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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014年選拔簡章

        發布時間:2017-03-19編輯:lm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4年計劃選拔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1350名。

          一、選拔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2800人;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7000人;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50人;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000人;

          5. 國內合作項目5700人,其中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19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800人;

          6. 國外合作項目(含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及其他國外合作項目)1250人;

          7. 專門人才培養項目(含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1250人。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后: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5. 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準;

          7. 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分互認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四、資助內容

          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批準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內容、標準等在錄取時確定。

          五、申請人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后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 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 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6. 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谝勋@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擅自放棄留學資格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垡勋@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④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菡诰惩夤ぷ鞯娜藛T;

         、拚诰惩鈱W習的人員(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類別除外);

         、咴硎車伊魧W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但以下所列留學回國人員不受此限制:中德學者短期交流項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聯合研究項目、日本電通博士研究項目、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中國-蘇格蘭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關系項目(訪問學者)、希臘互換獎學金項目(暑期研修生類別,留學期限1個月)、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提供國際旅費資助)、留學身份為本科插班生/本科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的項目。

          8. 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查閱)。

          六、申請、評審及錄取

          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2014年各項目申請、錄取時間如下: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1月5-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 國內合作項目

          - 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 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 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6. 與國外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7. 專門人才培養項目

          -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2.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并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按相關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3.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后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并同時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學成后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

          八、本簡章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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