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31個城市
三部委在31個城市啟動商業健康保險個稅試點
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稅總局、保監會日前發布通知,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莊市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
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即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以下為yjbys小編收集的通知全文:
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5〕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各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有關要求,現將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試點地區問題
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地區為:
(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二)河北省石家莊市、山西省太原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沈陽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蕪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鄭州市(含鞏義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株洲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海南省?谑小⑺拇ㄊ〕啥际、貴州省貴陽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陜西省寶雞市、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不含所轄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
二、關于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規范及若干管理問題
財稅〔2015〕56號文件所稱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條款(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于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于: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三、關于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征管問題
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具體規定如下:
(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劾U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并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準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四、關于個人所得稅政策征管協作問題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試點地區各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財政、稅務部門要做好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解釋,優化納稅服務。
(二)保險公司在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要為購買健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保險公司要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保持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三)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及稅務機關有關要求,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認真落實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政策。
(四)保險公司或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購買健康保險的相關信息,配合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前扣除的真實性進行比對分析,防止部分納稅人濫用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稅款流失。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執行。凡購買符合條件健康保險產品的納稅人,應按本通知規定程序享受稅前扣除政策。
附件:1.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
2.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款示范條款
3.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B款示范條款
4.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C款示范條款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
2015年11月27日
2016年1月1日起31個城市實施個人稅優健康險
12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表示,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莊市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將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這是繼今年5月三部委發布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通知后的實施細則說明。
“這份新通知明確了健康險稅優的.具體產品形態,具體試點地區以及實施時間。之前做的工作都是為了配合這份通知的下發。”14日,一位保監會內部人士對記者稱。在今年8月,保監會就根據5月的三部門通知下發了業內暫行辦法——《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推動保險行業為此類政策性產品做準備。
12日到13日,記者發現,盡管該類產品需要保監會審批,但平安養老、太平養老、泰康養老和陽光人壽等公司已在周末開始向市場宣傳各自的稅優產品,并表示明年1月1日起售。
“由于實施細則中把原來征求意見稿里集團下只能一家子公司經營該類產品的規定取消了,現在有意愿的公司較多,例如某公司集團內壽險和養老險公司都想做該類業務。”一位接近保監會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過去的4個月里,在暫行辦法的推定下,明確了保險公司參與稅優工作的要求和條件,同時,保監會牽頭制定出稅優產品的示范條款(分A、B、C三類),并且協調數據公司開發稅優健康保險信息平臺,規范業務流程等工作,為這次三部委正式下文做準備。
“這三種示范條款相當于最低要求,保險公司在開發產品時可以在此基礎上適當放寬醫療保險的承保條件、責任范圍或提高保障水平。”上述人士稱。
風險管控遇挑戰
“通知明確規定,產品需要報保監會審批,跟備案制不同。預計要過一段時間才會正式面世。個人稅優商業健康險應該是有史以來最復雜的產品,涉及稅收、保單轉移、醫療費用管控,保障范圍的確定,尤其是醫保三個目錄外范圍的設定,還有賠付率不到80%要退回消費者等等,這對經營管理水平有較高的要求,對行業是項很大的挑戰。”上述保監會人士稱。
所以,對有意愿經營此險種的人身險公司,保監會提出了較高要求:僅針對70余家人身險公司開放,并且要求頗高,包括需設立健康險事業部,部門人員有健康險經驗的不低于50%、具有醫學背景的不低于30%,具備獨立健康險信息管理系統等。
根據《通知》,健康保險產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16周歲以上并且未滿法定退休年齡),包括取得工作薪金所得、連續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等。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
由于該類型險種的定位是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政策性較強,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于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具體實踐中,需要跟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多部門協調溝通,每個省市地區的納稅情況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狀況也不一樣,個人稅優試點是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國家社會職能管理的樣本之一,我們必須保證有專業實力的機構來參與這項工作。”一位保監會內部人士表示。
健康險發展空間巨大
記者獲悉,2015年上半年,我國實現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1246億元,同比增長40%。目前,有100多家保險公司開展商業健康保險業務,備案銷售的健康保險產品涵蓋疾病險、醫療險、護理險和失能收入損失險四大類,共2300多種產品。
2009年至今,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累計支付賠款超過2400億元,為投保人積累了超過3500億元的醫療保障資金。據估算,個人稅優健康險具有廣闊空間,如果僅考慮個人稅優額度2400元的影響,新增健康險保費將在未來幾年占到2014年健康險保費的50%,市場空間在數百億元至千億元之間。
“健康險經營專業且復雜,目錄內外幾萬種藥品識別、與地方醫療系統對接、各地相異的政策等,都考驗著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這項工作不能只盯著保費收入,在專業性上保險行業還有很大提升空間。”上述保監會人士稱。
“個人稅優健康險產品只是其中一種,新國十條和國務院單獨下發的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中,都對健康險的范圍作了延展,很多公司在醫療服務和健康管理與健康險產品對接上有創新,不過還需要一段時間給市場認知和接受,同時,公司自己對健康這個行業的探索還有很大空間。”一位健康險經營人士對本報記者稱。
但該人士也表示,健康險是人身保險業務的一類,與壽險業務在精算原理、風險管控、經營模式等方面有明顯不同,近十年來,保險公司對健康保險的專業能力不斷提升,但部分公司還存在只重保費規模、輕視專業能力建設,以普通壽險的經營方式來運作健康保險的現象。
健康險發展空間巨大
記者獲悉,2015年上半年,我國實現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1246億元,同比增長40%。目前,有100多家保險公司開展商業健康保險業務,備案銷售的健康保險產品涵蓋疾病險、醫療險、護理險和失能收入損失險四大類,共2300多種產品。
2009年至今,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累計支付賠款超過2400億元,為投保人積累了超過3500億元的醫療保障資金。據估算,個人稅優健康險具有廣闊空間,如果僅考慮個人稅優額度2400元的影響,新增健康險保費將在未來幾年占到2014年健康險保費的50%,市場空間在數百億元至千億元之間。
“健康險經營專業且復雜,目錄內外幾萬種藥品識別、與地方醫療系統對接、各地相異的政策等,都考驗著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這項工作不能只盯著保費收入,在專業性上保險行業還有很大提升空間。”上述保監會人士稱。
“個人稅優健康險產品只是其中一種,新國十條和國務院單獨下發的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中,都對健康險的范圍作了延展,很多公司在醫療服務和健康管理與健康險產品對接上有創新,不過還需要一段時間給市場認知和接受,同時,公司自己對健康這個行業的探索還有很大空間。”一位健康險經營人士對本報記者稱。
但該人士也表示,健康險是人身保險業務的一類,與壽險業務在精算原理、風險管控、經營模式等方面有明顯不同,近十年來,保險公司對健康保險的專業能力不斷提升,但部分公司還存在只重保費規模、輕視專業能力建設,以普通壽險的經營方式來運作健康保險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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