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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29 19:09:56 志升 制度 我要投稿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4篇)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3、成立以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采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

          5、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6、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

          7、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8、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9、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11、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12、應急管理費用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1、廠礦(車間)安全員在廠礦礦長(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廠礦(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廠礦礦長(車間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參加廠礦(車間)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廠礦(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4、搞好本廠礦(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廠礦(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組織好本單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動,經常組織預防事故演習。

          6、參加廠礦(車間)擴建、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安全設施的驗收。

          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每天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并進行考核;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廠礦(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廠礦(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0、參加廠礦(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1、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12、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明確公司的消防管理重點、各部門的職責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的發生,避免因火災造成的人員、財產、環境的影響,保障廠區正常的生產秩序;規范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使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特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各項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總體負責消防安全的各事項及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配備、職責權限的分工及監督執行情況。

          3.2分管安環工作副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消防有關制度,規程,消防應急預案的啟動,落實公司與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消防的各項任務與措施。

          3.3公司安環科負責礦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總經辦保衛組負責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

          3.5安全員負責在全礦范圍內進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3.7每年組織一次全礦性消防講座,舉辦一次消防滅火實際操作演練。

          4、各級部門負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4.1各車間的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確定本單位的安全員和所屬部門、不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3每月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消防檢查,及時配置、更換滅火器材。

          5、各級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通過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5.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5.2安環科對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專項管理,并根據生產環境危險性、設備或燃料的特點合理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設備設施或器材,并對公司內消防設備設施建立臺帳。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5.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5.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

          5.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5.6安環科定期對全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相應記錄。

          5.7各部門、車間、倉庫負責管轄范圍內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潔、保養及日常檢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應保持干凈、清潔、完好有效,嚴禁阻塞、圈埋、挪用、損壞。

          5.8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滅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現損壞等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告公司生產部安環科進行維修。

          5.9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的滅火器若出現空瓶、壓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請安環科購買、配備,并做好相應記錄。

          5.10原材料,產品,工藝規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總工負責。

          5.11廠區消防通道,職工消防教育,和上級消防部門聯系,由安環科負責。

          5.12消防器材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總經辦保衛組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5.13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總經辦保衛組由總經辦保衛組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

          5.14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

          6、職工消防教育

          6.1所有員工應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正確掌握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識,愛護消防設備設施。

          6.2教育時間要保證,崗前教育,消防安全內容。

          6.3教育內容要保證,應當讓職工了解火災原因,滅火原理,各個崗位火災危險性,如何報警,如何滅火,各個滅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災害,廠區火災的滅火預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要進行滅火演練,讓職工有實際感受和練習機會。

          7、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7.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7.3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接線頭不得裸露、保持用電開關、插座完好,線路老化應及時更換。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7.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7.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7.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7.8庫區應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兼職消防員必須做好滅火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建立消防檔案。

          7.9材料倉庫要有兼職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7.10各種物料、材料應分類庫存、嚴禁混存混放。危險物品應單獨立庫存放,并設置警示牌。

          8、高低壓配電室及主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2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8.3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4發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8.5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8.6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8.7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9、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9.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9.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9.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9.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10、生活區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10.1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開關,不得一線多用。

          10.2宿舍不得兼作廚房,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液化氣等電氣設備煮菜燒飯。

          10.3嚴禁用紙做燈罩、用電熱器(小太陽燈)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應做到人走電斷燈熄。

          10.4宿舍內嚴禁貯存汽油、柴油、煙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處罰規定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單位,安環科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對該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安全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釀成火災構成危害觸犯刑律的,相關責任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二、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到位。

          三、確保資金投入,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和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

          五、建設項目嚴格履行安全“三同時”手續。在基建期間嚴格按照《開采設計與安全專篇》組織基建,在所簽訂安全幫扶協議專家指導下進行基建,規范修建上山道路和完善首采平臺,在基建期間絕不組織生產,若在基建到期后,未能完成基建工作量或未能達到驗收標準,我企業主動不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后決不再進行礦山開采,否則自愿從重接受處罰。

          六、深入生產現場,定期檢查安全生產,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不發生死亡事故;嚴格控制重傷、輕傷事故,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不受事故傷害。按上級要求認真落實隱患排查制度,每月帶領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上報和排除安全隱患,主動上報和錄入安全生產信息。

