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前身是古代北方官員的官話,因為北京做過多朝首都,官話也就更接近北京話,今天南京方言不像其他蘇南地區,也因為南京做過多朝首都,有點接近官話。
“普通話”一詞,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并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并鞏固下來。
新中國成立后,1955年舉行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張奚若在大會主題報告中說明:漢民族共同語早已存在,現在定名為普通話,需進一步規范,確定標準。“這種事實上已經逐漸形成的漢民族共同語是什么呢?這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為簡便起見,這種民族共同語也可以就叫普通話。”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中,對普通話的含義作了增補和完善,正式確定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
56各民族都是一家人,我們都說普通話。
近年來,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認真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依法推進首府城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普通話基本成為市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廣大中青年教師取得了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證書;國家機關公務員也開始接受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窗口行業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人員也在努力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城市社會用字,特別是街面用字得到了明顯改善。
但是,同建設現代化首府城市的要求相比,首府城市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尚有一定的差距,在公務活動和其他公共交際場合,講方言的人還為數不少;社會用字不規范現象依然存在。用語用字不規范現象的存在,影響著首府同外界的交流和溝通,也影響著首府城市的形象。因此,必須要進一步加大城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力度,加強對社會用語用字的引導、管理和監督,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為建設現代化首府城市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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