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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本基金化運作
目前,我國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本管理需要進一步實現“去政府化”。一種觀點認為,需要重塑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設計在國家層面上建立若干支千億級的“社會信托投資基金”,那么這種社會信托投資基金如何向全民分配其盈利呢?下面一起和小編來看看!
一、社會信托投資基金模式的選擇與總體思路
目前,我國競爭性領域國有經濟的進一步改革面臨兩大基礎性問題:其一是競爭性領域國有經濟要不要繼續退出,讓利于非國有經濟;如果不需要繼續退出,那么就面臨第二個問題,怎么進一步實現競爭性領域政企分開,以提升其效率。首先,在經歷了三十年的結構調整后,我國國有經濟相對規模急速下降到整個國民經濟的30%以下,已經到了我國所有制結構調整臨界點。一方面,全要素生產率不再隨國有經濟比重的下降而上升,而是略有下降。另一方面,整個國有經濟的技術效率逐步提高,整體上已經超過了非國有經濟。這就是說“國退民退”的事實依據已經不在,國有經濟已經不能再退。這是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其次,我們要關注三十年國企改革的另一個事實,那就是喊了三十年的“政企分開”至今沒有實現。企業改制只是實現了企業層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資產管理方面的目標并沒有實現,這對國有經濟運行產生諸多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是需要更大的理論勇氣的。榮兆梓認為只有重塑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才能根本上完成國有經濟改革。針對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本,榮兆梓設想在國家層面上建立若干支千億級的“社會信托投資基金”,分流國資委管轄的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社會信托投資基金”是這樣設計的:第一,是一種他益信托。信托人是目前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政府,受益人是全體國民,通過信托基金成為資產的實際所有人,受托人是信托投資基金的管理者。第二,以資產的長期增值為目標,是一種營利性公益基金。第三,其運作完全按照市場原則。投資于各類營利性企業的股權,必要時也不排除其他金融性資產,不謀求對所投資企業控股,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以追求基金價值的長期增殖為目的,像成熟市場經濟的機構持股人那樣,充當資本市場穩定的投資者。
二、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盈利分配模式綜述
基于這樣的社會信托投資基金模式設計,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實現了“去政府化”,實現全民所有制。利用信托原則組建非政府的營利性法人組織,按照市場市場化原則從事純粹的虛擬化資本運作,將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投資基金化,是一種可行的實現模式。但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全民所有制經濟如何體現這種性質呢?換句話說,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盈利應該不應該向全民分配呢?如何分配呢?
崔之元提出成立“中國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將中央企業的利潤的50%作為本金注入信托基金中,再將基金投資收益的50%作為分紅分發給每個公民;陳志武的觀點是將國有企業股權分給每個公民,實現國有股權民有化,他建議設立“公民權益基金”,把基金股份均分給全體人民,公民依股權獲取分紅;許小年提出將國有資本民有化,成立“國民權益基金”,將中央企業的國有資本注入全國國民權益基金,地方國企注入到各省的國民權益基金,然后將這些基金股份均分到老百姓手里,讓全民分享經濟增長的財富效應?傊,基金不“全民分紅”便不能體現公有制的性質。
榮兆梓認為這一觀點有很大的片面性。分紅是利益的實現,但資本繼續留在生產與流通中增值可以產生更多利潤,分還是留,需要在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權衡中決定,全部利潤用于分紅并不一定能實現利益最大化。發展中國家為擺脫國際競爭的被動局面,一段時間內“勒緊褲帶搞建設”未見得就不是全民利益所在。再者,即使權衡下,有需要將一部分資本利潤轉化為消費基金,它也并不等同于全民分紅。分散消費還是集中消費,仍然需要反復權衡。有些關涉民生的消費是必須集中起來進行的,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與通訊設施,還有社會福利體系的建設,都需要把錢集中起來使用。為什么只有把利潤分光才能體現基金的公有制性質?
