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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青島市現行支持創新創業政策匯編
放開大學生創業住所限制,實行申報制;放開注冊資本限制,一律實行認繳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青島市現行支持創新創業政策,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青島市現行支持創新創業政策
1.《青島市工商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關于支持和鼓勵在校大學生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
發文單位:青島市工商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
文號:青工商企發〔2014〕86號
政策主要內容:放開大學生創業住所限制,實行申報制;放開注冊資本限制,一律實行認繳制;放開經營范圍限制,可以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實行金融扶持政策。學年在校生(指符合我市創業就業政策,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的在校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創辦企業的,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延伸財政補貼政策。學年在校生,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小微企業,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的創業者由工商注冊地區(市)給予1.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其中,對吸納就業1人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的,由工商注冊地區(市)給予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學年在校生,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保險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政策起止日期:2014年6月23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工商局企業注冊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
聯系電話:85730803
2.《青島市工商局關于對創客企業注冊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單位:青島市工商局
文號:青工商企發〔2015〕145號
政策主要內容:一是放寬創客類企業名稱核準條件。除法律法規禁止或者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之外的名稱,均允許使用。支持創客類企業以自然人姓名作為企業字號;鼓勵企業以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特點進行名稱申報。二是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對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設在科技園、孵化園、創業園、創意園、創意工場、創業基地等園區的,以園區出具的證明文件作為企業住所使用證明;允許商務秘書、集中辦公區企業為創客類企業提供經營場所托管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參照《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辦公區登記管理辦法》執行;允許創意、設計、軟件開發、依托電商提供商務服務的小微企業,以住宅作為經營場所,實行不擾民承諾制。三是放寬經營范圍登記條件。對從事網上經營的小微企業,經營范圍可以核定為,“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或“網上銷售XXXX、提供XXXX服務”;允許創客類企業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登記經營范圍;允許農村經紀人以“網上銷售農副產品、畜產品”、“為農村合作社社員提供網上購銷農資生產資料服務(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等作為經營范圍表述用語。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10月19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工商局企業注冊局外資企業注冊與指導處
聯系電話:85730803
3.《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案》《關于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案的補充通知》
發文單位: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國稅局、青島市地稅局
文號:國科發火〔2016〕32號、青科高字〔2009〕10號、青科高字〔2010〕10號
政策主要內容: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和市地稅局組成“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為“認定機構”),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工作。
政策起止日期: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高新處
聯系電話:85911337
4.《山東省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山東省科技廳
文號:魯科字〔2014〕66號
政策主要內容:科技型小微企業專利質押融資貼息資助標準是貸款年利息的50%,一個企業年貼息不超過20萬元,評估費資助標準是專利權評估費發生額的50%,單項資助不超過3萬元。
政策起止日期:2014年4月30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
聯系電話:82891226
5.《山東省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山東省財政廳
文號:魯財教〔2012〕94號
政策主要內容:一是扶持范圍。根據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需要,重點扶持新材料、生物技術與醫藥、高端電子信息、先進裝備制造、橡膠輪胎、有色金屬、環境保護、海洋新興產業和現代農業等9個產業的32個重點領域。二是扶持重點。重點扶持能夠突破行業發展瓶頸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示范項目。每年在每個產業中選擇3-5個領域,在每個領域中選擇3-5個項目方向,選擇確定項目后予以重點扶持。三是扶持方式。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股權(風險)投資、獎勵等多種方式給予扶持。具體的扶持方式在項目標書、申報要求中予以明確。
政策起止日期:2014年4月30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規劃發展處
聯系電話:85911343
6.《青島市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激勵創新創業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發文單位:青島市政府
文號:青政字〔2012〕76號
政策主要內容:鼓勵和支持科技人才帶技術、項目到孵化器創業。經評審入選的創業項目,給予50-300萬元啟動資金(含貼息補助),提供100-200平方米辦公用房、60-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對認定為國家級和市級孵化器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0、100萬元資金補助,在孵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孵化器10萬元獎勵;孵化器建設及運行補助,按照孵化面積5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孵化器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政策起止日期: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創新孵化處
