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酒泉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會議精神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甘政發〔2015〕50號),市政府及時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印發了《酒泉市人發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酒政發[2015]112號)。為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充分發掘住房公積金潛力,發揮住房消費作用和住房保障作用,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支持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促進全市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2015年至2016年連續五次召開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討論并調整了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
1. 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由原來的最長15年延長到25年,并且可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極大緩解了職工的貸款還款壓力。
2.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款比例20%;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利率上浮10%。
3. 職工購買住房,可憑三年內的首付款發票、房屋產權證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4. 執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互認政策。在我市行政轄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異地購房和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酒泉市區域購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 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可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已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職工,正常歸還貸款1年以上,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均可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6. 父(母)子(女)之間可以互提互貸住房公積金。職工購房可憑戶籍證明同時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時,父母與子女之間,可以選擇具備貸款條件的一方申請貸款。
7.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憑無房產證明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額為每年16200元,低于此標準的,按實計算,超出部分由租戶自理。
8. 職工可憑繳納物業費的有效憑證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每套房每年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額度不超過3000元。
9.家庭生活困難職工,子女上大學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非公企業職工家庭生活困難,子女考上大學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學費。
10.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患有惡性腫瘤等25種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患有25種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部門報銷后的個人承擔部分。對未列入25種重大疾病的,年支出醫療費用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繳存職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醫療費用,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部門報銷后的個人承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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