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積金提取政策
成都市公積金提取需滿足什么條件?提取的額度又是多少?以下是成都市公積金提取政策的內容,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1、購買商品房:
(1)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以購房款發票或收據載明金額為準)
(1)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2、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以稅務機關出具的契稅完稅憑證載明的計稅基數金額為準)
(1)不超過過戶后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購買單位房改房或集資建經濟適用房:
(1)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以房改部門鑒章的專用收據載明金額為準)
(1)不超過購房合同簽訂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
4、租房提取(今日 起實施)
1)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2)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b.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
c.不超過提取限額
新聞鏈接:
成都市公積金多項新政正式落地,涉及貸款期限、貸款額度、貸款資金與繳存余額掛鉤倍數等多項重大調整。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現行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符合條件的購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能申請到70萬元等。據了解,新政首先是延長“貸款期限”,將現行個人貸款最長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則上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
成都公積金新政今日實行 最高可貸款70萬_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其次,調整“貸款額度”,將無差別的最高貸款額度調為差別化貸款,即將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調至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的職工家庭,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兩人及以上的職工繳存公積金);單職工家庭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一人繳存公積金);
再次,將貸款資金與繳存余額的掛鉤倍數,由30倍調整為20倍。也就是說,賬戶的余額,乘以20倍,就是你可以貸款的額度。同時,新政取消了“繳存余額在1萬元以下的借款申請人,不受余額掛鉤倍數限制,均可貸30萬元”的政策。
除此之外,《成都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對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作出調整。主要是‘一細化、一簡化、一調整’——細化申請條件,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內無自有住房,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在成都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都可申請提取;簡化辦理材料,職工憑身份證辦理租房提取業務,不再提交租房備案憑證或公共住房承租協議,成都公積金中心與市房管局聯網查詢結果確認職工租房及房屋產權情況;調整提取金額,提取不超過年繳存余額的50%;分區域設定提取限額,5城區和高新區每年提取不超過1.5萬元,二圈層和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新津縣不超過1.2萬元,三圈層不超過0.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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