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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所應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具有強制性、財產性和補償性等特點。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由特定機關(法院、仲裁機關)依法對行為人的民事責任予以追究而進行的判斷和確認,也即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雖然這一原則是民法上既成已久的觀點,有很多專家學者著書立說,但因原則理論性太強,實踐中很多司法人員對這一理論不重視或理解不深,雖然對于具體常見類型案件處理的結論一般也不會出現大的錯誤,但對于判裁、辯論的說理和法律引用、適用經常出現偏差,遇到復雜疑難案件往往無所適從。本人作為最低層法律工作者結合自己實踐、體會,查找、參考了大量資料,在此對民事責任歸責原則這一問題作比較全面深入的闡析、歸納,不妥之處歡迎指教。 最早的法律責任是野蠻原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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