          七、尊重從業人員依法享有的權益,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八、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按標準儲存安全風險抵押金。

          九、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構的監督和監察,絕不弄虛作假。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基建完成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依然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開采設計與安全專篇》組織生產,做到分臺階(分層)開采,消除一面坡和傘檐開采,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法違規行為。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與外包單位(爆破、運輸等)簽訂承包協議,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十一、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

          三、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和交納風險抵押金,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做到全員持證上崗。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六、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有關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

          八、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九、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

          十、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一、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

          十二、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不越界開采,不擅自開采相鄰采場的隔離帶。

          十三、堅決采用臺階式開采或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杜絕掏采,積極采用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

          十四、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實施爆破作業。

          十五、及時處理盲炮和作業上方巖塊懸浮倒掛等不安全因素。

          十六、嚴格按照設計設置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工程。

          十七、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權益,引導鼓勵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提出改正建議,甚至批評、舉報,對提出批評和舉報的職工不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和降低工資待遇。

          二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生產法》及其它法律、法規中有關礦山生產的規定。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召開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4、安全生產與生產工作做到“五同時”,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審定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規程。

          6、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7、按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并?顚S谩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本單位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9、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10、依照《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考核。

          11、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方

          12、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安全隱患。

          13、定期組織和領導礦山的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14、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審定安全生產的'獎懲事項。

          15、及時按有關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礦山事故。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本礦安全生產狀況,匯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6、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7、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1、廠礦(車間)安全員在廠礦礦長(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廠礦(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廠礦礦長(車間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參加廠礦(車間)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廠礦(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4、搞好本廠礦(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廠礦(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組織好本單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動,經常組織預防事故演習。

          6、參加廠礦(車間)擴建、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安全設施的驗收。

          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每天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并進行考核;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廠礦(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廠礦(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0、參加廠礦(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1、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12、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卸載礦(巖)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員、設備安全,避免事故發生,結合卸載礦(巖)實際情況,依照gb16423-20xx《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第二條指揮調度對卸載礦(巖)的安全有序卸載工作全面負責。對卸載點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車輛安全卸載。

          第三條指揮調度上崗前必須穿戴安全帽、反光防護服等勞動保護用品,指揮信號(旗、燈)完好無損,嚴格按照《養路隊指揮工指揮車輛卸載信號標準》要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揮車輛卸載。

          第四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當班人員睡崗、脫崗。

          第五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時對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面是否有無挖空、裂縫、塌陷、塌方等情況進行安全確認,并當面交接,同時做好書面交接班紀錄。

          第六條接班人員在指揮車輛卸載前要先觀察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區域是否存在下部挖空,出現傘檐、裂縫、下陷、塌方等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指揮車輛卸載。

          第七條指揮調度在作業過程中,要隨時觀察卸載區域變化情況,若出現邊沿沉降、塌方或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不合格時,要及時指揮修補。危險區域要及時擺放明顯“禁止卸載”標志。

          第八條卸載礦(巖)區域入口處、作業面邊坡下方50m外應設警示標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卸載點作業區域,進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九條卸載作業面要保持整體平整,邊沿要整體均衡推進,作業面向邊沿方向必須留有2%-5%的反向坡度,坡頂線推修安全防護擋墻,擋墻高度不低于1m,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于0.5m和1.5m。照明設施規范,照度良好。

          第十條排土(泥沙)作業時,應選擇排廢場內側坡面落差較低的作業面作業,同時適當加高增寬安全擋墻,以較干土質做為推進排量,若土質水分較大,則在坡面排放,以便風干。若存在塌陷滑坡隱患,要轉移卸載地點。

          第十一條卸載點安全擋墻和反向坡度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米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時,車輛不準進入該危險區域作業。作業區域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導致視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卸載作業。

          第十二條在同一卸載礦(巖)進行卸載和推排作業時,設備之間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推土機在作業過程中,不準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溜邊推進,作業完畢必須把設備停放在距邊沿擋墻10m以外的安全位置。

          第十三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倒車時,車速不得超過5km/h,并仔細觀察周圍情況,注意車輛、人員和周圍環境變化,應在車輛后輪軸心線距邊沿垂直距離3m以上安全位置停車卸載,卸載后待車箱完全落下方可駛出卸載地點。

