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看法
個稅起征門檻有可能再次提高
【個稅改革】
全國人大財經委稱,有關部門提出“適時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建議
20日,全國人大財經委的一份建議,再一次引發了大家對個人所得稅的關注。在這份建議中,財經委稱,“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門檻是2011年修訂的,起征點是3500元。然而,4年過去,物價水平、工薪標準、人口政策等,都發生了變化,個稅改革已勢在必行。
對于“改革”的方向,晨報記者昨日采訪了一些家庭和專家,聽聽他們是怎么說的。
市民:以家庭為單位征個稅
有市民提出,“在新的修訂中,起征點不提高也行,但是一定要考慮家庭這個因素。”比如,曹先生就持有這樣的.觀點。
曹先生是主城一所知名中學的語文教師,他9月份到手的收入是7911.66元,其中扣除了失業保險63元、醫保130元、住房公積金1256元、養老保險624元、職業年金312元,以及412.24元的稅金。
雖然稅金的絕對值不算太多,但曹先生仍然認為目前的起征點有點過低。“如果從家庭來看,目前我妻子沒有收入,家里只有我一個人的收入,這樣一平均每個人都才剛剛過個稅起征點3500元,超出部分只需要3%的稅率。但是現在不以家庭來計算,我的稅率最高的部分就有20%了。”
曹先生還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雖然到手的工資將近8000元,但是每個月需要支付房貸3200余元和223元物管費,再算上吃飯、出行、通訊費、水電氣等費用,工資基本上就所剩無幾。“我家還沒小孩,如果再多一個小孩,支出就更多了。”曹先生表示,希望能夠提高個稅起征點,或者能夠以家庭為單位來考慮征稅。
專家:兩孩政策該考慮進去
對于提高個稅起征點,很多專家都表示是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
有專家認為,如今我國個稅稅制最大的問題是淪為了“工薪所得稅”,背離了稅收公平原則和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一方面,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個稅稅率達到了45%,而獲利金額更大的股息、股利所得的個稅稅率卻只有20%,窮人的個稅負擔比富人重。
此外,現在的個稅征收單位是個人,而不是家庭。但對于很多普通家庭來說,一個有資格納稅的勞動力很有可能就是整個家庭收入的支柱,導致人均收入低的家庭可能比人均收入高的家庭要繳納更多的個稅。而現在全面開放二孩政策后,隨著二孩家庭的增多,不少家庭的負擔也會驟然增加。如果依然按照個人為單位納稅,那么對于這些二孩家庭來說,并不太公平。
另外,地域區別也是不少人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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