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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坦洲推薦自主創業政策
日前,坦洲鎮政府對外公布了《坦洲鎮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下簡稱細則),對該鎮創業補貼對象、扶持范圍、補貼及獎勵標準、申請及撥付手續等內容做出規定。細則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各項補貼從2015年1月起算,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據悉,細則里的“創業”是指創業者創辦了具有《工商營業執照》或《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的非公經濟實體 (包括個體工商戶、企業、公司)從事生產、服務或經營活動。“創業當年”是指營業執照注冊成立的當年,承包土地的指承包土地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始期的當年。
小額貸款貼息最高每戶1萬元
細則表示,該鎮戶籍的勞動者創業或從事種植養殖業,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貸款獲批后,除了可享受市的貼息外,另可向鎮人社分局申請小額貸款貼息,其中個人貸款額度1-5萬(含5萬元),一次性貼息3000元;個人貸款額度5-10萬(含10萬元),一次性貼息5000元;個人貸款額度1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貼息1萬元/戶。
在一些重點領域創業的項目,在該鎮注冊登記,戶籍不限,參加鎮級以上項目推薦會,確定為該鎮受資助項目的,給予5000元至5萬元不等的項目資助 (獲國家級前三名的獎勵5萬元/項,省級前三名以上獎項的獎勵3萬元/項,市級前三名以上的獎勵2萬元/項,鎮級前三名以上的獎勵5000元/項)。
對于給予補貼,補貼對象為在2015年1月1日起在該鎮創辦,吸納該鎮戶籍的殘疾人、低保家庭等成員就業,并按不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上述人員月工資的創業實體,補貼標準為給予每人每月300元,每人補貼期限不超5年(含5年)。
另外,該鎮戶籍勞動力自費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給予培訓補貼1000元/人。
7類人自主創業可獲獎勵金
細則規定,該鎮勞動者、農民、弱勢群體、失業人員和退伍軍人等7類人自主創業可獲獎勵金,且適用于2015年1月1日后創業的勞動者。其中,該鎮戶籍勞動者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從創業當年起的3年內,每維持正常經營1年,給予一次性創業獎勵金5000元/戶;該鎮戶籍農民從事農副產品種植、畜禽飼養、農產品加工、農技推廣、生態農業旅游等經營項目,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種養規模的不同,給予每年5000元至1萬元/戶不等的獎勵金,限3年。
畢業5年內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專、技工院校、職校畢業生創業,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從創業當年起的3年內,每維持經營1年,給予每年創業獎勵金8000元/戶;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學歷或擁有高級以上專業職業技能等級,或持有產品開發、發明專利,在坦洲創業,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從創業當年起的3年內,每維持正常經營1年的,給予每年創業獎勵金8000元/人;該鎮戶籍低保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成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相對困難家庭成員、殘疾人自主創業的,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從創業當年起,3年內每維持正常經營1年的,給予每年創業獎勵金補貼1萬元/戶。
此外,該鎮失業人員及退役軍人自主創業,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從創業當年起,3年內,每維持正常經營1年,給予每年一次性創業獎勵金補貼8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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