聯系電話:85911362
7.《青島市政府關于加快眾創空間建設支持創客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快眾創空間建設支持創客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發文單位:青島市政府
文號:青政發〔2015〕30號
政策主要內容:《關于加快眾創空間建設支持創客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分區域、分層次布局發展各具特色眾創空間。按照“一谷兩區”、中心城區、四市三個板塊的建設布局、加快空間建設、構建孵化鏈條、完善服務功能、建立導師隊伍、強化融資服務、深化國際合作六個方面!蛾P于加快眾創空間建設支持創客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9條,從眾創空間及服務平臺建設、專業服務機構引進、科技創新券試點、“三創”活動開展、創客融資服務、創新產品與服務政府首購、訂購等6個方面,對眾創空間條件建設、服務能力提升和創客發展進行精準扶持。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12月23日至2018 年12 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創新孵化處
聯系電話:85911362
8.《青島市科學技術局自主創新重大專項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
文號:青科字〔2013〕5號
政策主要內容:重大專項是指圍繞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關鍵領域及重大問題,通過核心技術突破,在一定時限內完成的重大科技戰略產品、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通過重大專項實施,可進一步明確目標、突出重點,統籌創新資源,搶占產業技術至高點,培育重大先導產業,加快推動我市經濟走上創新驅動發展軌道。重大專項資金采取政府無償撥款、后補助、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多種方式。重大專項資金在投入到具體項目時,可根據項目評估情況予以分期撥付。
政策起止日期:2013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規劃發展處
聯系電話:85911343
9.《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保監局科技保險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保監局
文號:青科字〔2015〕11號
政策主要內容:專項資金參與組建的風險補償金池,支持納入“千帆計劃”范圍的企業,風險補償金池采用風險補償的方式,支持企業的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生產經營等所需的貸款。專項資金參與組建風險補償金池出資比例不高于40%。合作保險機構按不低于40%比例認繳,組建風險補償金池;合作銀行按不低于20%的比例,認繳風險補償金池,提供不低于風險補償金池5倍信貸額度和同期優惠利率。風險補償金池支持的單個企業信貸規模一般不超過200萬元;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有明確的還款來源及相應措施的,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保險機構開展科技部和保監會批準的貸款保證險、關鍵研發設備險、產品研發責任險等科技保險業務,根據年度投保總額度1%給予績效獎勵,最高100萬元。當風險補償金池因貸款保證險發生的實際損失超過資金總額30%時,應當暫停新增業務,并由青島高創科技資本運營公司、合作保險機構和銀行對損失做出評估,提出核銷處理意見,報市科技局、財政局。市科技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三方按比例補充至原有額度后,可繼續開展業務。貸款發生逾期時,合作保險機構與銀行應當在貸款逾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青島高創科技資本運營公司,合作各方在貸款逾期30日內共同對企業催討;經催討無效,由風險補償金池按比例代償,合作保險機構報青島高創科技資本運營公司備案;代償后,合作各方繼續共同向企業追償。對有條件還款但故意逃避債務的企業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對確實有困難,一時無法還款的企業,保險機構可另行簽訂履約保證書,約定新的還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保持債權有效性,到期后督促其及時歸還;對借款企業被合并、收購的,合并企業或收購方必須首先負責還貸。對于由于技術原因導致項目失敗及經催討后仍無法足額追償的,經保險機構、合作銀行和青島高創科技資本運營公司三方確認,形成實際損失。其中,由專項資金承擔的損失部分,青島高創科技資本運營公司報市科技局和財政局審核后,按"賬銷案存"原則批準核銷。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6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規劃發展處
聯系電話:85911343
10.《青島市政府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青島市企業研發投入獎勵實施細則》
發文單位:青島市政府、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
文號:青政發〔2014〕32號、青科字〔2015〕3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企業當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獎勵額度不超過10%,單個企業所獲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如有關部門所認定的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額度發生變化,變化額度在后續年度獎勵費用中進行相應調整。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5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規劃發展處
聯系電話:85911343
11.《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青島市科技局
文號:青科字〔2015〕7號
政策主要內容:工程中心實施動態管理。對已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的運行情況和建設績效,市科技局每3年進行一次考核評估,重點評價其知識產權創造、研發投入、研發隊伍建設、研發條件保障、研發項目、研發管理制度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等內容。對取得突出成績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將擇優給予一定資金后補助,對管理不善者,責令限期改進,直至取消其工程中心資格。
政策起止日期:2013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規劃發展處
聯系電話:85911343
12.《青島市政府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創業孵化與投資基金管理細則》
發文單位:青島市政府、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
文號:青政發〔2014〕32號、青科字〔2015〕15號
