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思考
論文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業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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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知識產權時加速農業現代化進程具有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優化和加強農業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近年來,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有了一定程度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現實的問題并阻礙了新農村建設的發展。為此,要做好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宣傳和普及工作,構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加大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
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又是實現這一偉大歷史任務的重要戰略。要增強農業自主創新能力,必須不斷優化與農業有關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因為隨著科技的迅猛發展、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日益加速,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和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武器,對知識產權的創造、占有和運用,已經成為一個企業乃至一個國家在競爭中取得優勢的關鍵因素,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成為國際競爭的必然趨勢。因此應以知識產權保護為抓手,著力推進新農村建設。
1、新農村建設背景下保護農業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1.1優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可以促進農民增收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建設,主要指在全面發展農村生產的基礎上,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人。一百多年前,美國總統林肯把專利制度比喻為“人類智慧之火上添加的利益之油”,十分形象地說明了知識產權所能夠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而實踐也證明,知識產權保護的確能夠促進農民增收。農產品能否暢銷,是否有科技含量非常重要。知識產權制度就是通過賦予發明創造者各種形式的專利權,使廣大農民通過享有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從而將知識產權與農業生產進行緊密結合后在市場上交易,獲得更高收益。
1.2優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可以繁榮農村文化的發展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農村文化建設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知識產權領域,涉及民間文化的絕活兒,如剪紙,泥塑、木刻,民間工藝品如秸稈作品、竹編工藝品等,還有民間文學等與農村文化建設密切相關。這些民間特有的瑰寶與知識產權的有效結合會給廣大農戶帶來可觀的經濟收人,從而帶領廣大農民走出一條靠文化脫貧致富的新路子。也可以極大地推動農業經濟的發展和農村文化的繁榮,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下堅實的物質和精神文明基礎。
1.3優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可以實現新農村建設可持續發展
新農村建設的發展不是朝夕之事,也應堅持可持續發展。然而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生產方式落后,經營方式單一,增長方式主要依靠資源的開發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導致資源日益減少、環境壓力越來越大,出現了農業效益不高、農產品競爭力不強、農民增收缺乏后勁等客觀現實,在政策和投人的作用發揮到最大限度之后,要從根本上保證新農村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農業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和新農村建設的發展目標,歸根到底要依靠科技進步。而農業知識產權是農業科學技術發展的直接原動力。農業知識讓知識成果為廣大農村廣泛利用,使之惠及大范圍的農業生產,對于我們正在開展的新農村建設來說,意義深遠。
1.4優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可以加快現代農業的發展
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文件指出“發展現代農業是社會土義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萍紕撔率峭苿蝇F代農業發展的基本動力,而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對加快向現代化轉變具有基礎性和先導性的作用。它作為一種有效的農業科技創新機制,能夠對實現發展現代農業所需資源進行有效配置。此外,我國近年自主培育的農作物、畜牧業、園藝業優良品種和育種技術,極大地提高了我國農業的產出效率,節約了耕地、水資源,滿足了消費者的多方面需求;農業先進適用機械、技術的應用,不僅節約了勞動力,克服了農業勞動力局部短缺問題,而且大大提升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增強了農業競爭力。由此可見,在農業領域,用知識產權資源來裝備和改造農業,從而實現現代農業已是一個重要趨勢。
2、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現存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事業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政府非常重視農業知識產權工作,規章制度和體系隊伍日益進步,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拓展,國際環境不斷改善,同時為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步伐,我國還實施了以知識產權制度為導向的農業科技創新戰略。2007年11月18日,國家農業部在云南昆明舉辦了農業知識產權論壇,論壇上指出“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已從策略向戰略方向轉變,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將走向新的歷史階段”這些政策措施、方針導向,為農業知識產權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契機.但隨著我國加人世貿組織,農業領域參與國際競爭和合作深度、廣一度的不斷增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不盡如人意之處日漸明顯,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
2.1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由于受多年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影響,我國的科技體制缺乏市場一導向與激勵機制,知識產權觀念淡薄,在農業科技領域尤是。首先,相當多的農民對農業知識普遍缺乏、對申請專利、植物新品種保護、商標以及著作權的條件、程序等都知之甚少,商業秘密、專利、品牌、商標等基本無所知,至于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更是無從談起。其次,農業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也有待提高,農業科技人員本應是是農業知識產權的主要創設者和權利主體,可現實中很多人在完成研究之后,急于將論文在高級別刊物上發表,忽視了技術秘密的保護;追求高數量的成果鑒定和獲獎證書,卻鮮有人能樹立申請專利和知識產權證書的意識;撰寫了論文,參與了獎項評比,卻不能把理論成果轉化為具有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總之,我國農業科技人員還沒有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作為最重要無形資的巨大經濟價值。不能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
