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營租賃(一般計稅方法)納稅申報
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關于不動產經營租賃(一般計稅方法)納稅申報的指導方法,歡迎閱讀查看。
新項目—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
例1
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北京市東城區,納稅人以其2016年6月7日在河北省保定市高開區取得的不動產對外出租,2016年7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11萬元(含稅),為了對外出租更換照明燈200個,購買照明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10萬元,稅額為1.7萬元。
相關政策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該案例中納稅人于2016年6月取得不動產,因此按11%的稅率計算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該納稅人機構所在地與不動產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因此應該在河北省保定市高開區進行預繳。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需要預繳稅款的,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該納稅人2016年7月取得租金,應該于8月申報期內在河北省保定市高開區國家稅務局預繳。
報表填寫
(一)納稅人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時
該一般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時,應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出租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填寫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在該案例中該納稅人于7月取得租金為111萬,因此第1列“銷售額”111萬元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本例中該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因此第3列“預征率”填寫為3%。
4、該納稅人2016年8月應在河北省保定市高開區國家稅務局預繳的稅額為:
應預繳稅額=111÷(1+11%)×3%=3萬元。第4列預繳稅額為3萬。
(二)申報期內申報表的填寫
1、該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并且按規定預繳的增值稅,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5行“出租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
2、該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如該納稅人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一、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第4行11%稅率的的1、2列:第1列銷售額=111/(1+11%)=100,第2列銷項(應納稅額)=111/(1+11%)*11%=11
附表一填寫如下圖所示:
3、因為此案例中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因此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購買照明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10萬元,稅額為1.7萬元。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第1欄“認證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4、主表
將不含稅租金填入主表第1行(一)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相應的稅額填入11行(一)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進項稅額填入12行進項稅額,預繳稅額3萬元填入28行①分次預繳稅額。
向東城區國家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11÷(1+11%)×11%-1.7(購買照明燈的進項稅額)-3(已在保定預繳稅額)=6.3萬元
【不動產經營租賃(一般計稅方法)納稅申報】相關文章:
4.不動產融資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