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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知識產權治理:題目、原因與對策
1 引言加強知識產權治理,發掘企業知識產權中蘊含的巨大貿易價值成為企業在競爭中制勝的寶貝。知識產權治理能力成為一個成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然而,由于市場化時間比較短,無論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還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發與運作知識產權的經驗及技術都還相當薄弱,企業知識產權治理還存在很多。本文將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治理中存在的題目及其原因進行,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議和對策。
2 企業知識產權治理中存在的題目
2.1 企業知識產權治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
企業的知識產權治理必然會受到外部環境的,本文討論的知識產權治理外部環境主要是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及中介市場機構。由于中國的經濟市場化時間不長,無論是法律保護機制還是市場運作機構都還不完善,企業知識產權治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國才加進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84年才開始實施第一部《專利法》。固然已經制定了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律,并應實際之需作過調整和修改,但是,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在實際操縱過程中仍表現出一些本身的不公道性。例如,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審批期限過長,專利用度過高,導致企業往往因害怕在專利申請中投進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而淺嘗輒止。實踐中,專利審查機構由于不受期限的約束,常有任意拖延專利實質審查時間的情況出現。專利的審查期限過長往往使得申請的專利技術喪失先進性,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打擊了申請人的積極性。
。2)知識產權司法機關執法不力。法律的保護不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靠于有力的執法。然而調查表明,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指責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機關的執法不力。法院與仲裁機構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無法達到及時、正確的裁斷要求,使得侵權糾紛中無法及時確定權屬,打擊侵權行為。這里除了由于司法機構、組織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風拖沓、辦案效率低下題目,同時也有司法機關職員的專業知識欠缺的原因! 。3)行政機關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權力在中國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上風,由此企業普遍對行政機關存在高期看值。然而,行政機關由于體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時,行政機關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對嚴重的侵權而致犯罪的行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權限;法院在刑事責任的追究中,按分工習慣,又將此類審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能力。因此企業經常反映難與治理機構打交道,而且很難適用刑罰手段來保護自己,打擊侵害者。
。4)中介代理市場很不完善。市場經濟中,中介機構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識產權治理這種專業知識要求很高的市場中,專利代理機構、著作權集體治理機構等中介機構應發揮應有職能。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捉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然而我國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缺乏,職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
(5)市場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由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健全,加上過往中國實行成果治理的治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導致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甚至有時達到公然化。例如,有人就錯誤地以為“盜版”行為對中國的經濟有利:“在中關村,凡有真的幾乎就有假的,對暢銷品來說,往往假的數十倍、百倍于真的”。企業的知識產權治理在這種市場環境下很多時侯只能是無可奈何。
2.2 企業知識產權治理意識不強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比較晚,知識產權治理意識比較弱。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企業能真正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制度為自己的技術開發和企業發展服務的還未幾,更別說一些中小企業了。北京大學的一次調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有5.9%的企業“無機構也無人負責”,“有專門機構和專業職員負責”的僅占21.6%.其它地區及傳統企業的情況就更嚴重了。②專利的申請量少,質量不高。據調查,中國有70%以上國有大中型企業、95%以上小型企業沒有專利申請。199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在專利八大部類中,國外來華申請發明專利已有五個部類,超過半數,而我國為數未幾的專利申請中,技術含量和水平遠不及外國專利,更談不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有意識地建立專利網和專利壁壘來保護這些成果!863”計劃僅20%的成果申請了專利,多數成果以論文的形式公布于眾,有些成果是國外還沒有的,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由于沒有申請專利而拱手讓人了,申請的專利和論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識產權的治理大多停留在保護層面,還沒進進資本化運作。例如,我國的上市公司年報摘要的報表附注中表露無形資產具體構成的公司從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表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比例忽然下降。1999年我國共有上市公司424家,表露無形資產的僅有173家,而表露的無形資產構成主體是知識產權。發現不表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的無形資產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貢獻要小于表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同時市場對表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無形資產的定價要高于未表露的公司。這說明我國企業還沒有熟悉到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對吸引投資的巨大作用。