政策主要內容:一是無償資助。運用財政資金無償資助方式,吸引和支持國內外優秀人才帶技術、帶團隊、帶資金到孵化器內創辦企業。根據評價結果,按照A、B、C三類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資助。其中,資助資金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分期撥付方式,一般首次撥付60%項目啟動資金,項目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40%資金。二是階段出資。鼓勵孵化器持股孵化,財政資金以階段出資方式,引導有條件的孵化器發起設立種子基金,對其孵化器內有股權融資需求且運行良好的企業實施股權投資。種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由孵化器出資60%、市財政資金出資40%共同組成。種子基金存續期一般為5年,經種子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可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高創資本公司按托管資金總額的1%提取管理費。種子基金管理機構按每年實際投資額的2%提取基金管理費,用于基金盡職調查、專家評審、投后管理等費用支出。種子基金投資企業退出后,種子基金管理機構可按盈利部分的20%提取獎勵費。財政出資部分形成的基金份額,其他合伙人可以隨時購買。自種子基金注冊成立后3年內(含3年)購買的,以基金原始出資額轉讓;4年至5年內(含5年)購買的,以基金原始出資額及從第4年起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轉讓;5年以上仍未退出的,與其他合伙人的基金份額同股同權,可在存續期滿后清算退出。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10月3日至2018年10月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規劃發展處
聯系電話:85911343
13.《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天使投資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
文號:青科字〔2015〕17號
政策主要內容:一是階段出資與風險補助:天使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重點支持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各類科技園區內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處于初創期(0-36個月)、擁有創新技術與創新商業模式、具有成長潛力的科技型企業。引導資金的出資比例最高不超過天使投資基金實收資本(或出資額)的30%,且引導資金出資方不擔任普通合伙人。為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天使投資基金,鼓勵天使投資基金更多的投資于我市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天使投資基金投資于我市初創期企業的,引導資金可將其應享有的增值收益的50%,讓渡給其他社會出資人。引導資金以出資額為限對天使投資基金債務承擔責任。天使投資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首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對天使投資基金的出資額承擔,剩余部分由引導資金和其他出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如果該基金已經按照本辦法完成了投資指標,可申請風險補償;風險補償最高不超過引導資金出資額的50%,風險補償用于彌補社會有限合伙出資人的投資損失。二是跟進投資:天使投資基金在選定投資項目后或實際完成投資1年內,引導資金可以跟進投資。引導資金按天使投資基金實際投資額50%以下(不含50%)的比例跟進投資,跟進投資每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青島高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引導資金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委托共同投資的天使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與共同投資的天使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簽訂《委托投資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股權退出的條件或時間等。引導資金投資形成的股權一般在7年內退出。股權退出按照同股同權的原則。共同投資的天使投資基金不得先于引導資金退出其在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引導資金對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轉讓回收后,其收益的20%作為天使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績效獎勵。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6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規劃發展處
聯系電話:85911343
14.《青島市政府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青島市科學技術局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風險補償補貼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發文單位:青島市政府、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銀監局、青島保監局
文號:青政發〔2014〕32號、青科字〔2015〕12號
政策主要內容:一是商業銀行信貸風險補償:商業銀行向企業發放的貸款年末不良率超過1%時,對超過1%且小于3%(含)的不良貸款損失,在實施盡職追償的前提下,按30%的比例進行補償。單一法人機構年最高補償1000萬元。商業銀行申請風險補償的貸款須是無融資擔保、無保證保險的貸款。二是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融資擔保風險按擔保代償損失的20%進行補償。單一法人機構年最高補償1000萬元。三是科技保險風險補償:保險機構申請風險補償按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20%進行補償。單一法人機構年最高補償1000萬元。賠償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向被保險人履行賠付責任實際支付的保險金。依據保險機構向被保險人出具的保單、保單發票、理賠案件賠款收據等材料認定賠償損失。四是創業投資風險補貼:創業投資風險補貼額為投資機構以貨幣形式對企業實際投資額的10%。單一投資機構年最高補貼100萬元。五是科技金融服務補貼:對科技金融服務機構的補貼,按照其為千帆企業實際融資額的千分之五進行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專項用于科技金融服務。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6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規劃發展處
聯系電話:85911343
15.《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發文單位:青島市政府
文號:市政府令193號
政策主要內容:青島市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每年度評審一次。市科學技術獎分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和青島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市科學技術最高獎和青島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市科學技術最高獎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青島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名額不超過10個。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每年獎勵總數不超過150項。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獎金50萬元人民幣;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金分別為8萬元、4萬元和2萬元人民幣。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10月3日至2018年10月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科技服務處
