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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城鎮醫療保險政策新規定
從承德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結算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切實提高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我市決定對城鎮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我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超比例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即取消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03年調整市本級部分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承市政辦【2003】49號)文件第一條“退休人員超過在職人員25%的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用人單位要為超出比例的部分,按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市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參保人員的結構變化,對25%的控制比例進行調整”的相關規定。
設立在職職工最低實際繳費年限。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在職職工轉退休時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分別為男30年,女25年,其中最低實際繳費年限應達到10年(靈活就業人員以及破產改制企業一次性繳費人員繼續按照原規定執行)。
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將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提高到7萬元,補充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14萬元提高到23萬元。
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建國前參加工作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標準。由現在的每年定額300元提高到800元。
降低城鎮職工醫療補助起付線標準。由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0%調整為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為起付線標準。
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慢性病補助充值時間。由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調整為每年一季度末一次充值完成。
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內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三級醫院居民第一年參保的,由50%提高為53%;第二年連續參保的,由55%提高為58%;連續參保三年以上的,由60%提高為63%。二級醫院居民第一年參保的,由60%提高為65%;第二年連續參保的,由65%提高為70%;連續參保三年以上,由70%提高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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