2.3 企業知識產權治理缺乏戰略規劃
國內除了像海爾、北大方正等極少數企業對知識產權有比較系統規范的治理外,盡大多數企業還沒有熟悉到知識產權治理的重要性,更談不上從戰略上進行規劃,企業關注的還是有形資產的治理。1996年5月,中國專利局對7省市的調查發現,每個大中型企業每年科研成果超過百項,但申請專利的卻寥寥無幾。北京大學劉劍文博士組織的調查表明,北京市僅有21.6%的高新技術企業“已制定”或“正在考慮制定”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大部分企業都處于未制定的狀態。沒有專利戰略,就不能保證科研開發的各個環節,包括選項、立項、專利申請規模、專利保護及其策略和產業化順利進行。很多企業不知道對專利的利用,很少進行專利文獻檢索,造成低水平重復研究。由于缺乏戰略高度的規劃,很多企業成果只申請了中國專利而造成技術流失,專利申請后利用率很低,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還很輕易導致陷進專利“陷井”與“雷區”,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不僅要支付高額賠償,甚至導致企業破產。深圳市某廠的產品屬荷蘭菲利浦公司在中國獲權的專利保護范圍,被訴侵權,不但自行銷毀了模具和侵權產品,還要支付巨額賠款。
2.4 企業知識產權治理缺乏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良好的知識產權治理需要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然而,調查表明,我國企業目前涉及知識產權題目時大多是通過聘請律師幫助解決,大多數企業還沒有熟悉到專業機構的設置和利用以及配置專業職員,沒有設置專業職員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的治理研究及開發,同樣也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對知識產權治理加以指導。例如,北京大學的調查表明,在企業與雇員是否簽訂保密協議的題目上,有7.8%的企業“無任何保密規定”,29.4%的企業“僅在企業內部規章中規定,無專門協議”。很多企業商標檔案的治理與企業的其他檔案進行合并治理,而沒有專門的商標檔案制度和對商標的申請、印制、保管及續展進行規定。
2.5 缺乏知識產權治理與運作的人才
1999年,我國擁有專利工作者約一萬余人,均勻每13萬人中才有一名懂專利的職員。國內很少有企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治理機構,有關知識產權的治理均當作法律事務處理,缺少能把企業知識產權治理與企業業務緊密結合的專業人才,導致很多專利申請后無人治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國過往科研與生產相分離,企業僅僅是生產基地,科研開發主要由大學、研究所承擔,由國家進行計劃分配,導致企業研發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積在高校、研究所,不能產業化、商品化;同時,也缺少精通知識產權治理與運作和專利許可業務的專門人才把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系起來。
3 原因
我國知識產權治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的原因,如我國實行市場化的時間短,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體制改革和建立企業制度,無法顧及知識產權治理等。但是,面對經濟全球化和來自全世界企業的激烈競爭,我們不能僅拿這些作為借口,必須分析產生這些的深層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確的對策。前述我國知識產權治理中存在的題目多而且復雜,有些題目恰恰又是其它題目存在的原因,綜合起來可分為企業行為體現出的題目和制度缺陷導致的題目。
3.1 企業行為方面體現出的題目的原因分析
企業行為方面存在的題目,即企業在知識產權治理方面的行為方式及結果。例如,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缺少主動性,知識產權治理工作缺少戰略等。在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的治理受到極大重視,視為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為什么我國的企業卻不大重視呢?原因之一是過往體制的慣性。我國過往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成果治理體制,轉向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時間較短,人們還受過往成果治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從而對知識產權治理缺乏了解和熟悉,取得的成果往往不是申請知識產權保護,而是以發表論文等方式處理。原因之二是企業缺乏知識產權治理的積極性。企業知識產權治理行為從無到有、從被動到主動的變遷,其動機是受行為變遷所帶來的利益驅動。只有行為人分析到行為的結果能帶來巨大的利益時,他才會采取行動,從而發生行為變遷。我們可把企業的行為變遷分為兩種: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誘致性變遷是行為主體受巨大利益的誘導而產生的自發性行為變遷;強制性變遷是政府制定法律規章,強制企業發生行為改變。一方面,誘導行為變遷是一個緩慢的過程,由于這要受行為主體現有知識與經驗、熟悉能力和能力等影響;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治理取得的收益,導致企業缺少進行知識產權治理的積極性,從而又延長了企業行為的變遷過程。所以,要解決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治理方面存在的題目,必須通過政府制定適當的法律規定,強制企業的行為發生變遷,這樣可大大縮短這一過程。原因之三是知識產權治理人才匱乏,導致知識產權治理知識供給不足。人才匱乏既是存在的題目,又是企業某些行為方面存在題目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國過往科研與生產相脫節,大量科研職員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科研氣力不足,導致企業知識產權的形成來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國實施市場經濟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時間較短,通曉知識產權法律和知識產權資本化運作的職員很少,這導致企業可能還熟悉不到知識產權治理能帶來的巨大收益,或者熟悉到了,但由于缺少相關的職員而不知如何著手采取行動。例如,我國很多企業熟悉到商標的巨大經濟效應,只單純花費巨資做廣告,但由于商標的價值內涵及商標的許可運作知識缺乏,反而導致短期行為,產生不良后果。