聯系電話: 85911349
16.《青島市科學技術局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
文號:青科字〔2014〕12號
政策主要內容:主要支持在我市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海洋科技成果,單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成果轉化基金與技術轉移機構合作,以技術轉讓、許可等方式,購買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科技成果,通過技術熟化和知識產權專業化服務,將交易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和基于此權利產生的預期收益轉成進行標準化交易的資產,進行二次交易,實現技術商品化、資本化、證券化。合作購買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海洋科技成果時,技術轉移機構出資額度比例不低于30%,收益比例不低于50%。成果轉化基金與天使投資等基金合作,對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海洋科技成果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企業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股權投資時,成果轉化基金所持股份不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本的20%。成果轉化基金以引導金的方式參與組建社會化科技成果轉化子基金,出資比例不高于30%,且始終不作為最大出資人,子基金應依法募集,境外出資人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成果轉化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首先由成果轉化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對基金出資額承擔虧損,剩余部分由基金其他出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成果轉化基金管理公司每年從成果轉化基金中按實際投資額的2%提取基金管理費,主要用于有關投資基金政策宣傳、專家評審、盡職調查、投后跟蹤管理等費用支出。每年可按不超過基金年度凈利潤的20%,對成果轉化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年度績效獎勵。
政策起止日期:2014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4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科技服務處
聯系電話: 85911349
17.《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科學技術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文單位: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
文號:青科字〔2014〕10號
政策主要內容:參與青島市企業研發中心培育建設計劃,對企業研發中心培育基地進行一對一服務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服務合同和培育基地驗收合格的數量,依據產學研合作和促進技術轉移的情況,每個服務合同給予1-3萬元補助,每個機構補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經認定的并通過上一年度考核評估合格的市級以上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一定比例補助,補助標準分別為50、30和20萬元。鼓勵申報市級和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獲得國家級示范機構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開展技術市場行業服務的機構,按上一年度全市技術合同交易額的萬分之三至五給予補助,主要用于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審核和市技術交易市場大廳運營等行業服務工作;對開展技術合同服務的機構,按其服務技術合同交易額的千分之二給予補助,主要用于開展技術合同服務和技術轉移工作;對開展技術市場信息服務運營機構,根據公共服務績效情況和相關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主要用于技術市場網絡平臺建設和運營。給予單個服務機構年度補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中小企業,購買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包括參股公司)的科技成果,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后,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累計10萬元以上的,給予交易額10%的補助(同一項目財政資金支持的不重復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資金不超過30萬元。對本市企業購買海外高?蒲袡C構的技術,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后,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累計10萬元以上的,給予交易額1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資金不超過30萬元。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5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科技服務處
聯系電話:85911349
18.《青島市政府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青島市科學技術局科技企業孵化器房租補貼實施細則》
發文單位:青島市政府、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青島市財政局
文號:青政發〔2014〕32號、青科字〔2015〕4號
政策主要內容:本細則適用于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且年度考核評價合格及以上的國家級、市級孵化器。房租補貼主要用于孵化器為在孵企業減免房租,提供低成本用房及相關設施的補助。孵化器房租補貼面積和補貼標準。根據孵化器在孵企業數量,按照每個在孵企業平均租用50平方米、1元/平方米·天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孵化器內設有集中辦公區,且在集中辦公區注冊的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的,按集中辦公區300平方米給予房租補貼。孵化器房租補貼和孵化器年度考核掛鉤。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情況,對應優秀、良好、合格,分別按照不超過應補貼金額的100%、70%、50%予以補助。國家級孵化器年度房租補貼總額最高150萬元,市級孵化器年度房租補貼總額最高100萬元。國家級孵化器以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評價結果為準,市級孵化器以市科技局組織的考核評價結果為準。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5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創新孵化處
聯系電話:85911362
19.《青島市科學技術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
發文單位:青島市科技局
文號:青科字〔2015〕21號
政策主要內容:市級眾創空間績效評價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對績效評價優秀和良好的給予績效獎勵;對績效評價不合格或不參加績效評價的,取消其當年專項資金申報資格。對連續兩年績效評價不合格或不參加績效評價的,取消其市級眾創空間認定資格。
