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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元違約金讓員工不敢跳槽
當年作為單位的重點引進人才,張先生雖然享受到優厚福利待遇,但也被單位設置了各種各樣的“條條框框”。“我與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違約金竟高達40萬元。”張先生如今想要跳槽,可卻被這巨額的違約金羈絆了手腳。日前,張先生特地找到了晨報法援熱線咨詢求助。面對形形色色的勞動糾紛,勞動者該如何維權?本周法援對此將重點關注。
40萬元違約金讓員工不敢跳槽
兩年前,張先生研究生畢業之后,被一家軟件公司作為重點人才引進。“合同一簽就是五年。”張先生說,當時對方給他開的條件很高,他也就應承了下來。如今,在單位做了兩年,感覺已經沒有了發展空間,張先生萌生了跳槽的想法。然而,當看到單位與其簽訂的保密協議之后,張先生卻對跳槽一事望而卻步了。據張先生介紹,其中僅違約金一項就高達40萬元。日前,張先生找到了晨報法援,詢問一旦跳槽的話,他是不是真的要為這巨額的違約金埋單。
法援解讀:如果單位支付了相應的保密費用,張先生就應當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但是違約金額確實偏高,打官司的話,張先生未必真的會被法院判決支付如此高的違約金。
單位發工資全部打白條
楊先生是在2004年進入南京一家大型的外貿企業工作。楊先生告訴記者,受到金融危機影響,外貿行業受沖擊最大,其公司的效益屢屢滑坡。“公司的幾個合伙人也在鬧矛盾。”楊先生說,從兩個月前開始,單位便沒有再給員工發一分錢的工資。后來在員工的緊逼之下,公司領導干脆給每個人都打了一張欠條,說是6月份兌現。“現在都7月份了,我們還是一分錢都沒拿到。”楊先生除了提出辭職,還準備通過法律途徑向公司討要拖欠的工資。
法援解讀:楊先生的這種情況并非個案,很多單位在發不起工資的情況下甚至會用產品來替代,包括打白條在內,單位的這些行為都是不合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現金的形式支付。如果公司倒閉了,在公司還沒有清算注銷的情況下,欠員工的工資可以在清算過程中用公司剩余財產優先支付。
上班期間開小差被老板開除
王小姐是南京一家網絡公司的員工,幾天前她在上班的時候,上網做了一點私事,“我就是在網上和一個朋友多聊了兩句。”王小姐委屈地說,不想卻被老板逮個正著,第二天單位人事部門就通知王小姐,說她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要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王小姐總覺得單位做得過分了點,可又不知該怎么辦。
法援解讀:這家網絡公司的做法明顯不合法,王小姐完全可以先向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的話,王小姐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讀報學法:
勞動者維權有四個途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因此,解決勞動爭議分四步走。
第一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行協商。
第二步:由所在用人單位調解委員會調解。
第三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第四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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