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論特別防衛權的若干題目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比绾卫斫庠摽钜幎,界和司法界進行了廣泛深進的,觀點紛呈,見仁見智,使理論研究得到了深化,但是也給司法實踐帶來不少消極作用。本文試就該條款爭議較大的若干進行一些探討,以期推動熟悉的同一。【論特別防衛權的若干題目】相關文章:
正當防衛若干題目初探03-24
偶然防衛論12-09
海域物權立法的若干理論與實踐題目03-22
論正當防衛權01-01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若干題目探微03-24
提存若干法律題目初探03-21
聯網收費系統若干題目的探討03-21
公司減少資本的若干法律題目03-21
關于執行立法若干題目的思考12-10
債權人會議制度的若干題目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