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融資規模的指標構成
社會融資規模的提出是什么時候?是如何使用的?社會融資規模由哪些指標構成?
1、人民幣貸款。
指當地的金融機構向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個人以貸款合同、票據貼現、墊款、貿易融資等形式提供的人民幣貸款。
2、外幣貸款。
指當地金融機構向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個人以貸款合同、票據貼現、墊款、貿易融資等形式提供的外匯貸款。
3、委托貸款。
指由企事業單位、個人及政府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當地的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
4、信托貸款。
指當地信托機構通過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向境內非金融性公司或個人發放的貸款。
5、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
即銀行為企業簽發的全部承兌匯票(金融機構表內表外并表后的銀行承兌匯票)扣減已在銀行表內貼現部分。
6、企業債券融資。
指由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各類債券,包括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公司債、可轉債、可分離債等。
7、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
指在本地注冊的非金融企業通過境內正規金融市場進行的股票融資,包括A股股票首發、公開增發、現金型定向增發、配股、行權籌資以及B股籌資(不含金融企業的相關融資)。
8、投資性房地產。
指金融機構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9、保險公司賠償。
指在當地的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履行賠償義務而提供的各項金額。具體包括三項,即財產險賠款、健康險賠款和意外傷害險賠款。
10、其他。
指在當地的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向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個人以貸款合同、票據貼現、墊款、貿易融資等形式提供的人民幣貸款。
社會融資規模的原則
社會融資規模的統計主要有四項原則:即居民原則、金融原則、合并原則和增量統計與計值原則。
一是居民原則。社會融資規模的持有部門和發行部門均為居民部門。按照居民原則,外商直接投資、外債和外匯占款均不計入社會融資規模。
二是金融原則。按照金融原則,國債發行不計入社會融資規模。因為國債發行的主體是政府,國債的發行與兌付屬于財政政策的范疇。
三是合并原則。社會融資規模包括各種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向實體經濟提供的資金支持。因此,在統計社會融資規模時,要將金融機構相互間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合并處理。在數據匯總方面,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和所有權關系相互軋差,不重復計算。例如,金融機構之間相互持有的股權、相互持有的債券等等,都不計入社會融資規模。
四是增量統計與計值原則。社會融資規模是增量概念,為期末、期初余額的差額,也可以是當期發行或發生額扣除當期兌付或償還額的差額。
社會融資規模的提出與使用
社會融資規模是一個較新的概念,2010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國務院總理溫在部署2010年一季度工作時也強調“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和節奏”。
2011年初以來,“社會融資”一詞出現在與金融調控有關的敘述中。1月初,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年度工作會議,提出“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1月30日央行公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進一步提出,“在宏觀調控中需要更加注重貨幣總量的預期引導作用,更加注重從社會融資總量的角度來衡量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力度,要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強化市場配置資源功能,進一步提高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社會融資規模的重要性及發展趨勢
社會融資規模將成為未來貨幣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從長期來看,隨著金融深化和發展,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體系將發生變化,直接融資規模及所占比重會逐漸增加。而“十二五”期間,推動利率市場化以及金融創新等舉措的出臺,也將推動直接融資的發展,因此從調控銀行信貸總量到控制社會融資總量是一種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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