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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屆生簽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時間:2024-02-19 11:47:45 芊喜 簽約違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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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屆生簽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畢業生未拿到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約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應屆生簽三方協議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應屆生簽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應屆生簽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1、 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 擇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3、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4、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5、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6、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7、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

          5000元。

          8、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9、 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鑒證蓋章。有的學生偷懶,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 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不滿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無力。要不逆來順受, 要不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備注欄,畢業生應該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注欄全是空白。

          畢業生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史律師總結說,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里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史律師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問:勞動合同是應該在試用期的時候簽,還是試用期滿以后再簽?

          答:試用期內就應當簽,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之內。從第一天起,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為了保障大家的權益,勞動合同從建立勞動關系的第一天起就應該建立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問:試用期的期限應該是多長時間呢?

          答: 試用期跟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試用期的期限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試用期的期限確定勞動合同的 期限。

          問: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答: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5、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6、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7、雙方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其 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方 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于此處,一旦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于不利的地位。

          問:單位出具的標準合同,想增加或變更里面的事項,怎樣做?

          答: 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用人單位來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用人單位處于主導權,勞動者在簽訂合同中,有自己的權利,要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條款才有效,而且 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可以雙方協商,把協商的內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崗位、工資約定等等。如果勞動者認為還有其他條款需要約定,可以在勞動合 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問:在合同變更中,公司跟員工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怎么辦?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變更,維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擔勞動法約定的違約責任。

          問:合同期滿不打算續簽,公司強迫續簽,有權拒絕嗎?

          答:合同終止以后,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問:用人單位扣壓勞動者畢業證時如何解決?

          答:目前來說,用人單位扣壓畢業證的行為屬于抵押物,是明確禁止的。用人單位有這種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方式來解決。

          問: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期內不能結婚違法嗎?

          答:違法的,侵犯了職工的婚姻自由的權利,簽了也是無效的,沒有約束力。

          問:公司以員工未將人事關系轉至指定的人才中心為由,不給員工上四險一金合法嗎?能以現金支付嗎?

          答:不合法。建立勞動關系以后,無論檔案關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戶口,用人單位都應依法交納社會保險,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為職工交納社會保險。不能以現金支付,只能交到社會保險部門,不能發到員工手里。

          問:在試用期期間,是否有資格享有四險一金?

          答: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問: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利在工資中扣除各種稅費?

          答: 用人單位對于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如個人所得稅、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女性的生育保險金等)有權在職工工資中扣除。因此,用人單位在勞 動合同中向勞動者承諾薪金時,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認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內容及各種扣費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應當拒絕。

          PS:事后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許會草草“就范”,讓那些忽略的細節擾亂你進入職場后的心情。且聽此地事后諸葛亮,幫你防范可能對你的傷害。

          現象一:工資大縮水。

          很多學生在進單位后實際拿到的工資與協議書上寫好的工資數額相比大大縮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關費用。有的學生大呼上當,一氣之下想跳槽,但又因為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壓力而猶豫不決。其實在簽就業協議前與用人單位充分的溝通,則完全可以避免了這樣的煩惱。

          你不妨問清幾個問題:

          1、你的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你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你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稅后工資,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2、 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城保”還是“鎮!薄H缡恰版偙!保べY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如果是“城!,你要與用人單 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 確。

          3、確認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后首月的工資金額的

          7%計算,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 的單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上下限分別為388元和32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么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 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

          現象二:試用期陷阱變更。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 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承擔義務是違法的行為。同時,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都屬對雙方約定的變更,包括對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都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任何一方 不能接受,則應按原約定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工資:勞動報酬包括試用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不應低于法定標準,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年公布一次,可以在網上查詢。

          培 訓費:在用人單位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 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單位花費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給其他勞動者的。

          試用期內單位出資提供了各類技術培訓,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單位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在試用期滿后辭職的,則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畢業生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畢業生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畢業生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畢業生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后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后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么,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超過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畢業生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畢業生三方協議之史律師就畢業生關心的問題現場答疑

          在一個小時的講課之后,史律師還就同學們切身遇到的難題給他們做了現場解答。由于提問較多,難免會有重復的話題,為了方便朋友們閱讀,現將各種提問逐一總結如下: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1、我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對方答應落實戶口并且已經兌現,但此時我又想毀約,請問,如果我提出毀約,戶口會不會受到影響。想把戶口落在北京,我該怎么辦?