          第十四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翻”原則:遇有傘檐不翻、無人指揮不翻、擋墻不合格不翻、對著電鏟不翻。

          第十五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服從指揮人員指揮,依次進行卸載,排隊等待卸載時,兩車之間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車不得停在前車視線盲區。

          第十六條嚴禁車輛“帶病”作業。對無制動或存在嚴重制動問題的.車輛,指揮工不得指揮其卸載。

          第十七條對不服從指揮、擅自卸載、不依次卸載或辱罵、毆打、威脅指揮工的有關人員,礦有關部門將視情況對其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是指露天礦山的排土場和水冶廠的干礦平臺及儲礦平臺。如果卸載礦(巖)發生變化,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含義不變,即仍指卸載(貧)礦、(土)廢的地點。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為了加強露天礦山的安全管理,規范露天礦山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關聯法規: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煤露天礦山(以下簡稱采石場)開采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采石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采石場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條市和縣(市)、區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

         。ㄒ唬┌踩a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ǘ﹪临Y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監督工作;

         。ㄈ┕膊块T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爆炸物品的確良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環境保護管理監督工作;

          (五)林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林地使用和生態環境治理的管理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采石場的年產量一般應當在20萬噸以上。

          單位和個人要求新建采石場的,應當先向當地縣(市)、區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對擬建采石場的地點進行實地踏勘,并對開采后可能會對周邊自然環境、居民、建筑物及重要設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聯合提出可行性意見。

          第六條對經過實地踏勘認為可以新建采石場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專篇》、《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使用林地現狀調查報告》或《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等材料,按照審批權限,對依法屬于市或縣(市)、區審批的采石場,由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對有關材料進行會審,出具書面的評審意見。對符合新建采石場條件的,再由申請人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

          現有的采石場在礦產資源有償出讓后,受讓人應當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方可從事采礦作業。

          第七條為工程建設配套新建的采礦點,采礦權人應當將工程建設項目的石料需要量、

          采礦點的開采期限、開采能力等情況向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采石場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礦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ㄈ┍WC本單位安全生產需要的設備、設施有效的正常運行;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ㄎ澹┌l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并立即組織實施搶救工作。

          第九條采石場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采石場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采石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專職。

          第十一條采石場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要求,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應當依法定期檢測。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名。采石場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防護欄)。

          第十二條采石場配電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用電安全規范。安全保護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查、檢測,確保可靠、有效。

          第十三條采石場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

          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第十四條采石場從業人員使用安全繩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ㄒ唬┰诰嚯x地面超過3米或坡度超過30度的臺階坡面上從事作業的人員,必須使用安全繩;

          (二)安全繩必須拴在牢固地點,并在使用前認真檢查;

         。ㄈ┌踩K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5(承重400公斤),尾繩長度不得大于1米;

         。ㄋ模┓排跁r安全繩必須收起;

         。ㄎ澹┎坏脙扇嘶騼扇艘陨贤瑫r使用一條安全繩。

          第十五條采石場作業必須遵守自上而下開采的原則,嚴禁違反規定掏底開采作業和擴壺爆破作業。

          逐步淘汰藥壺爆破法作業。至2004年底止,所有采石場必須采用中深孔爆破法或淺眼爆破法(又稱淺孔排炮不規則臺階開采法)作業。

          第十六條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法作業的',在鉆孔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觀察,防止山體滑坡等事故的發生,確保作業安全。

          采石場采用淺眼爆破法作業的,在鉆孔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全面清理,將險石、危石、浮石等容易墜落的石塊清除。從事排險作業時,同一宕面不得從事其他作業。

          第十七條采石場應當嚴格控制宕面開采的高度與坡度,禁止超高度超坡度開采。

          采用中深孔爆破法開采的,臺階的高度一般控制在12米至18米之間,最高不得超過20米;采用淺眼爆破法開采的,臺階的高度一般控制在4米至6米之間。宕面開采坡度最大不超過75度。

          遇暴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應當停止作業。在恢復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檢查,防止塌方、滑坡等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儲存、運輸、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采石場的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爆破員必須持有縣(市)、區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員作業證》。

          爆破員從事中深孔爆破和淺眼爆破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第二十條爆破作業實行定時爆破制度,并應當明確警戒范圍;在危險區的邊界或通道上,應當設立警戒崗哨和標志。

