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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每年將在福建省選拔公派留學人員1000名

        發布時間:2017-01-05 編輯:結珍

          從2017年起,教育部將每年從我省高校選拔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等項目的各類留學人員達到1000名。我市符合條件的人員,特別是優秀高校在校生可積極申報。

          據了解,申報對象包括省內高校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高校正式工作人員。除“211工程”建設高校人員由本校直接受理申請外,其余高校均由省教育廳負責受理。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赴國外一流院校、一流專業從事國家急需學科領域、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學習的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國家留學基金可提供學費資助。

          項目網上報名及書面材料申請受理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2017年4月5日。申請人需在受理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按照項目要求準備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單位審核。申請人應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s://www.csc.edu.cn)公布的《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選擇留學項目和留學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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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派留學,是人才強國戰略的重大舉措,根據現代化建設發展需要選拔優秀人才出國深造的一條重要途徑,一般派往科技教育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直屬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負責國家公派留學工作的具體實施。

          國家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于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相關政策

          選派專業領域

          重點公派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應用社會科學等。但是各個領域都有公派名額(本消息從中央音樂學院學生口中得知),音樂系也有,只不過不是重點公派對象。名額較少,資助較弱。

          資助范圍

          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一次性安置費、交際費等,具體資助標準按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選派類別和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4、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5、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具體根據所申請獎學金項目的相關規定執行;

          申報基本條件

          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

          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本科畢業生,身體健康,表現良好。

          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高級研究學者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除應符合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賴抑攸c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干;

          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干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劢逃颗鷾实膰抑攸c學科學術帶頭人;

          ④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應具有相當于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后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

          選拔辦法

          (一)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

          (二)申請時間:一般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請辦法: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登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并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四)具體選拔辦法按《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選拔簡章》的規定執行。

          資助內容

          一般為往返國際旅費和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標準在錄取時確定。

          錄取

          博士/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錄取結果在每年5月份公布,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錄取結果在每年7月份公布,錄取通知將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派出及管理

          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派出后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

          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派出單位應采取切實措施,加強留學人員在外管理及回國服務工作。

          回國就業

          國家鼓勵回國就業,并要求簽訂回國就業合同,公派留學每年僅限幾千人,因此很受歡迎,前景很好。

          好處

          促進知識的傳遞性,發展國家,有利于個人學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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