃厚的家族本位思想,如孟子在“人倫”中把調節家族內部的核心關系——父子關系的道德規范列為首位:說:“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妻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騰文公上》)!洞髮W》提出“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北砻髁思彝惱淼闹匾,以及后來董仲舒制定的“三綱”中,“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父為子綱”的內容,其中兩綱屬于家庭倫理。因此,家族精神既是人倫的原則與出發點,又是人倫的歸宿;既是人格的出發點,又是人格的最高理想。家族的原理就是整個社會的基本原理,家庭精神不僅是中國道德規范的根本精神,而且也是中國倫理精神的根本,這種家族精神對中國傳統道德規范的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在社會道德規范上,它使血緣關系成為整個社會的根基;在個體道德規范上,以考悌為核心;在思想上,以親疏、親尊為道德思維模式。其次,它確立了傳統道德的核心一一維護血緣關系和等級統治的孝親忠君,始終是封建道德規范的基本原則。第三,以血緣為最高價值取向,“親”成為價值的始點與標準,血緣宗法足社會結構的原理,形成一種家族式的集體主義。但這種家族的原理與精神,對家庭來說是比較滿意的,而對國家則是災難性的。第四,以家族為本位的傳統倫理,也造就了中國的宗法家長制的君主專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
2.重義輕利
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的一個根本觀點是“重義輕利”,那么很顯然在巾國歷史長河中中國人將“重義輕利”就作為一條指導行為的道德規范。所謂“義”,主要指道德倫理,后經董仲舒,朱熹將它哲學化和神化為“道”或“天理”。所謂“利”,指個人的私利、私欲,并不泛指國家、民族的普遍利益。在中國史上,體現“重義輕利”思想的例子數不盡數。如,孔子言:“君子喻以義,小人喻以利!(《論語·里仁》)“子罕言利”(《論語·子罕》)茍子主張以義制利。他說:“正義而為謂之行!(《正名》)即認為符合義去做,就叫做德行。又說:“利少而義多,為之!(《修身》)“義之所在,不傾于權,不顧其利,重死而持義不撓,是士君子之勇也!钡搅藵h代的董仲舒那里,在義利關系上,仍是重義輕利。其言日:“天之生人也,使之生義與利。利以養其體,義以養其心。心不得義不能樂,體不得利不能安。義者心之養也,利者體之養也。體莫貴于心,權養莫重于義。義之養生人,大于利矣……夫人有義者,雖貧能自樂也。而大無意者,雖富莫能自存!(《身之養重于義》)明清之際王夫之也認為離義無利。《尚書引義·禹貢》說:“立人之道日義,生人之用日利。出義入利,人道不立;出利人害,人用不生……”但中國的重義輕利思想實際上是被當時統治者利用,最后變成了被統治者的個人利益應無條件服從統治者的利益,而且是絕對的服從,故有“殺生成仁”、“舍生取義”的說法。這種義利觀更加突現了中國人在處理個人與國家、集體、以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上是以“重利輕義”為道德準則的。
3.個體至善
在中國倫理精神中,個體至善的傳統也是表現的相當明顯。因此社會倡導的道德規范體系主要是強調個體的道德修養,中國倫理強調道德修養,強調克己,提倡存理滅欲,“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就是這種追求個體至善的價值取向的體現。孟子提出的存心、養氣、寡欲思想;孔子的“克己”、“修己”、“正身”的修身方法,等等,都體現出了中國傳統社會所倡導人們個體至善的道德規范。根本旨趣是改變自己以適應或維持社會秩序。它以個人本性即善之人性為起點,強調個體的上心誠意與修身養性。修身養性實質上就是以“道德我”克服“欲望我”,達到道德上的超越。在個體與整體、個人與社會關系上,突出個體為善的主動性,強調通過個體道德主動性的發揮來完善人格。這種價值取向,它不是以追求社會及社會規范的公正合理為目標,而是以個體對社會規范的自覺遵循即個體至善為條件,一是在政治生活中,就導致這樣的現象:個體越修養,越至善,政治越專制,社會越不合理,也就是在造就“道德的人”的同時,維護著一個“不道德的社會”(封建社會)。這不能不說是中國傳統倫理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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