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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切實貫徹國家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相關政策,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更多熱點創業項目歡迎您繼續訪問(www.oh100.com/chuangye)。
一、為什么要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
答:小微企業數量眾多,絕大多數為民營企業,對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不斷擴大就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公平稅負原則,從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這將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享受與個人(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類同的稅收政策,為我國超過600萬戶小微企業帶來實惠,直接關系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
二、 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的部分小微企業范圍?
答:享受范圍有如下幾類納稅人:
1、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下同)的;
2、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季度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下同)的。
三、暫免征收增值稅政策執行起始時間?
答:部分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執行時間為2013年8月1日之后取得的銷售額。
四、如何辦理暫免征收增值稅的申請?
答:本次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小微企業,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直接享受免稅優惠。
五、如何理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的銷售額?
答:增值稅銷售額是指不含稅銷售額(含免稅項目銷售額)包括自開票銷售額、代開票銷售額。
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其1個月中取得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銷售額合計不超過2萬元。
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其1個季度中取得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銷售額合計不超過6萬元。
六、增值稅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如何享受政策?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若未能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七、享受暫免政策的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何規定?
答:享受暫免政策的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定如下:
1、代開專用發票規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繳納稅款。
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屬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收入(如銷售蔬菜、肉禽蛋等免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開具普通發票;未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個體工商戶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預繳稅款退回當期(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月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稅款,否則不予退還。小微企業將專用發票全部聯次退回給主管稅務機關時,須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紅字專用發票后,再辦理預繳稅款退還手續。
3、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流程(1)屬于開票有誤導致實際受票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貨方(或應稅服務提供方)納稅人須在認證期限(開票時間180天內)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統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實際受票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統稱《通知單》)。(2)屬于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實際受票方,銷貨方(或應稅服務提供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貨方(或應稅服務提供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3)小微企業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比照上述流程辦理,并在《申請單》上的“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理由”(或“開具紅字貨運專票理由”欄)填寫“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退回專用發票全部聯次并申請退稅!弊謽,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
八、享受暫免政策的納稅人代開普通發票有何規定?
答:按次納稅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每次(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暫不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按月、季申報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當月累計(含本次)開具發票金額不超過20000元的,可予以免稅代開普通發票,不需預繳稅款;當月累計代開達到20000元以上(不含本數)的,應一并累計預繳當月代開的發票稅款后予以代開普通發票。按季申報的納稅人當季銷售額或營業額累計不超過60000元的,預繳稅款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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