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訂立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訂立合同 篇1
就業工作是每個人都面臨的問題。在國家法制日益完善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都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它也是勞動爭議處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當掌握一定的勞動合同知識。本文主要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介紹一些勞動合同談判、簽訂的經驗和技巧。
所謂勞動合同,是契約的一種,既是當事人雙方的一種合意,也是對勞動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勞動合同是約束勞資雙方如實、全面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武器,也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簽訂一份明確完整、合法合理的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都很重要。下面筆者著重從實操的角度介紹一些經驗、技巧。
1、審查限制性條款:由于用人單位在勞動就業關系中處于較為有利的地位,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通常會利用這種優勢,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強迫勞動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務年限、苛刻的勞動紀律等條款。這類條款片面強化勞動者的義務、限制勞動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單位的責任,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實踐中,這類限制性條款主要危害在于影響到勞動者的人身、經濟、休息休假等主要權利的行使,同時也是引發勞動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勞動者在簽約時應當注意認真審查、推敲相關條款,全面充分理解這類條款的真實含義,并對其中的不合理甚至違法的部分提出異議,避免日后吃虧。因為一些這類條款并不一定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只是對勞動者一方相當不利,萬一打起官司,話勞動者又不可能主張無效的話,只能自己承擔苦果。
2、審查試用期條款:因試用期問題引發勞動糾紛也是比較常見的。法律對試用期有較明確的規定,比如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試用期內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等等。但由于大多數勞動者不熟悉勞動法律法規,一些用人單位借此簽訂違法的試用期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過長的試用期,都直接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試用期長短涉及到工資轉正、經濟補償金、培訓費以及職工自行流動等問題,提醒勞動者應予留意。
3、審查工作崗位、地點條款: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案件,是由于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約定不明確引起的。嚴格上說,這屬于勞動條件的一個范疇,用人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工作崗位、地點直接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一些用人單位利用這個空子,故意不把工作崗位、地點寫進勞動合同,以達到隨時、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的目的,無限度擴大用人單位的管理權。遇到此類情況時,勞動者往往很被動,甚至對于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故意進行刁難毫無辦法,不得不主動辭職。因此,建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一并明確工作崗位、地點。
4、審查違約條款:除了《勞動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外,對違約行為通常是通過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條款來約束的。因此,勞動合同中關于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十分重要,能直接決定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后果。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違約金類型主要有3種: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違反培訓協議的違約金和違紀、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金。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中相關條款應當包括對違約的情形、賠償的范圍、處罰的方式、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的數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才不容易引發爭議。對于勞動者來說,在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時,務必要注意到有關違約責任是否合法、公平,并結合考慮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避免日后無力承擔巨額賠償金而陷入困境;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也應當注意避免違約賠償金額過高或過低,做到責任對等,權義一致。
5、審查工資、補助和獎金條款:此類條款涉及到勞動者的經濟權利。關于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金額,不僅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也是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等的計算依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約定工資數額時應當盡量爭取把數額寫清楚,以免在仲裁、訴訟時無法舉證而導致權益受損。關于年終獎金、出差補助、交通報銷之類并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發放的,所以勞動者應當要求在勞動合同做出明確約定,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否則引發糾紛時經常會處在無法舉證的被動地位。
6、審查商業秘密和禁業條款:目前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開始重視商業秘密保護,在錄用一些關鍵崗位的人員時均要求簽訂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等。這類條款對勞動者而言,意味著加重自身義務,可能因此限制了擇業自由和發展空間。應當注意的是,勞動者一旦違反,不僅涉及勞動法上的責任,還可能負上民法、刑法上的責任。因此,勞動者在簽署此類條款時,一定要慎重考慮。關于保密條款,勞動者應當審查保密主體、保密范圍、保密周期和泄密責任等幾項內容。關于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應當審查禁業補償費、禁業年限和范圍、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計算方式等幾項內容。就筆者日常接觸的來說,補償費一般不低于本人原來工資的50%,禁業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
7、審查培訓條款:雖然用人單位有義務培訓、提高勞動者的技能,但由于員工流動必然造成用人單位的資源損失,因此很多單位都規定培訓不是免費的,涉及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培訓費如何賠償的問題也有必要作詳細介紹。近幾年,因勞動者跳槽而賠償培訓費的案例越來越多,由于用人單位持有培訓協議或勞動合同中有培訓條款,因此勞動者最終被判令支付培訓費在所難免。審查培訓條款最關鍵看培訓內容、服務期、培訓費金額和賠償計算方式等幾個內容。對此,勞動者具體可以參考原勞動部的規定:“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以上幾點經驗技巧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比較重要的,其它有關工作時間、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等內容,由于法律法規有比較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反倒不用花太多心思去琢磨,勞資雙方發生糾紛時直接引用相應的規定作為處理依據就可以了?傊炗唲趧雍贤皇且患∈,應當了解一些勞動法方面的規定,在談判、簽訂勞動合同條款的時候不可以粗心大意,否則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很容易吃虧。遇到一些簽“空白合同”或者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該更加小心了。
訂立合同 篇2
合同的訂立,從法律上可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4、根據《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5、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有效要件是: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期內作出;
(4)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6、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7、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8、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訂立合同 篇3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程序有:
(一)自愿報名,提交證明文件。
在有組織的招工考試中,參加考試的人員可以自愿報名,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工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提交城鎮戶口、畢業證書或者其他的證明文件(如初次參加工作,應提交居住在街道以上機關或學校的證明文件),以此保證錄用職工的政治條件,保證用人單位了解錄用職工的文化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便于分配工作,用其所長,防止在校學生中途離校,防止非城鎮人員參加考試。確需從農村招收工人的,除國家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準。
(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各用人單位招用或個別錄用職工時,應對應招人員的德、智、體進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內容和標準,可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有所側重。招用學徒工人,側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術工人,側重專業知識和技能考核;招用繁重體力勞動工人,側重身體條件考核。這樣做,對提高招工質量,保證生產,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風,促進青年學習有重要的意義。
(三)填寫新職工審批表,報請市、縣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批,并由審批部門發給新職工錄用通知書。
