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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非流動負債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準則。
【準則原文】第五十一條 小企業的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小企業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解讀】本條是關于非流動負債的定義和構成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小企業為了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是為了拓展小企業的經營規模,有必要購建機器設備,增建或擴建廠房等。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需長期占用的資金,而小企業所擁有的生產經營資金是無法滿足這種需要的。為此需要籌集長期資金;I集長期資金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投資者投入新的資本(或由股東追加投資);另一種是舉借長期負債,即通常所說的“舉債經營”,主要是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舉借長期借款。長期借款是小企業的一項非流動負債,因此,非流動負債是本準則需要規范的重要內容。
一、非流動負債的定義
本準則在分類的時候,實際上采用了“二分法”,即一項負債只要不屬于流動負債,就是非流動負債,但是前提是先認定是否為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除具有負債的共同特征外,與流動負債相比,還具有債務金額大,償還期限長,可以分期償還等特點。
二、非流動負債的構成
小企業的非流動負債主要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如存在政府補助,還會涉及到遞延收益。
(一)長期借款,詳見本準則第五十二條的釋義。
(二)長期應付款,是指小企業除長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小企業由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所形成的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三)遞延收益,主要是由于小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所產生的。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2401遞延收益”、“2501長期借款”和“2701長期應付款”等3個會計科目。
【準則原文】第五十二條 非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其實際發生額入賬。
長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應付利息日計提利息費用,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財務費用。
【解讀】本條是關于非流動負債計量的規定。
小企業非流動負債的計量,同樣是非流動負債會計處理不可或缺的組成內容。
【相關鏈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其他借款費用不予資本化。”第三十八條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同時,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技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為簡便小企業會計核算、減輕所得稅納稅調整負擔,本條采取了與企業所得稅法相一致的規定,即在應付利息日計提利息費用。
一、非流動負債的計量原則
小企業各項非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其實際發生額入賬,即小企業所發生的非流動負債,不需要考慮時間價值因素和市價因素,只需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小企業的非流動負債一旦入賬,在非流動負債的存續期間不允許按照市價或其他公允價值進行調整。
二、長期借款的定義
長期借款,是指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借款。從長期借款的定義可以看出,小企業的長期借款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一)其債權人不僅包括銀行,還包括其他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等。如果在實務中,小企業存在向第三方(如個人)借入的款項并且應負擔利息費用,也視同長期借款進行會計處理,但如果期限在1年以內,則應視同短期借款進行會計處理。
(二)借款期限較長,為1年以上(不含1年)。
(三)不僅應償還借款本金,根據貨幣時間價值,還應支付相應的利息費用。
(四)長期借款不僅包括人民幣借款,還包括外幣借款。
三、長期借款利息費用的會計處理
對于長期借款利息費用的會計處理,關鍵把握兩點:
(一)長期借款利息費用的計提時點: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應付利息日,既不是實際支付利息日,也不是資產負債表日(如月末、季末、年末),即不需要預提利息費用。
(二)長期借款利息費用要區分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比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等。
2.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財務費用。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2401遞延收益”、“2501長期借款”和“2701長期應付款”等3個會計科目。
本條規定應用舉例
【例3-6】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從銀行借入資金400 000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不足,借款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8.4%,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所借款項已存入銀行。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取得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400 000
貸:長期借款 400 000
(2)按年計提長期借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 33 600
貸:應付利息 33 600
(3)年末實際支付借款利息:
借:應付利息 33 600
貸:銀行存款 33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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