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系工程的業主,受托人是一家具有相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經驗的公司,委托人現委托受托人承擔該項目的工程管理工作,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的委托管理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并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點:
工程建設規模:
投資規模:
目前工程形象進度:
。üこ谈艣r的具體內容由雙方根據項目所處的不同建設階段的不同情況進行填寫)
二、委托工作范圍和內容
委托管理工作范圍和內容由雙方在合同條款中具體約定。
二、項目管理費
項目管理費總額大寫:。
小寫:。
該項目管理費總額為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的管理費,受托人完成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通用條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5.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形成的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等書面文件。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根據委托人的委托,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全面實現本合同確定的管理目標,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及時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確定的項目管理費。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之日終止。
九、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委托人(蓋章):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條件
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律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進行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3)“受托人”是指承擔項目管理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部”是指受托人組建的承擔項目管理任務的`機構。
。5)“項目管理部經理”是指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據受托人授權范圍、期限和內容,代表受托人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并具備相應管理資質和能力的人員。
。6) “項目管理費”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管理報酬總額。包括受托人員工的工資、職工福利費、交通費、辦公費、辦公設備折舊費、郵電通信費、物料消耗攤銷、交際應酬、受托人聘請顧問的顧問費、其他辦公費用及受托人應付稅費。
。7)“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或其他合法主體委托,按合同約定,代表業主或其他合法主體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8)“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人委托的項目管理工作范圍內的工作。
。9)“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或/和②由于非受托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10)“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但為了實現項目管理目標受托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因非受托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項目管理業務產生的善后工作及恢復項目管理業務的工作。
。11)不可抗力:指因不可避免、不可預見、不可克服的客觀原因對工程造成損害的因素。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政府行為等。
。12)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傳、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3)“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4)“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四條合同文件的解釋、溝通:
1.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以最有利于推動本工程進展為原則雙方按如下順序解釋: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條款及其附件。
。5)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等書面文件。
2.本合同項下發出的文件、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
1)若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即為送達。
2)若用書信發出,收件人在掛號回執或簽收憑證上簽字即為送達。
3)若用傳真或電傳發出,則在有效發送時即為送達。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第五條委托管理工作范圍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范圍,具體管理范圍由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的范圍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合同管理、采購管理、成本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資源管理、信息管理、風險管理、溝通管理及收尾管理等。
第六條委托管理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若干階段或全過程中的項目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內容,詳細的管理內容由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協助委托人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2)協助委托人辦理土地征收、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3)協助委托人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4)協助委托人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5)協助委托人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6)協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委托人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8)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各方一般權利
第七條受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根據以上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項目管理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的約定,將以下權利授予受托人,具體授權內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專業分包單位及其他分包單位的建議權。
。3)就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項目功能設置、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專業處理意見的建議權。
(4)根據經濟、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充分發揮受托人的技術與管理優勢,就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向委托人提出建議并呈交書面報告。
(5)按照確保項目功能完善、確保質量、確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對工程建設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提出審查意見和建議,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并及時通知承建商。
。6)對工程建設有關的參建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受托人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h內向委托人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或更換。對在各道工序、分部及分項工程中不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質量標準的施工工藝、不合格的部品部件、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措施等,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直至返工。承建商取得項目管理部的復工令后方可開工。
(9)項目推進與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相關文章:
1.委托項目管理合同
6.項目委托設計合同
7.項目管理流程管理
8.項目和項目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