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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物權法與擔保法關于擔保物權制度之比較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關擔保物權的制度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基礎上作了補充、修改和完善,這就使物權法與擔保法的相關規定發生一定的重疊甚至沖突。那么,物權法施行后,擔保法與物權法如何適用,在發生不一致時如何處理?《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對此作了原則性規定:【中國物權法與擔保法擔保物權制度之比較】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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