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研究論文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 - 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出臺了“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簡稱“卓越計劃”)重大改革項目,這是促進我國由工程教育大國邁向工程教育強國的重大舉措。卓越計劃旨在培養造就一大批創新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質量各類型工程技術人才,為國家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戰略服務。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尤其是建筑類高校的法學專業,在人才培養中提高質量,應該充分將法學教育與卓越計劃結合,不斷培養工程專業領域創新能力強、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法學實務人才。
一、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定位
(一)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延長了實踐教學時間
傳統的法學實踐教學包含社會調查、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和專業實習等形式。這些實踐教學模式對法學專業學生的素養和能力培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些傳統的法學實踐教學形式,往往實踐比較短,而且基本都是“模擬性”的法律實務鍛煉。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將法學本科生的培養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入學后的前5個學期,進行工程基礎課程和法學專業核心課程的學習,強調工程學科教育與14門核心課程的優化:第二個階段是在法學本科生學習完工程學科課程和專業基礎課程之后,在三年級下學期(第6學期)進行行業實習,為期一年半(含論文完成時間),培養既懂法律又具有建設專業知識背景的法律人才。
(二)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深化了建設行業參與實踐教學的過程
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由于與建筑工程行業進行深化合作,通過建立法務管理班的校內培訓和建設工程行業的招標投標、訴訟事務參與解決等工作,而且實習時間三個學期,深化了建設行業參與當前法學教學的力度,從而為真正培養工程法務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學模式以培養學生法律素養、工程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的
傳統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側重法學專業學生的交往能力、調研能力和法律素養的培養,對法學專業學生的創新能力培養不足。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將學生的實習納入到真正的工程法務糾紛與工程招標和投標中來,從而使得學生在工作實務過程中能夠更好的發現建設法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這很好的提高了法學專業學生的創新能力。
二、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內容
(一)以培養工程法務實務型法律人才為培養目標
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育的培養目標應該重點定位于為建設工程法律實務領域輸送專門人才的角度,將工程開發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工程建設齊詢機構等作為人才輸送的主渠道。由于這些法律職業崗位注重從業者的法律應用能力和工程實務解讀能力,因此,應充分考慮這種職業性質,要按照這些法律職業部門的人才引進要求設置培養目標。卓越計劃視角下法學實踐教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可表述為:系統掌握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知識,熟悉建設工程基本業務知識,以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為初始目標,以解決建設工程實務糾紛為主要目的,熟悉處理建設工程法律實務的相關理論和司法實踐。
(二)以司法考試和建設工程實務為參照增加實踐教學內容
2002年我國對原有的律師資格考試進行了改革,開始實施每年一次的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它有利于提高我國法律人才的整體素質,有利于保證法律職業者作為一個共同體的“同質化”。司法考試是法學專業學生進入法律職業的門檻,因此卓越計劃視角下法學實踐教學也必須以司法考試為參照來增加實踐教學內容。當前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存在脫節的問題,而且司法考試越來越側重于法律實務的考察。因此,卓越計劃視角下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正好為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發現和解決法律實務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法學專業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的概率。
三、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建設的措施
(一)優化課程設置,做好法學實踐教學的時間保障
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實踐教學,由于更加突出了實踐教學的時間,因此在課程體系設置中,必須進行優化。在課程設置上,法學14門核心課程所謂必須課程,工程類課程作為專業限選課程,公共基礎課程要縮小教學量,提高教學質量。在實踐教學中,要突出學生工程業務解讀能力和工程法律實務能力的鍛煉。
(二)深化行業合作,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
提高法學實踐教學質量,必須深化與建設工程企業深化合作。在卓越計劃視角下,可以通過與建設工程企業組建法務培訓班、法學專業學生頂崗實習和建立校內外雙導師制等形式加強與建設工程企業的合作,從而不僅保障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時間,而且通過對學生親自參與建設工程企業的法律實務工作,不斷提高學生的法律素養和工程解讀能力,從而提高法學實踐教學的質量。
(三)以法律業務能力和創新能力為主要考核依據
提高法學實踐教學的質量,必須制定良好的考核依據。卓越計劃的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必然離不開將法律業務能力和創新能力作為考核法學實踐教學的兩個主要因素。其中法律業務能力主要包含學生對工程法律實務訴訟的程序和內容的熟練掌握。創新能力主要以學生對當前工程法律實務中存在的法律漏洞、法律空白和立法預測等能力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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