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稅務行政訴訟

        時間:2024-08-20 13:58:35 注冊會計師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稅務行政訴訟

          第十四章 稅務行政法制

        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稅務行政訴訟

          知識點:稅務行政訴訟

          (一)稅務行政訴訟的管轄

          1.級別管轄

          2.地域管轄: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

          3.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自行裁定的管轄,包括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及管轄權的轉移三種情況。

          (二)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復議前置

          2.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交納稅保證金或者納稅擔保行為

          3.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4.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5.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6.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7.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稅務機關頒發稅務登記證和發售發票,稅務機關拒絕頒發、發售或者不予答復的行為

          8.稅務機關的復議行為

          (三)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

          1.在稅務行政訴訟等行政訴訟中,起訴權是單向性的權利,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與民事訴訟不同,作為被告的稅務機關不能反訴。

          2.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稅務行政訴訟的審理和判決

          1.維持判決;

          2.撤銷判決;

          3.履行判決;

          4.變更判決。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稅務行政訴訟】相關文章:

        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稅務管理03-23

        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稅務籌劃03-23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題與答案01-21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題及答案03-10

        2017稅務師考試預習題及答案「稅法二」02-26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預習題(含答案)01-21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題(附答案)02-26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預習題(附答案)01-21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基礎預習題及答案02-27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