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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經營管理委托協議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店經營管理委托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實施經營管理事宜,經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酒店實行由甲方董事會及酒店管理公司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甲方委派業主總經理,乙方根據酒店經營管理需要派駐由運營總經理、駐店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總監)組成的管理團隊。運營總經理是乙方在酒店的總代表。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實施酒店經營管理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履行期滿的前一個月雙方另行協商續約或終止協議。
第四條 協議目標
一、本協議簽訂執行之日起,乙方須全力實施酒店經營管理工作,確保酒店的服務和管理水平逐步達到五星級標準。
二、酒店委托經營管理之服務項目范圍為:酒店大堂、商務中心、精品店、客房、西餐廳、會議室、洗衣房等。
三、酒店經營管理利潤指標為:
。1)首年:營業額人民幣 萬元,經營利潤 萬元(首年 個月為 萬元)
(2)第二年:營業額人民幣 萬元,利潤 萬元
。3)其中 年 月 日至 月 日二個月為酒店經營管理調整期,不執行酒店經營管理利潤指標考核。
(4)以上經營管理利潤指標為最低參考指標,實際指標根據雙方確定的具體經營計劃執行。(見附件1)
四、乙方在甲方配合下,于 年內完成酒店五星級的評定工作。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協助酒店的外部聯絡及協調公共關系,給酒店創造良好的外圍環境。
。2)全力支持和保證乙方經營管理權的實施,利于乙方完成酒店的各項工作計劃和既定的經營利潤指標。
。3)負責向乙方通報派駐酒店人員的工作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調整不合適高級管理人員。
。4)負責承擔乙方派駐管理人員在甲方酒店工作期間的各項福利、辦公費用以及除日常醫療費用外的意外人身傷害的全部費用。(見附件二)
(5)確保酒店各項設施符合國家和政府部門要求,妥善處理和完成裝飾工程、設備工程相關的升級改造及遺留工程事項。
。6)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并作出合理評估。
。7)酒店用款計劃和固定資產購置、裝修、設備、工程改造、大型設備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審批: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及經營行維修費用有乙方按甲方核準后的經營預算核批,甲方進行監督。
二、乙方責任:
。1)完成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經營目標。
(2)不斷完善并實施適合本酒店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服務規范。
。3)合理有效地控制經營成本,包括:人力資源成本、能源成本、物料成本等。
(4)負責酒店管理人員和員工隊伍的招聘及培訓,為甲方培養一支與預定星級酒店相適應的管理團隊和員工隊伍。
。5)定期向甲方董事會匯報工作,列席董事會的相關會議。
。6)制定酒店整體經營管理方針,建立良好的營運管理系統,使之逐步規范化、合理化、精簡化,否和現代酒店經營管理模式,達到五星級酒店之標準。
。7)不定期對本行業市場和客源消費市場進行調研,保持高度敏感性,不斷調整經營策略及制定合理的價格政策。
。8)酒店整體營運模式按照經營計劃實行預算管理,分設各年度/月度預算報甲方核準。
第六條 酒店財務的資金管理由甲方制定授權代表負責,運行體系、操作規程等日常運作管理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甲方不得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將本酒店轉讓、出售、租賃給第三方,乙方不得將其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八條 經營業績考核方法
一、每月考核:按照年度經營管理利潤指標和旅游市場淡/平/旺季分配到每個月進行業績考核,作為年度業績考核的依據并將利潤上繳甲方董事會。每月之經營業績超出或不足部門可相互累計或抵扣。
二、年終考核:依據月度的經營業績考核為基礎進行全年綜合考核評估,確定酒店年度之整體經營業績,并按考核結果執行年終獎罰。
三、酒店董事會成員因各類商務應酬需要在酒店所產生的掛賬消費,每月累計后納入乙方業績考核范圍內,其中客房按 折、西餐/會議/洗滌等全單7折予以核算。
第九條 酒店經營利潤說明:
一、經營利潤是指營業額在扣除直接成本(各類食品、酒水、調料、煙草、易耗品、清潔劑、綠植費、洗滌費用等)和管理成本(員工工資、員工福利、營業稅金、水電費、燃氣費、日常維護費、推廣宣傳費、行政性收費、交際應酬費、電訊費、采購費、差旅費等)后所產生的利潤。
二、甲方各類借貸款利息、保險費、開辦費攤銷。營業設備用品攤銷費用、裝飾工程及大型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升級改造及大型維修項目費用不納入經營成本費用。
三、酒店尚未完成的各項裝飾工程、設備工程的遺留工程所產生的費用不計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十條 管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基本管理費用為含稅價,每月為人民幣 萬元整。
二、甲方每月暫扣乙方管理費用的 %(即人民幣 )和最后一個月的全額管理費用作為經營業績考核保證金,按年度進行結算。
三、甲方于每月中旬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管理費用的 %,計人民幣 整。
四、乙方若完成全年經營管理利潤指標,則甲方須于酒店財務年度結算后七日內將管理費用余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乙方若未能完成全年的經營管理利潤指標,作為經營業績考核保證金部分的管理費用將全額扣罰。
六、乙方若超額完成全年經營管理利潤指標,則超額部門甲方須提取 %作為酒店管理團隊和全體員工的年終獎金,由乙方負責按照酒店的相關規章制度予以發放并報知甲方。
七、本協議簽訂生效后,乙方派駐的管理人員須在本協議履行日提前三日進駐甲方酒店:甲方須于人員進駐前兩日預付乙方第一個月薪資計人民幣 整,以便于乙方及時調派管理人員到位開展工作,以后每月薪資按酒店規定發薪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一、協議履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協議條款,變更的內容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訂立。
二、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訂立協議的意愿不能實現,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三、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給酒店造成嚴重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條款:
一、甲方必須依照本協議所規定的時間、金額支付乙方管理費用。
二、甲乙雙方如提前不足一個月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則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本協議當年經營管理利潤指標總額的 %作為違約賠償金。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一、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發生合同條文和相關爭議時,雙方應以大局為重,友好協商,妥善解決問題。如協商不成,可訴訟至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因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桶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附件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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