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征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2021年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優惠的體現
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引用超額累進計算方法,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照相當于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照相當于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需符合的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三、要注意的問題
1、核定征收企業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2、注意防止踏入雷區,當應納稅所得額在300萬元-366.67萬元之間時,稅后所得不增反減。
3、注意與增值稅加計抵減的銜接。增值稅加計抵減額應記入“其他收益”貸方,計入企業的利潤總額。會增加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企業處于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須慎重考慮是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還是享受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4、查補所得也應計入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機關檢查的查補所得應計入查補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若超過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須補繳相關稅款。(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
5、勞務派遣人員也屬于用工單位的從業人數,如果企業處于小微企業臨界點時,要考慮控制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6、注意與《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微企業、增值稅上的小微(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相區別,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三項條件才能享受。
7、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超過300萬元全額按25%稅率征稅,并不是僅對300萬以上部分按25%征收。
8、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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