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校區建設融資模式
導語:高校應該在了解自身建校規模以及所需資金的基礎上,爭取建立一種多元化、健全的融資機制,以期更好的實現資金的籌集,順利開展新校區的建設。
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迅速發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斷實施,高校招生規模不段擴大,各高等院校原有的教學資源已經不能滿足教育事業的發展需要,新校區的建設便成為教育改革的擴展和高校招生的有利競爭條件。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為改善教學資源、生活用房緊張等情況以及實驗儀器、設備落后導致的科研創新不足,很多高校開始規劃和籌建新校區,新校區的建設在擴大學校規模、改善辦學條件的同時,大量的資金需求也與日俱增。傳統的政府撥款和自有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滿足新校區建設的需要,為了保證新校區建設的順利進行,一些高校利用銀行貸款來增加資金的投入,但是銀行貸款也只是緩解了高校在建設新校區過程中的部分壓力,依靠銀行貸款所獲的資金不僅不能完全解決新校區建設所需的全部資金,還會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因此,對于新校區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只有在資金籌措方面另辟蹊徑,積極開展多種融資渠道,才能解決資金短缺帶來的困擾,從而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的高速發展。
1 高校新校區建設面臨的資金困境
1.1 建設成本升高,加大高校的負擔
根據國土資源局的統計數據,2014年第四季度末,全國105個主要監測城市綜合地價、商業地價、住宅地價和工業地價分別為3522元/平方米、6552元/平方米、5277元/平方米和742元/平方米,同比分別增長5.2%、3.9%、4.8%和6.0%,環比分別增長0.9%、04%、0.7%和1.4%?梢钥闯鍪觊g,土地價格迅速增長,這無疑給高校新建校區增加了土地成本負擔,使得融資難這個原本就是高校新建校區面臨的難題就變得更為艱巨;同時隨著用工荒、人口紅利消失情況的出現以及工人不斷提高的勞動薪酬,也大大增加了校區建設的人力成本。
1.2 學校收入相對穩定,自籌資金困難
學費在高校經費收入中占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根據國家規定,各高校的學費都是有各自的標準,高校沒有權利自行提高對學費的收取;即使收費標準有所提升,但幅度也不能太高。因此,以學費作為建設新校區的自籌資金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1.3 銀行的緊縮政策,增加了貸款難度
雖然銀行貸款是高校在新建校區解決資金問題的首選,但是在解決了部分資金問題的同時,還要為使用銀行貸款付出高額利息。一些高校最初在向銀行貸款時,由于沒有正確估計自身還款能力,出現了借款金額過大以及貸款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等問題,使得一些高校在到期時無法還本付息。
面對這種越來越為普遍的現象,各大銀行轉變了向高校貸款是安全的這種看法,開始限制向高校借款。同時,這種現象也引起了中央各部委的重視,為了有效控制高校盲目貸款,控制銀行的信貸風險,監管部門對高校貸款項目、金額、時間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管控。如今,高校向銀行貸款需經過財政廳和教育廳等部門的審批,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大了高校貸款的難度。
2 融資方式的分析與選擇
2.1 內部資金積累模式
內部資金積累,就是不通過外部渠道獲得新校區建設所需的資金,是學校選擇自籌建設資金的必經之路。雖然從財務杠桿的角度考慮,利用外部資金是更為合理的選擇,但是考慮到新建校區與一般企業的投資項目不同,它對于那些以高投資回報率為主的外部資金而言,沒有太大的吸引力。再加之新建校區項目工期長的特點,內部資金在項目建設前期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起到了穩定內部管理的功效。
既然選擇了內部資金積累的方式,首先就要在全校范圍內實行緊縮的財務政策,由于購地款不能使用貸款,啟動項目所需的巨額資金就需要學校自行籌備,并且前期的投入直接影響著后續工期的進行,而且在整個工期過程中還會涉及到譬如銀行貸款的籌資方式,所以學校要盡量壓縮支出,加大結余。
2.2 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資模式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的英文縮寫,是指將重大投資項目轉讓給民間單位或外商組成的項目公司,按一定條件授予專營期和專營權。專營期是有一定期限的,在專營期內,項目公司對此項目進行籌集資金并進行建設,擁有對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同時提供產品和服務,得到投資回收和紅利;到專營期結束后,民間的投資公司將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無償移交給項目所屬的原單位,并且要保證項目的正常運行。
BOT融資模式近年來逐漸被高校在新校區建設時所采用,因為這種融資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高校在資金短缺問題上的壓力,也更好的實現了對項目費用和進度的控制。BOT融資模式要求建設項目在經營時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并且風險要小,因此,這種融資模式不能推廣使用到整個校園的建設中。像學生宿舍、食堂、浴池、體育館等類似的后勤設施是符合BOT融資模式需要的;而像教學樓、實驗室這樣的設施是無法進行經營的,因此也就不能利用BOT的融資模式去籌集資金。
