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中,對年度收入不足六萬元人民幣的納稅人,給予了暫時性的免除預扣預繳個稅的優惠待遇。下面黑大家整理2024年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2024年個人所得稅最新政策
一.個人所得稅的概念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個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
二.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因任職或受雇用而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動分紅、年終獎金、津貼補貼等費用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因提供勞務行為而獲得的報酬,如從事設計,技術服務,咨詢介紹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的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
5.經營所得:主要是針對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其年度經營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所得費用是經營收入中除去成本和損失后的凈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等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偶然所得:個人得獎、中獎(彩票中獎收入)(新政)
注:其中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都為綜合所得,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需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稅率
綜合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20%-40%
四.個人所得稅最新稅收優惠政策
1.減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注:無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的同時可享受該政策。
2.全年一次性獎金:
針對個人所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納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進行計算納稅。(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
個人取得的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4.個稅核定征收:
現目前在國家孵化稅收園區內可申請到核定征收政策,在園區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個稅經過核定后稅率在0.6%-1%之間,再加上1%的增值稅,綜合稅負在2%以內。
5.稅收園區個體戶雙免:
滿足條件年開票量在120萬以內,季度累計開票在30萬的,可享受免增值稅免個稅的政策。
注:在稅收園區可享受的優惠政策都是基于企業或個體戶業務真實的情況下展開的,合理合法的申請到相關優惠,必須保證在四流一致(資金流、合同流、貨物流、發票流)
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稅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
二、主要內容
所得確認:該文件明確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收入計價:該文件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實現:該文件明確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申報期限:該文件要求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分期繳納:該文件特別規定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文件還明確對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期限未超過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其應納稅款。
執行時間:該文件規定的分期繳稅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稅征管問題
一、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
二、主要內容
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以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并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的個人為納稅人。
自行申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納稅地點:納稅人以不動產投資的,以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持有的企業股權對外投資的,以該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他非貨幣資產投資的,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余額納稅:該公告第四點“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納稅所得額為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逼浜侠矶愘M是指納稅人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過程中發生的與資產轉移相關的稅金及合理費用,對納稅人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非貨幣性資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非貨幣性資產原值的,文件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其非貨幣性資產原值。
分期繳納:該公告明確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于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自行制定繳稅計劃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納稅人身份證明、投資協議、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價格證明材料、能夠證明非貨幣性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的相關資料。
備案管理:該公告規定分期繳納實行備案管理。
報告制度:該公告要求被投資企業應將納稅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入本企業取得股權和分期繳稅期間納稅人股權變動情況,分別于相關事項發生后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協助稅務機關執行公務。
違章處罰:該公告明確納稅人和被投資企業未按規定備案、繳稅和報送資料的,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處理,也就是說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執行時間:該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修訂
一、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8號)。
二、主要內容
該公告的主要內容隱含于附件中。
附件1與此前相比,此次申報表修改將按當期數填報的方式調整為按當年累計數填報的方式,使得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情況與生產經營狀況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納稅人年終另行辦理多退少補事宜的不便。
附件2主要在原申報表基礎上,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填報事項進行了重新梳理和統一規范,使兩者更加銜接。
附件3主要對填報的報表名稱進行了規范和調整。
附件4主要用于存在減免稅情形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減免稅的具體情況。
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稅試點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
二、主要內容
稅前扣除:該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同時還明確規定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并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在限額內予以扣除。
扣除限額:上述允許稅前扣除的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該通知所說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適用人群: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保險產品:該通知規定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由保監會研發并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待產品發布后,納稅人可按統一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按規定執行。
試點地區:通知明確擬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及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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