三、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盈利分配模式設計
按照榮兆梓社會信托投資資金方案的總體思路,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已經實現了全面所有制,那么,在這樣的一個大框架下,全民共享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收益是題中應有之義。同時,我不認同榮兆梓對于崔之元的批評,顯然,都沒有要把利潤分完以體現公有制性質的論述。相同的是,都認為從長遠的角度,應該進行社會信托投資資金的盈利分配;诟魑粐蟾母镱I域、金融投資領域專家學者的改革思路,我認為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盈利的分配應正確把握幾個分期。
第一,從長遠看,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盈利分配比例應滿足競爭性領域兩種所有制經濟的同步發展,剩余利潤按身份全民均分。
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本在基金化運作后,實現了股權的分散化,但是整個競爭性領域,仍將保留全民所有制公有制經濟成分和非公有制經濟成分。榮兆梓估計整個國民經濟最優效率地運行時國有資本的比例為30%左右,這得到了近年來經濟數據的支持。那么,可以認為競爭性領域兩種性質的資本比維持在1:3.5左右,社會全要素生產率將是最高的,國民經濟運行將是最有效率的。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盈利分配比例至少應滿足競爭性領域兩種所有制經濟的同步發展。一方面,不能因為基金收益的全民分紅,人為地阻止全民所有制資本的積累,破壞有效率的結構比例;另一方面,也不能過少地分紅,過多地積累,驅逐非公資本,應同等對待二者作為資本的逐利本性,確保公平競爭。
在滿足了競爭性領域兩種性質資本的積累后,剩余利潤按個人身份證實行全民均分,即基金收益向全社會每個公民現金分紅,按公民的身份證號建立電子賬戶,將基金收益直接劃轉到公民的銀行賬戶。當然這依賴于我國立法的完善和具體操作技術的成熟,但無論如何,美國的阿拉斯加州和新加坡、英國等已經為我們提供了范本。阿拉斯加州于1959年開始提議礦產資源的政府租賃性收入“社會分紅”模式,在經過了長達23 年的爭議、討論、立法準備、經濟準備后,于1982年開始實施,當年人均分紅1000美元。到今年,阿拉斯加州已經連續30年為該州公民發放社會分紅,數額每年幾百到上千美元不等。隨后,新加坡、英國等紛紛邁開了社會分紅的第一步,我國也出現了社會分紅的萌芽,如江蘇省和浙江省對60 歲以上只有女孩的父母每年發放一定數額的生活費。
第二,從短期看,積極尋找易于全民接受的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盈利分配方式。
在短期內,討論按人頭全民均分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收益是沒有意義的。一方面,相對于我國龐大的人口基數,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總量仍然顯得不足,倘若將基金收益按照居民身份證分配給全體居民,分到每個公民口袋中的現金數量也十分有限。據統計,我國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只有四十多萬億,假設基金的投資回報率在8%左右,這幾十萬億國有資產一年所獲的紅利也只有幾萬億,而我國人口接近14億,平均分到每個人手中只有幾千元,如果再考慮基金分紅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分紅過程中漏損的資金,實際分配到公民手中的現金更少,這對增加全民福利幫助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中央和地方國有資本運營的收益差距較大,如果簡單的的按人均分配可能會造成分配不公,也會使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產生抵觸情緒。因此認為當前的經濟發展條件還不適宜全民現金分紅。
最重要的是全民現金分紅必須建立在基本社會保障完善、公共教育均等的基礎上。在我國公民的基本社會保障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廣大中西區農村地區看病貴、教育貴、住房貴等突出問題沒有解決的基礎上,向全民派發紅利意義不大,沒有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干大事的優越性,無助于解決收入分配差距。相對而言,將基金投資收益轉入社會保障基金可能更具有實際意義,可操作性較強。2011年“兩會”期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邵寧在答記者問時提出國有資產“全民儲蓄論”的觀點,他認為“國有資產實際上是屬于國家和全體人民的一筆儲蓄,中央企業將留存收益投資轉化成企業資產,把蛋糕做大,相當于為全民增加財富儲蓄。”因此,依本人之拙見,建議將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剩余收益,轉入社會保障基金,以彌補社保基金缺口。這樣的分配模式才能使國有資產歸真正全體人民所有。
第三,從過渡時期看,要創新制度模式,實現短期不分紅與長遠全民現金分紅的對接。
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盈利的全民現金分紅,建立在立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與具體操作技術手段成熟的基礎上。在整個過渡時期,可能出現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滯后于具體操作技術手段的成熟,因為立法始終要服務于后面兩者,那么,無論操作手段多么成熟,都要向社會保障體系方向傾斜。依本人之拙見,這種情況下,可以將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剩余利潤只向廣大農村、貧困地區按人頭進行電子賬戶現金分配,其他地區不分配。這里絕不是忽視其他地區人口的利益,而是暫時不進行按人頭電子現金分配。依其公民身份建立電子信息,將應分而未分的利益記作國債類投資,投向社;蚱渌I域,到期還本付息。這一方面,體現過渡時期,有建設意義的全民所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一方面,向真正的全民所有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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