2.2農業知識產權執法力度有待加強
執法是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的環節,然而,由于當前農業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政策制度有待不完善,尤其是地方保護原因的影響,使得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問題較為突出。一些地方執法部門為了部門私利,對打擊農業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積極性不高,甚至充當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保護傘。一些執法人員不能認清自己的工作職責,受利益驅動缺乏職業道德,與不法商販串通,助封為虐。這種現象嚴重危害了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危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的健康有序發展。
2.3農業知識產權領域人才缺乏、流失現象嚴重
高科技人才是科研隊伍的主力軍,是掌握農業知識產權項目關鍵技術的核心人員,知識產權領域尤其需要專業知識扎實、熟知科研過程,具有國際、國內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申報技能的人才,然而我國農業知識產權領域人才缺乏,流失現象嚴重。主要原因是激勵機制不夠。首先,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非市場化的成果鑒定和驅動機制形成重論文、輕專利的評價和獎勵機制,造成農業科研與產業脫節,極大地限制了農業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的積極性。①其次,任何一次科技成果的研發、推廣都需要科技人員付出大量的心血,但由農業技術發明創新大多為職務發明,科技人員的職務成果完全歸單位所有,在法律上不承認“共有技術產權”,使科技人員必要的智力勞動沒有得到報酬,積極性受挫。最后,我國很長時間來對農業技術產權界定不清、中國農業科技成果產權收益標準比較低。另外,中國現行的科技成果獎勵制度科學性、公開性不夠,也影響了產權激勵機制的作用。
2.4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
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了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有《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竟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而且根據對象不同,也制定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種子法》、《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審理規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處理規定》等專門規范性法律文件。但綜觀這些文件,主要是針對工業產品及相關產業制定的,僅有部分可以被用來保護農業科技成果,缺乏針對性。另外,相對于快速發展的農業科學技術來說,我國現行立法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不同種類、不同情形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還是不夠全面。
3、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幾點思考
3.1加大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和普及
農業知識產權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應該講求方法,多措并舉,這樣才能行之有效。首先,對于具有一定專業基礎的農業知識產權科技人員,應該邀專家、教授進行更深人、專門的培訓或者定期召開研討會等,使之不但充分了解、認知知識產權,更能學以致用,把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自覺地貫穿到科研開發的各個方面。其次,對于廣大農民,應充分利廣播、電視、電臺等各種媒體進行宣傳,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農業知識產權輔導站、圖書角、宣傳欄,號召廣大農民訂?蛊涿靼资裁词寝r業知識產權,目前的相關法律和負責部門以及申報程序,從而為新農村建設培養一批有文化、懂技術、具有知識產權意識和一定應用能力的新型農民。
3.2農業知識產權執法環境應良性化
執法是否公正、順暢直接關系著所有參與農業知識產權主體的積極性,因此該領域更需要執法人員依法執法、公正執法、到位執法。首先,加強知識產權法的執法力度,關鍵是要加大懲治地方保護主義的力度,同時要大力提升執法者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素質是其一,職業道德素質更要提上日程,對于利用職務之便與不法者勾結的執法人員應堅決清理、查處,建立必要的舉報制度。其次,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農業科技管理部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等有關部分的協調與配合,共同營造有利于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執法環境。最后,結合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特殊性,改進執法方式和方法?陕摵舷嚓P權利人組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聯盟、以團體的力量來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3.3建立和完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激勵機制,彌補人才缺失的不足
科技創新必須有充足的人才資源作為智力支持。為了吸引、留住更多的人才在農業知識產權領域創新開拓,必須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層次的激勵機制。第一,要充分保護科技人員的利益。對有創造智力成果的貢獻者應給予豐厚的物質、精神獎勵,體現他們的知識價值,真正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科技創新積極性。第二,在人事制度上,要制定有利于科技人員多向流動的辦法。如科學的人才招聘、培訓、評聘、使用、考核、獎罰、待遇等配套政策。真正做大人盡其才,人盡其用。第三,設立多層次不同級別的獎項,提高科技人員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將科技發明納人對科研單位和個人的評價衡量標準,使產權所有人的辛苦勞動得到應有的回報。第四,在我國農業生產相對落后的地區,要制定更加優惠的人才保護激勵政策,使農業科技人才能夠安心、潛心從事農業科技工作,創造出更多的農業科技成果。
3.4完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筆者認為,對農業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應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對現有法律法規的完善。應進一步完善CC專利法》和《商標法》等基本法律,就《專利法》而言,專利保護客體范圍首先要拓寬,明確高新科技農業技術產品的客體身份。其次是專利.審批和無效宣告請求審查周期過長問題,應給予注意,并認真解決。就《商標法》而言,要加大對“貼牌”侵權行為的懲治手段和力度。也即注冊商標項下商品上的商標去掉以后貼上自己的商標以牟取暴利的經營行為必須重點治理。此外,我國農業名牌商標的域名被搶注的現象也屢見不鮮,要盡快完善此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二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實現對目前“法外空間”農村知識產權的保護。針對傳統農業保護方面,應抓緊制定與地理標志和民間工藝有關方面的規定及動、植物品種保護方面的規定。此外,還應根據實際的承受能力,逐步放開,把我國農業生物技術中轉基因技術、克隆技術等,根據社會需要適時納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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