(四)被錄用者提交報到文件和其他證明文件。
被錄用者在向錄用單位報到時,應提交報到文件,經錄用單位審查后,才準許報到,由錄用單位發出任職通知書。
(五)用人單位向被錄用者介紹擬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和要求。
在訂立勞動合同以前,用人單位應當向新招收錄用的職工如實地、詳細地介紹擬訂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涉及的有關情況以及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還有義務回答招用職工的詢問、意見和要求。
(六)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新招用的職工依法就勞動合同的條款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達成協議,并經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即告成立。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對新職工進行考查的一定期限)。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進一步考查被錄用職工的德智體全面情況,了解其業務水平或工作能力是否與其擔任的工作相稱。如果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與其承擔的工作不相稱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七)工會對錄用職工實行必要的監督。
我國工會法規定,企業行政錄用工人或職員時,應當通知基層工會;鶎庸绨l現錄用職工或職員違反政府法令時,有權于三日內提出異議。這樣做可以防止個別單位不顧生產需要,亂用職工,使企業受到不應有的損失。同時,也可以維護錄用職工或職員的合法權益。
(八)辦理法定手續。
有些用人單位在招用特定工時,應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如全民所有制礦山、建筑、交通、鐵路、郵電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輪換工或農民合同制工人時,同農民本人或其所在縣、鄉有關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后,應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在與被招收的'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以使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日臻完善:
1、當事人雙方應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備招工的條件;
2、訂立勞動合同既要符合國家法、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又要結合實際;
3、勞動合同的內容要簡繁得當,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詳細的內容,可以從簡,對于國家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應當盡量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
4、勞動合同中的用語要力求準確、明白,避免使用容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詞語;
5、雙方當事人的責任規定要明確,責任不僅是勞動合同的核心,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之一;
6、勞動合同訂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確。
可能每個單位對于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都規定的不一樣,但是總的來說都會具備以上幾步。希望各位勞動者能認真對待,早日與自己滿意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訂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開發施秉特色產業,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施秉縣年產10萬噸獼猴桃種植基地項目進行洽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該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投資合同書:
一、乙方投資項目具體情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殛規模:新建獼猴桃種植5000畝、 第一年林下套種植中藥材3000畝、林下養雞6萬羽及路網、 排灌系統等配套設施。
3、項目總投資:2 8億元。
4、項目選址:
6、項目建設工期:1 2個月。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幫助乙方協調各方若系,為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 發展環境,維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程序;
2、協調兌現本地出臺、現行有效的招商引資各項優惠和 獎勵政策;
3、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審批和其他 相關的證照手續,積極協助乙方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支持;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投資的項目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符合國家林業
產業發展規劃及施秉縣的發展規劃,其方案需報林業、國土等相關部門批準;
2、乙方項目建設后,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林業政策做好基地維護,并按政策規劃進行商品林采伐;
3、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
5、乙方自行與項目選址地的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切、商有償使用土地、取水等問題,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三、其它。
(一)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四)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 O日內啟動該項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投資的項目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符合國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及施秉縣的發展規劃,其方案需報林業、國土等相關部門批準;
2、乙方項目建設后,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林業政策做好基地維護,并按政策規劃進行商品林采伐;
3、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
5、乙方自行與項目選址地的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協商有償
使用土地、取水等問題,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其它
(一)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四)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啟動該項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甲方(蓋章):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合同 篇5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訂立程序如下:
(1)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擬定集體合同草案;
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由企業行政和工會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會和企業行政代表各一人為主席或組長和副主席或副組長。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應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的初步草案。
(2)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將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席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后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本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6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3)將討論通過的集體合同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集體臺同簽訂后,應將集體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有審查集體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責任,如果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目與條款有違法、失實等情況,可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發回企業對集體合同進行修正。
(4)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由此可見,履行報批程序是集體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生效后的集體合同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即使新入職的員工也同樣適用。
訂立合同 篇6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即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除依據合同性質不能代理的以外,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進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一致時,合同即可成立。
合同的訂立,是指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而于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后所形成的協議。前者如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等等,包括先合同義務和締約過失責任;后者如承諾、合同成立和合同條款等。
(一)要約
1.要約的概念。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向特定人發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發出。根據《合同法》規定。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此項條件要求該意思表示已經具備了未來合同的必要內容;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性質為要約邀請。但若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的規定,如懸賞廣告,則視為要約。在實踐中要注意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要約的生效時間。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4.要約的撤回。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撤回要約是在要約尚未生效的情形下發生的。如果要約已經生效,則非要約的撤回,而是要約的撤銷。