雖然BOT融資模式為高校新校區的建設提供了大量資金,但是在應用的過程中也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簽訂的特許權協議要科學、規范。特許權協議是項目經營者進行投資、建設、經營與最中轉讓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協議要包括項目投資規模、完成時間、經營管理等一系類細節問題。以高校引進BOT模式對學生食堂項目進行融資為例,在簽訂特許權協議時,投資者會對學校的學生人數、平均就餐率及收費標準進行約定,若上約定的收費標準未通過主管部門的審核,或因學生規模影響了就餐率等,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協議的執行;其次,防止投資方的不良行為。采取BOT融資模式的投資方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投資追求,而且在特許經營期內,高校對項目投資公司是沒有管理權和控制權的,這就不免會發生投資者為了降低建設成本,采取降低建設標準的行為,致使建筑物使用壽命達不到預期標準等現象的發生;最后,加強政府或主管部門的扶持力度。政府在不僅要明確政府和投資者的義務和責任,還要對投入工期長、風險高的項目進行信用擔保,消除投資者的擔心。 2.3 資產置換融資模式
資產置換融資是指高校對老校區土地通過轉讓或閑置資產進行置換而獲取資金籌集的一種方法,也是解決新校區建設過程中資金短缺問題的有效方法之一,這種方法主要是利用老校區的區位優勢,以較高的價格賣出,獲取新建校區所需的資金。
進行資產置換融資的好處在于:一是能夠快速獲取所需資金,利于化解新校區建設的債務問題;二是能夠更好的優化高校的現有資源,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三是與從銀行貸款融資方式相比,所面臨的財務風險較小。這種融資模式可以減少對銀行的過分依賴,降低企業自身的財務負擔。對于一些校區分散的高校可以優先采取這種融資方式。
雖然資產置換融資具有很多優點,但是其用途不能隨意轉讓。因此,高校必須將原有校區是教育劃撥地性質轉化為商住用地性質,同時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進行土地交易時,需要支付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以及營業稅及附加等各項稅費。
2.4 PPP融資模式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共機構與民營組織合作模式)是指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基于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的形成。在高校新校區建設項目中,通過市場的公開競爭,高校授權投資機構與民營機構依法成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與運營。項目建成后,由項目公司與民營機構簽訂經營協議,由民營機構對項目進行經營,對學生提供就餐、住宿、健身娛樂等服務,收回項目投資并獲取合理利潤,在此過程中,高校實施監督。待項目特許期滿時,項目公司按協議將項目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移交給高校。
PPP融資模式的優勢在于:第一,這種融資模式有效引進了私人資本資金,緩解了政府的財政支出壓力,實現了政府、私人、學校三方“共贏”的最佳融資效果;第二,這種融資模式允許民營機構在校區建設前期就參與進來,共同參與項目的準備工作,盡早確定項目可行性,縮短項目前期工作時間長度;第三,這種融資模式能夠在項目的初期就根據公共、民營機構各自的特點來分配風險,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行性。PPP融資模式正是把政府機構的社會責任、協調動員能力與民營機構的資金支持、管理經驗及技術手段結合到一起,充分發揮了各自所長;第四,高校在這種模式下對項目仍然擁有一定的決策權和控制權,對整個項目的實施運行情況加強了監督效果。
PPP融資模式在我國高校新校區建設中還未達到成熟的狀態,因此在實施的過程中會面臨一些問題:如管理和政策、風險、價格和收費標準以及合同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勢必會給項目合同的執行以及投資者的收入造成一定影響。
3 結語
總之,通過對高校新建校區項目融資模式的研究,可以看出高校新校區建設是一個周期長、資金需求數量大、使用集中的一個系統性項目,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資金若不能及時到位,將會給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帶來影響。因此,在整個項目融資過程中不能僅僅使用單一的融資模式,高校應該在了解自身建校規模以及所需資金的基礎上,爭取建立一種多元化、健全的融資機制,以期更好的實現資金的籌集,順利開展新校區的建設。
【高校新校區建設融資模式】相關文章:
談談高校鋼琴教學模式創新03-06
高校教學建設初探01-16
高校圖書館知識服務模式02-27
高;A化學實驗考核模式探究02-21
對高校網絡建設的思考02-22
淺談以宿風建設推進高校學風建設01-17
2+2模式下有校區特點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11-25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