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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2014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方案
住房公積金取消第三方收取擔保費
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和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有關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以及首次購房者剛性需求的支持力度,經市政府同意,從11月10日起,我市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方案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合理確定貸款條件。
1、職工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職工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轉入我市可合并計算繳存時間。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我市就業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待繳存余額轉入我市后,繳存時間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和在我市的繳存時間合并計算,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是在省內開辦異地貸款業務。
為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滿足跨地區職工個人住房貸款需求,我市實行在省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政策。1、職工在我市就業,在異地(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由我市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到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個人住房貸款。2、職工在異地就業,在我市(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繳存明細賬和貸款情況證明等材料,查驗真實性后,可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1)夫妻一方在我市繳存,另一方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按雙方正常繳存辦理貸款;(2)夫妻雙方都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按雙方正常繳存辦理貸款,需增加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1名職工作為擔保人或提供在我市的兩證齊全的住房作抵押,承擔保證責任;(3)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以單方(單身)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按(2)增加擔保的規定執行。
三是取消第三方收取的擔保費。
為減輕貸款職工負擔,我市從10月22日起取消擔保公司向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收取的擔保收費項目。10月28日接到省住建廳通知停收擔保費。
四是優化貸款辦理流程。
進一步簡化貸款程序,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貸款辦理周期:1、增設業務辦理網點,啟動城東營業部,實行一站式服務;2、推行檔案電子化管理,取消提供貸款申請資料復印件;3、縮短貸款辦理周期,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審批時間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是提高貸款服務效率。
1、積極開展網上業務咨詢,開通12329服務熱線,在線解答各種政策咨詢,創造條件設立網上服務大廳,開辦網上提取、貸款初審業務。2、全面開通短信平臺,向貸款職工發送還款提示等服務項目。3、加強對貸款協辦員、房屋銷售員等個人貸款業務相關人員培訓工作,提高貸款受理、審批效率。4、推行預約或上門服務。對業務量較大且比較集中的樓盤項目,及有困難不能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貸款的職工,提供預約或上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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