          史律師:關于戶口的問題有這么兩方面同學們應該要了解:一般情況下,畢業生的戶口是在勞動合同簽訂后落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戶口是國家公安機關管轄的,用人單位對員工的戶口沒有處置權。因此,戶口落在就業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則戶口不會被遷走。如果你違約只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戶口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想把戶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簽訂一家北京的用人單位(可以接收你的戶口),加入單位的集體戶口或者有條件的話立一個新戶,自己為戶主。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2、我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時,備注欄里寫明了關于戶口問題,住房的問題,安家費,培訓、各種福利等。請問,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這個約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師:仍然有效。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對你的福利等等有變更的約定的話,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以新合同為準,如果這兩個沒有沖突的話,依然有效的。如果新合同改變了原合同中的內容,也以新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主。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3、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在公司的服務期五年,合同中沒有說違約金的問題,只是簡單地說如果勞動者畢業之后不滿五年離開單位的話,勞動者需要賠償工資及其它費用總數的

          300%,請問這個協議合不合法?

          史律師:不合法,在勞動合同中是不能約定懲罰性賠償金的,而賠償金必須以他的實際損失為準。

          對于用人單位出資培訓等,在服務期協議中有兩項約定會體現,一個是對違約金的約定,一個是賠償損失的約定。違約金是指勞動者不能履行約定回去上班的話,你要承擔的違約金,而這個違約金沒有損失產生也要承擔,違約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個月工資總和;關于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各種培訓和學習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將培訓等費用計算在違約金之中,那么勞動者無需支付。如果在關于違約金的內容里沒有體現,而是將損失單列出來作為賠償損失的約定,則需要支付損失。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4、在三方協議中,用人單位承諾安家費

          20萬,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推翻了三方協議的約定,如果我不簽則會影響這段時間再次找工作,請問我該怎么辦?

          史律師:在就業崗位比較偏遠,或者條件比較艱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為了吸引和安撫人才一般會做出類似的承諾。根據相關法律,要變更這20萬的約定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變更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應該嚴格按原三方協議的約定執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對方堅決履行三方協議的承諾,如果對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個人損失?紤]到你的人事關系已經轉到當地,找工作暫時只能在這個地方找,那么你這時可以主張這20萬安家費的一部分作為損失。當然你可以全部主張,但法律不會全部支持。(由此可見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還是相當大的)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5、我與北京一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中規定我一旦違約,將向用人單位支付

          10萬元的違約金,請問,在北京地區,違約金具體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史律師:勞動服務期約定為五年,這是一般醫院的通用做法。在沒有新的法律頒布之前,北京地區違約金的上限仍然以12個月工資標準為準。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協議(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工資是指“月工資性”收入,即勞動者付出勞動之后,用人單位按月給予的固定費用(每個月固定打在工資卡上的固定性收入),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資,也不包括鼓勵性支出(如獎金等)。

          以你的情況為例,勞動合同中規定違約金是十萬,如果違約金數額高于12個月的工資標準,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低于這數字,則有效。具體的算法是:月工資×20.92(天)。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6、勞務派遣中各方的法律關系是怎么樣的,在這種關系下,勞動者的戶口、人事檔案等等是怎樣的狀況,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戶口和檔案等又會怎樣?

          史律師:勞動關系是這樣的,比如說我們在一些涉外的醫療機構服務的話,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這個醫療機構它是一個辦事處,沒有用工權;另一種形式是外資用工企業有用工權,但為了省事,考慮到保險、戶口等有一些不太好處理的環節,他們也會把員工托管出去。在這里,勞動者與人才派遣公司是勞動關系,并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保險及工資都是由他們支付。相當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員工派到外資企業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給用工單位提供的勞動服務。在上海人們稱之為特殊的勞動關系,而在北京則認定為二者無任何直接關系。戶口,人事檔案,保險檔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戶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對戶口等有處置權,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權。如果跳糟,戶口和檔案等可以遷到新單位。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你也可以單獨開戶。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7、我與用人單位的合同中約定服務期為三年,我擔心如果我在服務期內辭職,用人扣壓我的戶口及其它人事關系等向我索要賠償,請問我的擔心有必要嗎?

