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政策
甘肅省出臺了多項創業政策鼓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有什么優惠政策呢?
1. 離崗創業的適用范圍。凡事業單位正式在崗工作人員,自愿離崗創業或到企業(包括非公企業)服務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離崗創業。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離崗創業(服務)期限不得超過3年,其他崗位人員不得超過2年。
2. 離崗創業的辦理流程。如果想離崗創業,須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按人事管理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與所在單位簽訂《離崗創業(服務)協議》,明確離崗創業期間雙方權利、義務、期限、繳納社會保險及法律責任等事項,并報同級編辦、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3. 離崗創業期間的待遇問題。離崗前所在單位從簽訂協議次月起,停發離崗創業人員工資(包括津貼補貼)。保留其人事關系、編制、職務級別;工作年限連續計算、檔案工資正常晉升、職稱評定正常參加;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補助單位繳費部分政策與渠道不變,個人繳費部分由離崗創業人員自行承擔,通過離崗前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納。
4. 離崗期滿后的相關問題。離崗創業期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原單位的,可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延長協議時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離崗創業期滿后,要求返回的,需提前向原單位提出申請,報告離崗創業期間的有關情況,提供與企業、項目脫離的證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或超過延長期限不回離崗前原單位報到工作的,按曠工對待,曠工超過15日,原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解除與離崗創業人員的聘用合同(人事關系)或予以辭退,并書面通知本人,人事檔案移交人才市場管理。
甘肅酒泉離崗人員創業政策
返回原單位時確保不低于原聘崗位等級,工齡連續計算。
《辦法》規定,離崗創業期內和期滿后,離崗創業人員申請回原單位工作,按照其專業技術等級做好相應崗位聘任工作。原單位無相應等級崗位空缺的可納入特設崗位管理,并可以與原單位同類人員一起參加競聘上一層級(等級)崗位,從批準回原單位的次月起按規定核發績效工資等相關待遇。原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和擔任事業單位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在離崗創業期內或期滿后返回原單位的,按照技術人員身份做好崗位聘任工作。
對離崗創業人員解聘和辭聘的,原單位應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核銷編制,社會保險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職工在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有關規定辦理。
《辦法》還提到,“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涉及事企分離的單位,其專業技術人員擬到該單位所創辦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據悉,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存在部分事企分開的事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部門都提出允許享受離崗創業政策?紤]到為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順利實施,穩慎做好人員分流安置,《辦法》規定該類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參照執行離崗創業政策。
離崗期內,保留人事關系、基本待遇
關于離崗創業期限。國家規定是3年,湖北省規定是5年,外省市的規定也不盡一致,按照“從優從寬”的原則,《辦法》明確離崗期限由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新創業人員協商確定,最長不超過5年。
《辦法》規定,離崗創業人員創業期間,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社會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和公積金繼續由原單位負責辦理,繳費基數按崗位等級確定,所需費用由原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承擔;工傷保險費由所在企業繳納,發生工傷的,由原單位和所在企業配合做好工傷調查核實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年度考核意見由所在企業出具,除受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等以外,其年度考核結果視作合格等次,正常調整檔案工資,工齡連續計算;退休、喪葬撫恤等事項按原單位同等待遇處理。
此外,離崗創業人員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的權利,并可以將其所在企業工作期間取得的經濟效益作為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的業績條件,并可不占原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據悉,目前我國其他省市關于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新政規定中,不一致的主要是停發工資還是由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用中單位承擔的部分是由所在企業承擔還是由原單位承擔。但中央、國務院文件明確要求保留基本待遇,上海等地也是規定保留基本待遇,因此我市新政中規定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且由原單位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體現“從優從寬”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創新創業,有利于解除離崗創業人員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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