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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7年1月學業水平考試正式加入語數英三科
廣東省考試院正式公布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全文如下: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高職院校、省屬高中階段學校:
自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實施以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在促進中學落實國家課程標準和要求,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有個性特性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積極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決定從2017年起,我省學考增加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由考生自愿選擇報考,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加考試科目、內容和方式
(一)增加考試科目。將語文、數學和英語列入學考科目,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考試成績是學生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中畢業的重要依據。
2017年秋季及以前入學的高一新生報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科目暫時仍按《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實施,考試對象、考試內容范圍、命題方式、考試方法、組織形式、成績評定、呈現辦法和使用方式等保持不變。
(二)考試內容和方式。語文、數學和英語學考科目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為主。命題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綜合運用能力的考查。以書面筆試形式進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考試大綱(說明)另行下發。
二、考試對象與時間安排
(一)考試對象。普通高中三年級學生自愿報考學考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高中階段其他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二)考試時間安排
1.考試時間。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每年組織一次考試,與1月舉行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6門科目學考同時報名、統一組織安排考試。
2. 考試時長。語文考試時長為120分鐘,數學和英語每門考試時長各為90分鐘。
三、成績呈現和使用
(一)成績呈現。學考語文、數學和英語各科目考試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采用等級+卷面原始分數的方式。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的要求,等級分為A、B、C、D和E五等,各等級人數各占當次考生總數的比例15%、30%、30%、20%和不超過5%。E等級為不合格。
(二)考試成績使用
1. 作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主要依據。2017年起,省內所有高職院校均應參加依據學考成績錄取的分類考試招生的改革,全省高職院校通過分類考試招生的招生計劃數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的一半以上,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作為高職院校依據學考錄取“文化素質”的成績,也可以作為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文化素質”的成績,成績當年有效。高職院校的相關錄取辦法另行制訂。
2. 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也可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科目成績的主要依據之一,成績長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取得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可辦理成績轉入。但只能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相應科目成績,不能作為當年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的依據。
四、組織實施
(一)高度重視。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是學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我省學考制度,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滿足高等職業教育選拔人才的需要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教育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各普通高中學校要高度重視,及時做好宣傳、組織工作,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確保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精心組織。各市、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等。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加強統籌。各級教育部門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加強教學管理,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學生參加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后,學校要繼續根據國家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標準的要求開設課程,完成教學任務,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進行。
(四)規范收費。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收費科目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1391號)的要求,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的考試收費為每科次25元。請有關收費單位做好收費公示,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請各市教育局將此通知轉發轄區內各縣(區)教育局、中學。
廣東省教育廳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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