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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論“95后”大學生的契約式教育管理

        時間:2024-07-18 04:28:42 教育學 我要投稿

        試論“95后”大學生的契約式教育管理

          “95后”大學生既有青年學生的共性,又有自身鮮明的特色。那么,怎樣對“95后”大學生的契約式教育管理?

        試論“95后”大學生的契約式教育管理

          隨著“95后”成為大學生主體人群,現存的高校教育與管理方式和體系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基于契約視角,本文試圖從契約的內涵、特點出發,以制度、個體和心理三個維度探討大學生契約式教育和管理問題,嘗試“95后”大學生個性化教育的新途徑。

          一、“ 95后”對高校教育管理帶來的挑戰

          2014年以來,出生于1995年的青年學生逐漸進入校園,成為大學生主體。和“80后”、“90后”這類具有標簽性質的青年群體相比,“95后”既有青年學生的共性,又有自身鮮明的特色。他們的價值取向、心理活動、行為方式、思維習慣等都呈現出迥然不同的特點,對現存的高校教育管理帶來挑戰。

          (一)“95后”大學生的特點

          1.思維活躍但缺乏主見

          中國互聯網的真正起步和飛速發展,實際是在二十世紀末期。這群“95后”大學生,見證了互聯網在中國的騰飛。他們的成長伴隨著網絡時代,是網絡時代的主要參與者。“95后”對新鮮事物來之不拒,接受能力強。但因為知識面窄、個人體驗少等原因,導致他們缺乏主見,存在盲目跟風、逐大流的現象。

          2.個性張揚但缺乏積淀

          “95后”追求個性。從服飾、裝扮就可以看出他們有著張揚的個性,有時桀驁不馴,有時多愁善感;敢于表達不同見解,挑戰傳統權威。在他們眼中,沒有一成不變。但同時,因為底蘊不足,缺乏必要的沉淀。

          3.渴望獨立但習慣依賴

          從小環境優越的“95后”,內心渴望獨立。因為從小在父母、長輩的關注、呵護下成長,他們渴望理想,過喜歡的生活,選擇大學一般都會遠離家鄉。但因為從小在行為習慣上已經形成的很強的依賴性,使得他們不夠獨立自主。

          4.希望成功卻不夠努力

          當今社會中太多一夜成名的人,因而這些“95后”的大學生也渴望成功,但很多人并不夠努力。他們看中的是成功的榮耀,而忽略了背后所付出的汗水。他們渴望一夜成名,卻很少付出艱辛的努力。

          5.現實主義和自我中心

          無論學校教育還是家庭教育,都充滿了功利性,成王敗寇的邏輯讓每個“95后”內心有巨大的壓力。從小就學會了在叢林規則下,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練就強大的能力,以自我為中心,做事有太強的功利性。

          隨著“95后”成為大學生主流,他們的個性特點、獨特要求、行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以往的大學群體。因此,針對這些人群,有必要改變現存的高校教育管理模式,和他們建立一種新型關系。

          (二)高校教育管理的特點

          中國目前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還是以命令、服從為顯著特點,學生相對沒有表達意見,尤其是反對意見的自由。整個學生教育管理工作都是呈現出一種“命令-服從”單向流動模式,實質上是一種主動與被動關系,不僅使學生管理工作成為“惡”的理念根深蒂固,而且極大地抑制了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對中國部分高校制定的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學生與高校之間簽署的行政合同來看,北京師范大學余雅風博士提出:“行政命令仍然是當前學校管理中的主要、甚至是全部內容,學校校規、行政合同的制定缺乏學生的參與和意志體現,缺乏對學生權利的有效保障,缺乏學校自身權力的限制性規定”[1]。

          1.命令-服從

          從主體上來說,中國高校的教育管理都是自上而下的,態度是高高在上的,慣用的語氣是命令式為主。從各大高校的《學生手冊》及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可以看出,學生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接受學校的安排和命令,絕大部分學生的義務就是服從。

          2.主動-被動

          學生在高校教育管理中處于接受命令者,因而相對龐大的高校組織來說,學生個體肯定是弱勢群體。在權利和義務方面,并不對等,學生缺乏可選項性權利。諸多條例和制定的合同“僅規定學生的義務,缺乏學校的義務性規定,高校與學生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嚴重不對等;僅規定學生的違紀責任,缺乏學校未提供合同承諾的服務的違約責任;合同的指定缺乏學生的參與,僅僅是學校職能部門意志的體現。”[2]

          3.積極-消極

          在被動局面下,學生參與學校教育管理或對高校對其的教育管理工作必然有一種消極應付甚至抵觸情緒。在日常的工作中,經常出現學生“知法犯法”的情況,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態度問題。

          高校作為大學生生活、學習的場所,本應成為讓學生獲取知識、習得技能、實現理想的舞臺,只是現存的高校管理體制和方式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來自“95后”大學生的挑戰。

          二、“95后”大學生的契約式教育管理

          (一)契約的內涵

          契約,本是法律術語。英國法學家梅因在《古代法》中指出:“我們今日的社會和以前歷代社會之間所存在的不同之點,乃在于契約在生活中所占范圍的大小”[3]!冬F代漢語詞典》中契約是指:“依照法律訂立的正式的證明、出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美國律師學會在1932年出版的《合同法重述》中給契約下了一個定義:“一個諾言或一系列諾言,法律對違反這種諾言給予救濟,或者在某種情況下,認為履行這種諾言乃是一種義務”。

