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本知識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于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合同法基本知識
一、【合同法】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頒布時間1981-12-13 失效時間1999-10-1;已經廢除了近20年了;
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條款。
二、【合同定義】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于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此類合同是產生債權的一種最為普遍和重要的根據,故又稱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合同,屬于債權合同的范圍。合同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又稱契約。
三、【法律與法規的區別】
法律是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起草并由國家主席簽發主席令后頒布實行,如《會計法》 ;
法規是由國務院依照憲法和法律制定發布的各類法規的總稱;
四、【合同無效的條件或情況】
1、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如果為無效合同,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該退的退,該還的還,該賠的賠)
五、【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過失或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系,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
如張某原為A公司代表,并有A公司授權,與B公司發生交易行為,但當張某離職后,張還冒充A公司與B公司交易,在B公司未得到告知或不知情的情況下,B公司仍視張某為A公司的合法代表,則發生問題時,法院則認為過錯方為A公司;
六、【幾個常用概念】
1、訂金與定金
訂金是可以返還的;而定金是合同的擔保,是不返還的;
如定金有可退的情況:要看書面的內容,如果是預約合同,在談判時沒談成,即雙方意見不一致,還可以退;
2、罰款、罰金、違約金
罰款不是合同中內容,它是行政處罰的方式,只有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可以行使此權;
罰金是刑事處罰的方式,一般做為刑事責任的附加內容;
違約金是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的數額可以約定的高一點,但訴諸法律時,雙方如有分歧可能會有調整;
(原則是根據損失來定;最高不超過損失的130%)
七、【實務操作和風險防范之合同訂立】
1、要事先審查
[合同的主體]:合同關系的主體,又稱為合同當事人;公司的部門、分支無權對外訂立合同;(除非有授權)
[資料的收集]:最有效的方式:看營業執照,如有必要可到工商查基礎檔案;
[簽約資格審查]:可看第三方機構下發的資質或資格,或內部的授權書、委托書等;
[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的審查]:也可查看其銀行的往來帳(流水);
2、商店買東西屬于即時結清
3、合同組成:除實際的合同文本外,以下內容也算合同內容:
往來信函、電子數據:都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載明的內容,也屬于合同;
傳真、電子郵件、微信:要特別注意加以保存;
注意不要用個人的郵箱發,而要用公司的郵箱發,避免此人離職后郵箱無法取證;
電子數據要做證據保存;(有一定難度)
電子數據最好的方法是事先做公證,這個證據就是鐵定了,但實際怎么辦法呢,就要啟動鑒定程序;
在簽訂合同時,就應把情況表述清楚,尤其文字上要無任何歧義,能使無關的第三方一看也清楚才行,不清楚就會產生麻煩;
4、數量:注意寫數量時,單位一定要準確,如箱就不好(一箱里東西是12啊,還是24啊,不清楚),要明確;
規格:數量相同,規范不一樣也不行,25公斤,還是50公斤;250ml,還是500ml等,都要寫的清清楚楚;
5、質量標準:具體的質量標準是啥(國標、部標、行標等,要寫明標準號),要寫清楚
6、明確質量異議期限:要約定明確具體的時間;沒有約定的,如是外部質量,要即時進行檢驗,及時提出;如是內在質量,如大概三個月,時間也不能太長;如在使用之后才能發現的質量問題,可按約定的質保期進行;如無質保期,最長的時間為兩年
一句話: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無約定的,按法律辦法;
7、交付方式
是自提或是送貨;
合同中一定要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是誰(此處非常重要);如無約定,則對方有可能不承認;如出現此情況可查社保(也很復雜,因為有代交社保情況)
要比對,前面有多少單,都是這個人收的,也行;如收貨方的經辦人離職了,則很麻煩
8、如何看合同已履行了,交易完成;
送貨:要有送貨依據; 貨款(稅票是證據);僅有稅票不能證明,而要組成一個證據鏈才行,因為現在交易有多元化的情況(如先開稅票辦抵扣,因在交易中大量存在,不能僅憑稅票認定);
9、付款方式:一定要清楚條件,日期等
如收到貨后付款:不行,因為沒有約定時間
檢驗合格后付款:不行,也沒有時間
10、違約責任
合同盡量要我方起草,誰起草,對誰有利;
約定違約金一定要明確,模糊不行,因為不約定,也得按合同法執行,所以說得模糊,等于沒說;
11、違約訴訟地
合同法規定有兩種:合同履行地、被告地;如沒約定,則默認被告地;可以在合同直接約定本公司所在地;
12、生效條款:可以約定,如果生效條件不具備,叫成立不生效;
13、簽訂合同時的注意幾個問題;
要加蓋公章:如無,則對方要有授權委托書(委托書要由我公司保管,同時授權也要明確;
加蓋的公章要清晰可辯,如不清楚,根本就能做為證據,同時合同內容也要清晰可辨;
如果合同不是最終的文本,中間有改動過的,以沒有重新打印,則一定要求對方在改過的地方簽字,加蓋公章;
如果合同有好多頁,要加蓋騎縫章,不然有把中間頁換掉的可能;
絕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簽字蓋章;
14、擔保手段
這是“保證責任擔保”;如覺得對方不靠譜,可要其找擔保
15、哪些人無權擔保:公益為目的的機構(如學校、機關、幼兒園、政府不能充當擔保人)
企業的分支機構不能擔保,除授權外;
16、不能擔保的財產:土地、公益設施、查封的;
八、【合同履行注意】
1、要留存過程文件:如收貨單等,要簽字加蓋章;
2、要一個月對一次帳,對方賴賬則較難;
3、接收數據:發票(在實際中會有很多爭議,它不單是收款的憑證,根據交易習慣,給發票不一定給貨款,發票上不加注內容,就會有異議爭議),收到發票要打一個收條,如票號,合同號,貨款付或未付等情況;
九、【化解風險】
1、中止合同的條件(三大抗辯權:經營狀況惡化、抽資撤資,良失信譽等)
如對方確實想交易,又有風險,則可以要求其提供提保;
也可貨到付款或先付款后發貨,叫先履行抗辯權;
2、解除合同
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的,按法律;
如自然災害、對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了(對方要承擔責任);
當事人:該付款不付款,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前要發一個解除函(合同約定中也要有)
3、訴訟時效:民法總則時間是三年;要有維權意識;在期間要有主張意識
如超過時效,則變成自然債務,法院已經不予強制執行,他該還,但不還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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