5.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3)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6.要約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承諾
1.承諾的概念。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期限。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1)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所謂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到達的期間,一般包括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期間、受要約人作出承諾的期間、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的期間。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3.承諾的生效時間。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4.承諾的撤回。承諾人發出承諾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諾,其條件是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即在承諾生效前到達要約人。
5.承諾的遲延與遲到。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的承諾應視為新要約。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的承諾為有效承諾。
6.承諾的內容。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這在學理上稱為鏡像規則。但嚴格執行鏡像規則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在實踐中,受要約人可能對要約的文字乃至內容作出某些修改,
訂立合同 篇7
借款合同及其主要條款
借款合同又稱貸款合同,是借貸當事人之間關于借貸款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借款方(借用人)指借用一定數額貨幣并按期還本付息的一方,這里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農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貸款方(出借人)指將一定數額貨幣交給借款方,并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方。貸款方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專業銀業(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在貸款范圍方面,只限于生產、經營,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社會服務等。其他彌補虧損,用于工資福利、墊支稅利等財政性的支出,不能申請借款和發放貸款。
借款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貨幣。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訂,經國務院批準后,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
借款合同的訂立和主要條款
借款方應根據所隸屬的行業、系統和借款的用途,與有關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工、商部門借用周轉資金的貸款應與工商銀行簽訂合同;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村專業組、戶的借款,應與農業銀行或農村信用合作社簽訂合同;基本建設的借款應與建設銀行簽訂合同;屬于涉外經濟活動借款,一律與中國銀行簽訂合同。此外,各種技術改造、大中修理等用途的借款,可以根據隸屬行業、系統和借款的性質,分別與專業銀行簽訂合同。
借款方借款時,應根據經營合同和計劃,按不同項目向貸款方提出借款申請,說明借款用途、金額,還款期限,保證條件,并附有關證明文件,經過貸款方審核同意,當事人雙方就合同的有關條款經過協商一致,并經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合同成立。借款合同應具備如下主要條款:
第一,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個體戶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第二,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于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事業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核準的借款數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并應符合國家批準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定。貸款必須按規定的用途?顚S,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商議定,嚴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第七,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w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后,有權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第八,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
第九,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采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范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貸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訂立合同 篇8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書面憑證,對雙方來講都是十分重要的。法律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究竟這個勞動合同訂立的時間是多久呢?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么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其與勞動關系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訂立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后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工合同。
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后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訂立合同 篇9
一、聘用合同訂立的原則
聘用合同應當依法訂立,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二、訂立聘用合同的主體
訂立聘用合同的主體一般是受聘人員本人和單位法定代表人。在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也可以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同時,按國家規定并履行審批手續聘用的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訂立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四)工作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六)工作紀律。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的條件。
(八)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九)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短期合同的聘用期限為3年以下,中長期合同的聘用期限為3年以上,但最長不得超過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訂立聘用合同時,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任何一種聘用合同。
連續工齡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受聘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訂立合同 篇10
集體勞動合同雖然是工會與企業簽訂的,但也有相應的訂立程序。只有符合訂立程序的集體勞動合同才是有效的。那么訂立集體勞動合同有哪些程序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一般而言,集體合同的簽訂都必須經過以下程序
(1)制定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由企業行政和工會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會和企業行政代表各一人為主席或組長和副主席或副組長。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應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的初步草案。
(2)審議:將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席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后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本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6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3)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4)登記備案:集體合同簽訂后,應將集體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有審查集體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責任,如果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目與條款有違法、失實等情況,可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發回企業對集體合同進行修正。如果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出意見.集體合同印發生法律效力,企業行政、工會組織和職工個人均應切實履行。
(5)公布:集體合同一經生效.企業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
以上就是集體勞動合同簽訂的程序。與一般勞動合同相比,集體勞動合同需要經過職工代表的協商,同時還需要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這也是集體勞動合同的獨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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