          史律師:完全沒有必要,任何一個企業都沒有處置戶口的權利,戶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單位,戶口上在用人單位處,用人單位只是一個集體戶口的戶主,他只有保管權。另外,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以扣壓證件及勞動都其它重要資料為要協,向個人索取賠償。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8、在北京地區,如果有的單位在簽合同之前先去試用兩上月,沒有任何書面約定之類,我是否應該去?

          答: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為其付出勞動(確立勞動關系)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我的印象中,少簽一份合同是罰五百。

          當然,遇到這樣的事情時,用人單位讓我們付出勞動,他們支付勞動報酬,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也就不存在試用的問題。事實勞動關系在北京地區的規定是如果要辭退的話,必須同樣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去進行。在這里有個特殊,就是如果員工拒絕辭退的話,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服務期限不能協商一致的話,那么法律規定是一年。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9、請問學生在三方協議簽訂后提出毀約,此時學校有沒有權利向學生收取違約金?

          史律師:三方協議具備權利和義務的雙方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除非學生與學校有特殊的約定,那么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10、用人單位為我辦理了北京戶口,可是此時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單位,于是向原單位提出了毀約,他們以辦理進京戶口費用為由向我索要違約金?請問是否合法?

          史律師:通常情況下,如果在合同中把為學生辦理進京戶口明確的寫出來,表述類似于:我為你辦理進京戶口,那么你為我提供多長時間的勞動,如果一旦違反則支付違約金……,這可以作為一個特殊待遇,法律會支持用人單位索要違約金的要求。如果沒有這樣作為一個特殊待遇很準確地表述出來,則此約定與支付違約金沒有太大的關系,在學生決定違約之后,用人單位不能將其作為損失要求學生支付賠償。但是如果約定解約違約金,學生還是要承擔的。

          畢業生三方協議相關提問:

          11、和上海一家用人單位簽訂一勞動合同,當時在條款中約定辦理上海市戶口的條款,但正式辦理的時候,由于上海市政出臺了新的政策,用人單位不再符合為員工辦理戶口的條件,因此現在無法為本人辦理上海市戶口,這種情況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訴用人單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諾?

          史律師: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責條款,這種情況屬于意外事件,出現不可避免不可預測,如果政策發生變化,是企業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這里是免責的。

          注:本文《畢業生三方協議》轉載自《關于三方協議的法律問題》,《關于三方協議的法律問題》的作者為佚名。是因為經常會有正準備創業的網友向我們咨詢畢業生三方協議,所以我們特整理一篇《畢業生三方協議》,以方便準備創業的網友們。希望這篇《畢業生三方協議》能給準備創業的網友們提供一些有用的幫助。祝福大家!

          現在學校都是這樣讓簽三方協議,為學校創造就業率,以致更好的招生,這個三方協議是代表著你已經工作了。有接受單位,一般不要亂簽這個,如果你家里有親戚能幫你簽了三方,你不去工作也可以,如果你只是應付學校簽三方協議對你沒有什么好處,找個合適的工作在簽三方協議這對你的工作是有保障的,否則三方只會給你帶來之后調檔的麻煩。你不簽學校仍然會讓你畢業只不過你的檔案會打到你家里的人才管理中心,如果簽了三方他會吧檔案打到你簽的單位,一般單位是不會和你隨便簽這個的。因為簽了三方就證明你在他們單位工作,至于以后換工作,檔案是可以調檔的。

          畢業生簽訂就業三方協議的注意事項: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蛘吣鎭眄樖埽蛘呔捅黄冗`約賠償用人單位。

          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畢業后發放報到證,而畢業生拿著報到證到工作單位報到,才正式開始計算工齡,才擁有了干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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