政策起止日期:2016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8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創新孵化處
聯系電話:85911362
20.《青島市科學技術局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青島市科技局
文號:青科字〔2015〕18號
政策主要內容:孵化器的績效評價每年第一季度內完成。對績效評價合格(含)以上的給予績效獎勵。對績效評價不合格或不參加績效評價的,取消其當年專項資金申報資格。對連續兩年績效評價不合格或不參加績效評價的,取消其相應孵化器資格。國家級孵化器績效評價結果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國家級孵化器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準。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創新孵化處
聯系電話: 85911362
21.《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補助資金實施細則》
發文單位: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青島市財政局
文號:青科字〔2015〕6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于首次申報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按申報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中介服務費用給予60%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于首次通過認定的企業,按申報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中介服務費用給予40%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本辦法中中介服務費用包括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所發生的專項審計、科技咨詢等費用,以相關服務機構出具的發票和簽訂的服務合同為準。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5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高新處
聯系電話:85911337
22.《青島市政府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國際科技合作專項補助資金實施細則》
發文單位:青島市政府、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青島市財政局
文號:青政發〔2014〕32號、青科字〔2015〕10號
政策主要內容:鼓勵申報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國際科技合作示范類基地)。對經新認定的或通過國家定期評估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依據科技部下發的相關文件給予補助,無需申請。根據基地類型,補助標準為: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50萬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國際科技合作示范類基地30萬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支持。企業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研發補助主要面向市科技局發布的“千帆計劃”企業。對企業購買外方技術、外方技術入股和雙方約定收益分配等三種技術引進類型的費用給予補助。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根據企業與外方簽訂的技術合同、銀行轉帳憑證進行核定,補助標準為核定金額的50%,單個項目補助上限為50萬元。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同類補助資金。鼓勵企業設立或并購海外研發中心,對企業海外研發中心建設給予補助。通過專家評審的海外研發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鼓勵國內外各類組織和機構在我市設立或共建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引進國(境)外的先進技術、項目和人才,面向我市進行國際技術轉移轉化。對通過評估核定的國際技術轉移機構給予補助。綜合性國際技術轉移機構補助50萬元,以后每年根據考核結果,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補助;引進或共建國際技術轉移機構根據專家評審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支持國際技術轉移機構的技術轉移交易活動。對經青島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市級或以上國際技術轉移機構的國際技術轉移交易進行補助。按照國際技術轉移機構促成的國際技術交易額度的10%進行補助,單個機構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和吸引國(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跨國公司在我市獨立注冊或與我市聯合共建研發機構。對通過專家評審的引進或共建國際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6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合作處
聯系電話:85911346
23.《青島市政府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青島市科學技術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專利權抵押貸款資助實施細則》
發文單位:青島市政府、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保監局
文號:青政發〔2014〕32號、青科字〔2015〕8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貸款企業進行專利評價的中介機構,每簽訂一個服務合同給予3000元服務費資助,銀行放貸后再給予3000元服務費資助。每家貸款企業年度內可享受保險費資助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可獲得三年的保險費資助,第一年資助80%,第二年資助60%,第三年資助40%,每家企業年度內享受保險費資助最高不超過8萬元。對貸款企業按貸款年利息的50%給予貼息資助,享受貼息資助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一企業年度內享受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貸款貼息資助資金應當于貸款本息還清后申請,申請時應提供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質押登記的專利權質押合同、還貸本息憑證。對為出質專利進行處置而發生的專利評估費按確認發生額的50%給予資助,且單項評估費資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申請時應提供評估合同、專利權評估費的憑證。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
聯系電話: 82891226
24.《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天使投資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
文號:青科字〔2015〕17號
政策主要內容:重點支持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各類科技園區內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處于初創期(0-36個月)、擁有創新技術與創新商業模式、具有成長潛力的科技型企業。引導資金的出資比例最高不超過天使投資基金實收資本(或出資額)的30%。引導資金按天使投資基金實際投資額50%以下(不含50%)的比例跟進投資,跟進投資每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11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規劃發展處
