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又到年末,年終獎馬上就要發放,年終獎理所當然地成為職場人最關心的事情之一。不過,年終獎也許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樣,發得越多得到的越多,很有可能你比別人多發了1塊錢,卻要為此多繳納百元、千元甚至數萬元的稅。以下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歡迎閱讀,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3000元 | 3 | 0 |
2 |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一、年終獎的計稅方法。
按照稅法規定,2021年12月31日之前,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計稅方法:
一種是將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此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另外一種是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的綜合所得,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分別按兩種計稅方法計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
1、年終獎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即將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依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執行工資、薪金七級超額累進稅率3%--45%。
如,某企業員工張某在2019年1-12月每月的稅后工資為45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取得年終獎60000元,那么張某取得的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1)計算張某取得年終獎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即按12個月分攤后,每月獎金=60000元/12=5000元,則適用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
。2)應納稅額=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則張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0元*10%-210=5790元。
2、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即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收入額-60000元-社保、住房公積金費用-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某企業員工劉某2019年取得含稅工資120000元,12月31日又取得60000元年終獎,三險一金12000元,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那么劉某當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1)應納稅所得額=120000元+60000元-60000元-12000元=108000元
(2)應納稅額=108000元*10*-2520=8280元。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稿酬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全額計入收入額,而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為實際收入的80%,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在扣除20%費用基礎上,再減按70%計算,也就是稿酬所得的收入額為實際取得稿酬收入的56%。
【年終獎個稅籌劃案例分析】
居民個人馬小云,2020年12月從單位取得2020年度年終獎48000元,2020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
(1)如選擇年終獎48000元單獨計算納稅: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48000/12=4000(元)
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年終獎應納個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稅:4590+2280=6870(元)
。2)如選擇年終獎48000元并入2020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對比可知,馬小云的年終獎選擇單獨計稅更為劃算,全年可以少繳個稅210元。
需要注意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的優勢是單獨計稅,不與當期綜合所得合并算稅,從而“分拆”收入降低稅率。
但對于全年綜合所得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如果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有可能稅負增加。
換句話說,全年收入較低者采用綜合計稅更劃算哦!
這里51個稅教大家3個“節稅”小竅門,僅供參考!
1、當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時,全年一次性獎金和綜合所得合并計算,一定是最優選擇。
2、當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大于等于零,且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之和小于等于36000時,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算沒有區別,兩種計算方法的應納稅額一樣。
3、當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大于等于零,且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之和大于36000時,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差別較大,需要分別計算比較,選擇最優的方案。
小貼士:個稅計算有點復雜,如有問題,可通過51個稅問答,找稅務老師幫忙喔!
三、6個年終獎“臨界點”別誤踩
在年終獎單獨計稅時,一定不要忽略“臨界點”問題。在“臨界點”附近,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
【年終獎“臨界點”案例分析】
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收入34920元。
如果多發一元,即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收入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51個稅提醒,年終獎對應的稅率有六檔,3.6萬元、14.4萬元、30萬元、42萬元、66萬元和96萬元的檔位都會出現多發一元,稅負陡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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