          契約體現的是一種雙方在維護自身權利過程中的博弈、合作、協商和對話,構成契約的雙方首先在主體地位上是彼此平等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是對等;其次,契約的達成一定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是彼此自由地施加約束的過程。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指出:“社會契約并不是上級與下級之間的一種約定,而是共同體和它的各個成員之間的一種約定。它是合法的約定,因為它對一切人是共同的;它是有益的約定,因為它除了公共幸福外就不能再有別的任何目的;它是穩定的約定,因為它有著公共的力量和最高的權力作為保障”[4]。

          (二)契約式教育管理的特點

          契約化的教育管理不具有強制性,它以承諾、契約的形式,以指導、協商、溝通和勸阻為方式,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完成統一的目標。契約化教育管理的特點具體如下:

          1.方式的民主性

          契約式的教育管理是一種非權力的教育方式。在達成契約之間彼此互信,關于目標達成共識,即雙方的目標都有一致性:高校培養社會需要的人才,大學生需要習得技能,畢業后才能找到工作。以此為基礎,契約就有了可行性。

          契約式教育管理以協議為方式,加以利益激勵機制,向對方施加作用和影響。在這一管理過程中,教育者不再是單方面地發號施令,而是雙方基于同一目的的合作關系。因此,這個方式就有民主性。

          2.學生的能動性

          契約的形成是協商一致的結果,學校不再向學生單方面發號施令,學生為自身行為作出選擇。由此,學生的選擇并非迫于外力而是在權衡利弊后自愿作出的結果。學生的主體性和積極性可以發揮,學生主動參與意識和參與管理的能動性得以加強。

          尤其在大部分大學實行學分制、彈性學制、實施綜合素質測評、自主學習等個性化教育的大背景下,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對于增強誠信意識,培養終身學習的良好習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 雙方的互利性

          契約式教育管理建立在雙方互信互利基礎之上,對學生而言,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對學校而言,減少了管理成本。民主溝通有利于改善師生關系的現狀,建立彼此互信,相互依賴的良性互動關系。依法管理有利于培養學生平等、誠實、守信、義務、責任等觀念,雙向選擇給學校和學生都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本身就孕育著契約管理的旺盛生命力。

          學校把更多的管理職能交給學生,使學校不但成為學生學習知識的場所,也是學生進入社會的橋梁和紐帶。學生促使學校“以學生為中心”,與現代管理理念相適應,體現學校在學生管理工作思想上的變革,都將促進實現雙贏的結果。

          (三)契約式教育管理的類型

          1.制度契約

          大學生契約式管理是以《憲法》、《高等教育法》為基礎,以培養人才為目的。由于高校集中化管理的特性和高校本身處于優勢地位的現實,目前大部分契約都是制度契約,這是剛性的、對絕大部分學生適用的契約。

          針對“95后”大學生群體,很多高校在考試前簽署“考試誠信”契約,新生入學開展軍訓活動簽署“軍訓確認單”等,都屬于這種類型。包括《學生手冊》,規定學生的權利和義務,違紀處理等各方面的內容。

          制度契約大部分屬于隱形契約,即不是以書面協議的形式,而是通過入學教育、各種活動,潛移默化地傳輸高校的教育管理理念。少部分是以簽訂協議這種具體的方式,明確責任、目標,并對結果做出要求。

          2.個性契約

          個性稱為性格或人格,心理專家郝濱在《催眠與心理壓力釋放》一書中提出:“個性可界定為個體思想、情緒、價值觀、信念、感知、行為與態度之總稱,它確定了我們如何審視自己以及周圍的環境。它是不斷進化和改變的,是人從降生開始,生活中所經歷的一切總和。”簡言之,個性就是個體獨有的并與其他個體區別開來的整體特性,是一個人共性中所凸顯出的一部分。

          個性化是人的存在方式。“95后”大學生是典型的個性化人群,既具有年輕人的共性,也有鮮明的個性特征。因此,在教育管理中,對這部分人群應該區別化對待,施行個性化教育。在本人的教育實踐中,有學生提出不愿參加早讀或者晚自習活動,針對這些需求,和學生簽署個性契約——可以滿足對方的要求,但是需要對方滿足某些條件,如通過四六級考試、在期末考試中取得前十的成績等,以及做不到該受到哪些懲罰。經過實踐檢驗,證明是有效果的。

          3.心理契約

          美國行為學家阿基里斯(Argyris.C)率先在管理學中提出心理契約(Psychological Contract)這個概念,有學者指出,作為一種主觀協議,心理契約與法律意義上的契約的最大的差別在于:“心理契約的基礎是情感接觸,它的義務來源既不是法定也不是明確的約定,而是一種對對彼此的認可與尊重。”[5]

          “95后”大學生在進校之前就希望能學習滿意的專業,獲得足夠的技能,畢業后得到一份合適的工作;學校期望大學生能夠遵守學校的各項規定,按照大學生培養方案,完成學業要求,獲得文憑和證書。

          正如引文指出,心理契約更多是一種情感因素,面對“95后”大學生人群,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諸多細節和過程需要設計和思考。西南大學在新生心理測試后,對部分學生進行心理干預,與有自殺傾向的學生簽署“不自殺”協議,是契約式教育管理“95后”大學生的典型案例。

          三、結語

          在當前“95后”成為當代大學生主體這一背景下,由于其本身具有的鮮明個性特征,給當前的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挑戰。契約化的管理模式契合了95后大學生的心理發展特點,適應當代教育理念,因而有較高的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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