聯系電話:85911343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財稅〔2010〕111號、財稅〔2013〕72號
政策主要內容: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國稅局所得稅處、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二處
聯系電話:83931733、83870258
2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1〕5號、國辦發〔2000〕78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主要從事應用基礎研究或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三處
聯系電話: 83862807
2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
政策主要內容:自2014年1月1日起,1.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以下簡稱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2.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六大行業”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對“四大領域”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3.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4.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國稅局所得稅處、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二處
聯系電話:83931229、83870258
2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地面問題的通知》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1〕47號
政策主要內容: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額時,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繳納稅總額。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經認定機構按照(國科發〔2008〕17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國科發〔2008〕36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正在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優惠的企業。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國稅局所得稅處、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二處
聯系電話:83931733、83870258
2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8〕1號、財稅〔2012〕27號
政策主要內容:1.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3.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4.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國稅局所得稅處、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二處
聯系電話:83931733、83870258
3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發文單位:國務院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
政策主要內容: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并且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國稅局所得稅處、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二處
聯系電話:83931733、83870258
3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發文單位:國務院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
政策主要內容: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國稅局所得稅處、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二處
聯系電話:83931733、83870258
3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報等部門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1〕5號、國辦發〔2000〕78號
政策主要內容: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征營業稅。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二處
聯系電話:83870258
3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字〔1999〕273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收入,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免征營業稅。
政策起止日期:自1999年10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一處
聯系電話:83870257
3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5〕116號
政策主要內容:1.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2.關于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3.關于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4.關于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政策起止日期:1.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2.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國稅局所得稅處、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二處
聯系電話:83931733、83870258
3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稅政策的通知》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5〕119號
政策主要內容: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國稅局所得稅處、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二處
聯系電話:83931733、83870259
36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藍色經濟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青島市發展改革委
文號:青發改藍辦〔2014〕302號
政策主要內容:重點用于引導社會資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或實施跟進投資、直接投資等運作,主要支持我市藍色經濟為主的特色產業領域企業發展。
