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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困難幫助法律適用探析
內 容 提 要離婚困難幫助,是指夫妻離婚時,配偶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的民事責任。離婚困難幫助民事責任的構成須同時具備一方生活困難、相對方有負擔能力兩個要件。一方生活困難,是指沒有收進或收進很低,且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在生活困難一方有賭博、吸毒惡習、不履行夫妻義務、侵占損毀夫妻共同財產、實施家庭暴力或與他人同居等情形下,另一方不應予以幫助。受贈的財產不應納進幫助財產范圍,協議約定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可以判令提供幫助。沒有住處是指離婚后,一方沒有收進或者收進僅能或難以維持當地均勻生活水平,不能負擔買房支出和租房用度的情形。在我國現有條件下,以住房幫助應從嚴把握。假如困難一方公然與他人同居或者再婚,則應當中止其居住權。 關鍵詞:婚姻法【離婚困難幫助法律適用探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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