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談公訴審查報告中證據綜合分析三法
李勇
公訴案件審查報告是整個公訴工作的集中、全面體現,其中“對證據的分析與論證”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審查報告格式中的第八項,是整個審查報告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實踐中,很多案件對證據的分析流于形式,缺乏深度,說理性不強。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模板將審查報告分成兩塊內容:一是對案件事實的分析論證,二是對證據確實充分的分析論證。筆者認為,這種分法并不科學,也無法實際操作。其實,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是建立在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的;反之,證據的確實充分又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基本依據。證據的分析與論證就是排除矛盾與合理懷疑,論證案件的證據體系是如何建立起來的。
一、證據分析標準與要求
畢業論文 論文網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確實充分是證據分析所要達到的基本目標和要求,包括對證據質的要求,也包括對證據量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據以定案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2)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3)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4)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證據分析要求對每一個證據都要進行證據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分析?陀^性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1)證據形成的原因;(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關聯性是指證據與特定的證明對象有關,證據對待證案件事實具有證明的作用和價值。合法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定案證據必須是通過合法的手段調查收集的事實材料,排除非法證據。二是定案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表現形式。
二、證據分析的方法對證據的分析論證,本質上是一種審查判斷證據的思維過程。如果說證據摘錄列舉是對證據的粗加工,是認識的第一階段即感性認識階段,那么證據分析與論證就是在證據摘錄基礎上,運用概念、判斷和推理等思維形式來進行去粗存精的理性認識階段。筆者根據實踐辦案的經驗,總結出證據分析的“三步法則”:
第一步:分解驗證法。
分解驗證是指對單個證據進行“三性”(指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下同)分析,分別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物證、鑒定結論等按照證據“三性”的要求進行分析,驗證其是否具有證據資格,從而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在對每一單個證據驗證分析時,還可以進一步分解,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以從供述的時間、地點、有無逼供誘供等方面驗證;對于證人證言,可以從證人的辨別能力、與案件的利害關系、是否存在作偽證的可能等方面進行驗證;對于鑒定結論可以從鑒定人的資質、檢驗材料的原始性等方面驗證。司法實踐中,承辦人往往對鑒定結論過于信賴而缺乏必要的分析,其實技術性鑒定結論也有錯誤的時候,比如精神病司法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不同的鑒定機構得出不同的鑒定結論;一些漫不經心的動作常常造成檢驗材料的遺失、污染、改變而使得鑒定喪失真實性。比如筆者親自辦理的尹某盜竊案中關于手機的價格鑒定結論,由于沒有實物,只能依據被害人提供的銷售發票作出鑒定,后經審查發現所謂的銷售發票是中國聯通話費充值發票,可能是充值話費贈送手機,但是發票上沒有記載送手機,更沒有手機的型號,那么這個價格鑒定結論顯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第二步:雙向對比法。
對比即對案件中證明同一事實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據材料進行比較和對照,審查能否相互印證,以確定其是否能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所謂雙向對比即是指縱向對比和橫向對比。縱向對比主要針對言辭證據而言,即對同一案件事實作出的多次陳述或供述進行對比,看其前后陳述內容是否一致,有無矛盾之處以及如何排除和解決;橫向對比是指對證明同一案件事實的不同種類的證據進行比對。對比法是證據審查最基本、最直接的方法,因為證據是否能夠相互印證,主要依賴于對比方法,“印證”即不同證據在信息內容上的相互支持所形成的穩定的證明結構。
第三步:整體綜合法。
正如列寧說過的“如果從事實的全部總和,以事實的聯系去掌握事實,那么,事實不僅是‘勝于雄辯的東西’,而且是證據確鑿的東西”。整體綜合法是指承辦人在運用證據的思維過程中,經過分解驗證、對比審查判斷的證據材料,有機地合成一個整體來加以考察的邏輯方法,它是建立在前面對于單個證據分解審查以及對比判斷的基礎之上的。綜合分析不是將所有的證據材料的各個方面和要素簡單地羅列在一起,而是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將證據分析后的各個證據材料有機地結合成一個證據體系,從而達到對案件事實的完整、準確的認定。在此過程中,需要綜合運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理論,要有理有據,論證豐富,說理深刻。
(作者單位: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
【淺談公訴審查報告中證據綜合分析三法】相關文章:
審查逮捕工作中的證據問題03-18
再論提起公訴的證據標準12-10
簡論手機信息證據的審查判斷研究03-02
淺談如何解決疑難傷害案中的證據矛盾問題03-20
淺談刑事和解在審查逮捕環節中的適用問題12-21
淺談電子郵件的證據效力03-05
淺談MIS開發中的系統分析03-22
淺談水利工程中的施工索賠分析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