政策起止日期:2014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2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藍辦產業處
聯系電話:85913507
90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政府關于推進青島國家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示范基地建設促進軟件產業跨越式發展的意見》
發文單位: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政府
文號:青發〔2012〕7號
政策主要內容:1.對政府(或國有獨資公司)出資或控股建設的軟件產業園區,以銀行貸款投入的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包括軟件開發平臺、測試平臺、動漫渲染平臺、仿真模擬環境和人才培訓)、公益性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補助,每個園區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非政府投資者投資建設的軟件產業園區,可申請市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注資投入的方式支持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公益性基礎設施等建設,每個園區最高2000萬元。2.對年軟件業務收入新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的獎勵。對年軟件業務收入達到100億元的企業,給予企業經營團隊特殊貢獻獎勵。對新入選“中國軟件100強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中國十大創新軟件企業”的軟件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3.對軟件企業開展的軟件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發項目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軟件研發項目和行業解決方案,市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可以注資投入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資助,主要用于設備購置、軟件購置、人才引進和中試,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4.鼓勵國內外知名軟件人才專業培訓機構在示范基地開辦軟件人才培訓學院。對辦學質量達到一定要求、年培訓規模500人以上、參加培訓人員90%以上通過相關專業技能考核并取得證書的軟件人才培訓機構,經認定授予“青島市軟件人才培訓基地”稱號,按其年培訓規模給予每人1000元補貼,單個培訓機構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5.對示范和帶動作用強并主要采用本地軟件產品和服務的企業信息化項目,按其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政策起止日期:2012年4月26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軟件與信息服務處
聯系電話:85913330
37.《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
發文單位: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政府
文號:青發〔2013〕4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創新型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和省、市級研發中心,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條件建設項目支持。
政策起止日期:2013年2月28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科技與中介機構發展處
聯系電話:85911215
38.《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文單位:全國人大、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政策主要內容: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科技與中介機構發展處、市國稅局所得稅處、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二處
【拓展】創新創業新點子
開家翻譯公司
外商的涌入,不僅外商需要"中國通",國內的企業和個人也急需各類翻譯人才,以利商務洽談和對外成交。一些中小企業外語人才更是匱乏,有些做國際貿易的企業也離不開外語人才的協助。然而他們合作或做生意的對象并不僅限于一個國家,也就需要不止一種外語人才。這些企業和個人或沒有足夠的實力、或者沒有必要不止一種外語人才。這些企業和個人或沒有足夠的實力、或者沒有必要長期聘用各種外語人才,有了業務臨時找專業翻譯更為實惠方便,這些都為翻譯公司的開辦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前景。
色彩顧問
這是一群都市中的神秘人物,他們出入高檔寫字樓,衣著講究,談吐得體,氣質不凡,他們不是很忙,卻擁有不菲的收入;他們不是絕頂聰明,卻獲得大幫高層圈子的認可——因為,他們能夠發掘魅力,制造奇跡!而僅用很少的投資,你就可以擁有一家屬于自己的色彩工作室。
農產品加工
我國是農業大國,但在農產品深加工上卻較落后,農產品深加工占農產品總產量的不到12%。以玉米為例,美國深加工玉米占到玉米加工量的20%以上,品種超過2000個,而我國玉米深加工量不足玉米總產量的9%,品種只有100多種。
出租休閑菜園
到城郊租賃一塊交通便利,排灌設施齊全的農田,雇傭民工將其分割成100平方左右的若干個小田塊,向城區居民招租,作為他們種植蔬菜,瓜果,花卉的休閑場所。經營者可按田塊每年每畝收取3000元左右租金,租用農民土地每畝租金不超過1000元。首期投入5萬元左右。
投1.5萬齋菜店
布衣素食,粗茶淡飯,向來給人感覺難登大雅之堂。但隨著人們飲食觀念的更新,健康綠色的食品成了人們飯桌上的新寵,傳統的色香味俱全加上清淡的口感,也形成近年來飲食領域的新風尚。
“火腿腸”、“烤乳豬”、“海參”,各式各樣的美食擺在面前,如果不說,你是絕對猜不出這是齋菜做的。剛在“廣州國際美食節”上推介完自己開發生產的深加工齋菜的李偉東說:在廣州,齋菜早就不限于豆腐、鮮菇啦!店鋪的選址一定要講究,最好選擇在寺廟附近。其次,齋菜店即使開在廟門口,倒閉的也有不少,因此不能夠單是固守檔口,還要懂得走出去攬生意。一些大型的美食節是李偉東鎖定的重點目標。
兒童小時托管中心
該創業項目適合25-55歲年齡段,學歷層次高中以上的女性。初期投入僅需3萬元左右,用于租50-80平方的沿街住房并簡單裝修,添置兒童玩具,兒童讀物,小桌椅等。另需聘請1名幼教專業人員,負責實施兒童游戲,觀察兒童行為,向家長提供建議?筛鶕䦟嶋H情況開辟日托,全托等業務。項目投資少,風險小,回報穩定,年回報率能夠超過30%。
小型食品超市
大型超市里高高的貨架上陳列的食品琳瑯滿目,幾乎所有的超市都千篇一律。因此可開一家另類小型食品超市,讓它與一般的超市有絕對的區別。在所住的小區大門附近租一個大約20平米的門面。
投2萬養發護發機構
現在每10個成年人中就有2-3人出現較為嚴重的脫發癥狀,還有3-4人是白發患者。男人剛過三十就已“聰明絕頂”的越來越多,女人脫發日漸平常,還有很多中小學生,正直花季卻也過早的長出白發,枯黃、分叉、斷發、頭皮屑、頭皮癢等非器質性的頭發問題,幾乎波及到每一個人,頭發問題普遍化、低齡化的趨勢,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廢舊蓄電池翻新
市場巨大:鉛酸蓄電池是現今應用廣泛的一種儲備電源,好像各種車輛、船舶、鐵路、礦山、通訊等領域都大量使用電瓶。但由于硫酸鹽化,90%以上的電瓶實際壽命只有1-2年。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報廢的電瓶達8000多萬只,即使一個中小城市每年也有數萬只電瓶報廢,廢舊電瓶對環境污染很大,因此國家規定各地廢舊電瓶不得外運。
因此修理廢舊電瓶再利用,既可創收,又有利于保護環境,市場前景非常大。時下城鄉大小汽車、農用車、摩托車越來越多,但廢舊電瓶修復卻幾乎市場空白。廣大司機一遇到電瓶沒勁了或打不著車了,便認為電瓶壽命到頭了,于是當廢品賣掉,再買新的。其實大多數壽命“到頭”的舊電瓶是能夠修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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