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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理人考試相關法規考點: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一、行政賠償方式
行政賠償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行政賠償是對侵權損害的救濟,行政賠償采用什么方式,依據什么標準,直接影響到救濟的質量,影響到受害人權益,因而需要合理設計。我國《國家賠償法》第25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由此可見,我國行政賠償立法采取的是以金錢賠償為主,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輔的賠償方式。這一賠償方式實際上包含著三種具體的賠償方法,即金錢賠償、返還財產、恢復原狀。
1.金錢賠償 金錢賠償就是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金錢賠償是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
2.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例如,返還罰款、返還沒收的財物,返還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等。采取返還財產的賠償方式,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主要有:①原物存在,沒有損毀;②采用這一方式比采用金錢賠償更為便利;③采取這一方式不影響公務活動的正常進行。
3.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分割或毀損而遭到破壞后,若有可能恢復的,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以恢復財產原狀的一種賠償方式。將恢復原狀作為我國行政賠償的一種輔助的方式,其優點是能夠對受害人實行充分的和公正的救濟,其缺點是在具體操作上比較復雜并且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恢復原狀的條件主要有:①需要有受害人的請求;②侵權前的原本狀態的資料齊備;③侵權后能夠恢復到原本狀態的;④采用恢復原狀的方式進行賠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并且不會造成違法的后果。
二、行政賠償計算標準
我國行政賠償采用的主要是撫慰性標準,即支付的賠償金不以補足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為目標,只是在一定范圍內對受害人予以賠償。按照該標準,國家支付的賠償額往往少于受害人實際所受損失。我國國家賠償法對不同類型的損害規定了不同的賠償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計算標準 《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據此,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具體標準是按日支付賠償金。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即公民應得的賠償金等于該公民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違法拘留、拘禁的天數乘以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對受害者給予一次性賠償。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數額,應當按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的方法計算。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為準。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計算標準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7條的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規定計算,并且從造成身體傷害、致殘和造成死亡三個方面分別規定了賠償標準:①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人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③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侵犯財產權的計算標準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8條的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別處理:①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②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予相應的賠償金;③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④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⑤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⑥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⑦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三、關于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國家賠償法》第30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3條第(一)、(二)項,第15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在行政賠償領域主要適用于下列行為:①違法拘留或違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適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等方式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的范圍與侵權行為的范圍要相適應 侵權行為在多大范圍內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在多大范圍內造成了不良影響,賠償義務機關就應在多大的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不是單獨適用,而是合并適用 國家既要賠償損失,還要為受害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防止國家行政機關以這些方式代替物質損害賠償。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所需費用由國家承擔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可能需要通過公告、登報、廣播、電視等手段實現,因此需要一定費用。此項費用應由國家承擔,而不應由受害人承擔。
四、行政賠償的費用
行政賠償的費用是指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當向賠償請求人支付的費用。我國《國家賠償法》第29條規定:“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1995年1月25日國務院發布實施了《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對我國國家賠償費用的來源和支付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國家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國家賠償費用,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賠償費用由各級財政機關負責管理。當年實際支付國家賠償費用超過年度預算的部分,在本級預算預備費中解決。
國家賠償費用由賠償義務機關先從本單位預算經費和留本單位使用的資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級財政機關申請核撥。財政機關對賠償義務機關的申請進行審核后,應當分別情況,作出如下處理:①申請核撥已經依法支付的國家賠償費用的,應當及時核撥;②對賠償義務機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國家賠償,或超出國家賠償法指定范圍和標準賠償的,可以提請本級政府責令該賠償義務機關自行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賠償義務機關向賠償請求人支付國家賠償費用,賠償請求人應當出具收據或其他憑證,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將收據或其他憑證的副本報送同級財政機關備案。
此外,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不論最終結果如何,均不得收取案件受理費、勘驗費、鑒定費等一切開支和費用。以上費用均由賠償義務機關自行負擔。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即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金不用繳納任何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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