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合同法第的適用困境探討

        時間:2022-05-01 10:18:56 法律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合同法第122條的適用困境探討

          《合同法》第122條既是對責任競合的規定,也是對加害給付的規定。由此,人為將加害給付與責任競合聯系在一起,責任競合成為加害給付的救濟方式。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相關內容的論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合同法第122條的適用困境探討

          摘要:在合同關系中,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往往會給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損失,這種損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僅具有財產上的損失,另一種是除財產損失之外還存在一定的人身傷害。立法者為了更好地保護受損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在《合同法》中制定了第122條的相關規定。本條規定雖然賦予了受損害一方在違約與侵權相競合時,可以選擇其中一項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這樣的規定在一定情形下無法完全維護受損害一方的利益,即存在適用上的困境。本文將從《合同法》第132條的解讀、在相關案件中的適用、國外的相關規定以及立法完善四個方面展開論述。

          關鍵詞:侵權與違約的競合;擇一選擇的權利;立法完善

          一、《合同法》第122條的解讀

          存在合同關系的雙方當事人,當一方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并且給另一方當事人的人身、財產權益造成損害時,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基于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請求另一方當事人予以承擔違約責任,也有權利基于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請求另一方當事人承擔侵權責任。[1]在很多案件中,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往往會一并存在,根據我國所確立的一事不再理的相關規定,受損害的一方在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后便不可以再基于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請求侵權損害賠償,而這一規定雖然具有節約司法資源,免于對違約一方的過度懲罰的優點,但是當受損害一方選擇行使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往往有一部分侵權所造成的損害不包括在內,而當受損害一方選擇行使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往往有一部分違約所造成的損害不包括在內,所以《合同法》第122條規定的在侵權和違約相競合的情況下,賦予受損害一方擇一請求的權利仍然存在一定的瑕疵。[2]

          二、《合同法》第122條在相關案件中的適用

          在當事人甲在付費入內的公園內游玩被蛇咬傷的經典案例中,當事人甲支付一定的費用獲得門票即被視為甲與公園的相關管理機構存在合同關系,在此合同中,由于公園一方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即存在違約行為而給當事人甲造成了人身以及財產的損害。在當事人甲去餐廳吃飯由于地滑摔倒而受傷的案件中,當事人甲去餐廳吃飯即與餐廳之間形成了無名合同,在合同的履行期間,由于餐廳一方未盡到注意義務,維護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權利而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既存在違約行為又存在侵權行為。

          三、國外有關侵權與違約競合時的相關規定

          侵權與違約相競合時的法律規范存在于世界各國,但是各個國家有所不同。在德國,當出現侵權與違約相競合的情況時,當事人可以既提起違約之訴又提起侵權之訴,既可以對同一事實提起兩次訴訟。這種訴訟方式雖然很好的保護了受損害一方的利益,但是卻存在著浪費大量司法資源以及可能對違約一方過度懲罰的缺點。在法國,許多學者則主張“保護契約外利益”的理論,即在違約與侵權相競合時,不僅僅要保護受損害一方的契約利益,也要保護因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受損害的人身利益。[3]

          四、相關立法完善

          由于《合同法》第122條存在一定的瑕疵,目前只能遵循有關的法律法規,當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因為另一方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害時,只能在侵權損害賠償與違約損害賠償中選擇其中之一來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另外,受損害一方當事人在選擇侵權損害賠償或者違約損害賠償之后,在一審開庭以前,還可以變更其訴訟請求,而這樣相關的規定也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受損害一方的利益。[4]綜合以上分析,我國可以借鑒法國法的“保護契約外的利益”的理論,對原法條予以修改,其大意可以表述為:由于一方的違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人身、財產方面的損失的,受損害一方有權選擇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當受損害一方選擇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不足以完全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失,并且對方對這部分損失存在過錯時,受侵害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剩余責任;當受損害一方要求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不足以完全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失,并且對方對這部分損失存在過錯時,受損害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剩余責任。[5]

          [參考文獻]

          [1]葉名怡.違約與侵權競合實益之反思[J].法學家,2015.03.

          [2]謝鴻飛.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理論的再構成[J].環球法律評論,2014.06.

          [3]遲穎.合同法上附隨義務之正本清源———以德國法上的保護義務為參照[J].政治與法律,2011.07.

          [4]史尚寬.民法總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5]王利明.侵權責任法與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權責任法的擴張為視野[J].中國法學,2011.03.

        【合同法第的適用困境探討】相關文章:

        藥學畢業集中實踐探討07-27

        單方商行為法律適用原則探析03-04

        新聞傳播中的價值問題探討10-13

        論刑法第306條03-29

        半淺山地區渠道管理的困境與策略論文10-10

        直播電商發展面臨的困境和解決措施論文02-08

        檢察機關刑事再審檢察建議的適用03-02

        少兒音樂教學觀探討論文03-10

        探討現代市場調查與預測論文11-27

        梆子戲曲的表演藝術探討04-21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