3.2 制度方面導致的題目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治理行為方面存在題目的更深層次原因,其產生的影響更為深遠。由于制度是決定人們相互關系的、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性規則,制度的缺陷會增大人們在知識產權活動中的交易用度,缺少激勵人們實施知識產權治理的利益動因。沒有法律制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收益,人們不僅缺少知識產權治理的積極性,相反,還會因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而不受處罰而產生仿造、假冒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我國知識產權治理中存在的題目,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這個題目,首先需要對制度的形成進行分析。制度不是自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與完善是一個不斷變遷的過程。制度變遷的路徑要分為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前者是指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誘致性制度變遷是在獲利機會的誘導下利益各方長期博弈的結果,其變遷是緩慢的,而強制性制度變遷則可由政府直接頒布法令實現。而且,假如誘致性創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來源的話,那么一個中制度安排的供給將少于社會最優。由于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治理規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誘致性制度變遷,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這也是我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治理規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業知識產權治理的外部環境則主要是強制性變遷,依靠政府頒布的法令。然而我國政府過往階段的任務重心是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機構改革有些滯后,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機構效率低下,執法不力降低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作用。我國企業當前正面臨著加進WTO帶來的激烈國際市場競爭,依靠緩慢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不能適應當前需要,必須通過政府完善知識產權法令,加快政府機構改革,實現強制性制度變遷。通過強制性的制度變遷,實現企業知識產權治理行為的強制性變遷。
4 政策建議及對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要解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治理中目前存在的題目,首先就是要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治理的相關制度,形成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行為變遷;加大知識產權治理的知識供給;同時,企業自身也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
4.1 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上要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從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執行規范,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行政治理機構的改革,制定嚴格的工作規范,進步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職員素質;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治理的制度規范,制定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企業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企業競業禁止規定等。第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由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很強,使得這方面的執法難度較大,而我國執法職員的水平也有待進步。因此,司法、執法部分應留意加強與技術專家、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的溝通,聘請他們擔任專家咨詢顧問并協助解決疑難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導和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設。在初期,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對中介市場加強治理和指導,并逐漸放開,通過行業自律和市場化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中介市場的完善。第四,政府應加速我國專利信息的建設,盡早建立開通互聯網絡向公眾提供專利說明書全文、法律狀態查詢。選擇一些有條件的省市建立遠程可視審查會晤系統,方便和加速專利審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識產權館,提供知識產權自動檢索、知識咨詢,提供專題培訓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
4.2 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
第一,企業領導要增強知識產權治理意識,加強知識產權治理的戰略研究,并與企業業務戰略和技術創新工作緊密相結合。所謂知識產權治理戰略就是針對企業知識產權形成、保護、發展和價值運作而制定的長遠的戰略性規劃。不僅要研究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要把知識產權治理與企業的技術開發戰略和無形資產資本化運作緊密聯系起來,創造更大利潤,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第二,企業要完善知識產權治理的組織機構和職員設置。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治理部分,配備專門的職員,并受企業決策層的直接領導。這一部分的職能是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治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視實在施情況;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工作,開展知識產權治理的策略研究;負責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知識培訓;建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文獻“數據庫”等。第三,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治理知識的學習。一方面加強對員工知識產權治理知識的宣傳與培訓,把知識產權治理意識貫徹到企業各項工作中往;另一方面,企業還要學習和引進國外企業先進治理經驗,充分利用專利文獻,為企業知識產權治理與運作提供指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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