          爆破前應當發出信號,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危險區的人員及時撤至安全地點。信號分預告、爆破、解除警戒三種。

          爆破結束15分鐘后,方能進入現場檢查,經確認爆破點安全后,才準許采石作業。禁止在雷雨天、七級以上大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第二十一條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至個別飛石最小安全距離外,個別飛石最小安全距離分別為:

         。ㄒ唬┲猩羁妆谱钚“踩嚯x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200米;

         。ǘ\眼爆破法最小安全距離為300米;

         。ㄈ┢扑榇髩K巖礦采用裸露藥包爆破法的,最小安全距離為400米。

          第二十二條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作業的,應當編制爆破設計書;采用淺眼爆破作業的,應當編制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應當按照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采石場應當將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向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公安部門備案;實行循環爆破作業的,采石場應當在第一次爆破作業時將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備案。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作業的,一次爆破炸藥用量一般控制在2000公斤以下。

          第二十三條采石場進行大型爆破作業,應當事先將爆破作業方案報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縣或市公安部門同意后,方準爆破作業。大型爆破作業的定義按照《大爆破安全規程》(GB13533—92)的有關規定執行。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安全大檢查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及時發現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事故隱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一、查思想。檢查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情況,以及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三同時等有關情況。

          二、查制度。檢查礦山企業中各項規章制度的指定和貫徹執行情況。

          三、查管理。檢查各采場、工段、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的進行情況,檢查生產現場、工作場所、設備設施、防護裝臵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查隱患和整改。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五、查事故處理。檢查企業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六、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專題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的、普遍的檢查,班組每班次都應班前、班后進行檢查,對本班的檢查項目應制定檢查表,按照檢查表的要求規范地進行。專職安全人員的日常檢查應該有計劃,針對重點部位周期性地進行。

          定期檢查,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每年對其所轄的礦山至少檢查一次。坑口(車間)、科室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定期檢查不能走過場,一定要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

          專業性檢查,是由礦山企業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的專業或專項安全檢查。這種檢查專業性強,力量集中,利用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如采場冒頂、通風、邊坡、尾礦庫、炸藥庫、提升運輸等專業安全檢查等。

          專題安全檢查,針對某一個安全問題進行的安全檢查,如防火檢查、尾礦安全度汛情況檢查、三同時落實情況的檢查、安措費及使用情況的檢查等。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季節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所進行的檢查。如夏季井下頂板、涌水量的變化情況,秋冬季天氣干燥,要加強防火檢查。

          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包括節假日前進行安全綜合檢查,落實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管理及聯絡、值班等要求;節假日后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

          不定期檢查,是指在新、改、擴建工程試生產前以及裝臵、機器設備開工和停工前,恢復生產前進行的安全檢查。

          七、不同形式的安全檢查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好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包括思想、業務知識、法規政策和物資準備等。

          八、明確檢查的目的和要求,即要嚴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從實際出發,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實效。

          九、把自查與互查有機結合起來,基層以自查為主,企業內相應部門之間要互相檢查,取長補短,相互學習和借鑒。

          十、堅持查改結合,檢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整

          改者最終目的,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一、建立安全檢查網絡,危險源分級檢查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檢查要按安全檢查表進行,實行安全檢查的規范化、標準化。在制定安全檢查表時,應根據檢查表的用途和目的具體確定安全檢查表的種類。安全檢查表的主要種類有:設計有安全檢查表、廠級安全檢查表、車間安全檢查表、班組及崗位安全檢查表、專業安全檢查表等。

          十三、建立檢查檔案,結合安全檢查表的實施,逐步建立健全檢查檔案,收集基本的數據,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危險點的動態管理,為及時消除隱患提供數據,同時也為以后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奠定基礎。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

          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

          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第八條

          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

          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

          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

          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ㄒ唬┟绊、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ǘ┩咚贡、煤塵爆炸;

         。ㄈ_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ㄎ澹┍破鞑暮捅谱鳂I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ㄆ撸┢渌:。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ㄒ唬z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ǘ﹨⒓拥V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ㄈz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ㄋ模z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ㄆ撸┓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O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F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

          一、日常安全檢查:

          1、安全員、生產管理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作業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安全員每天必須對礦區安全生產現場檢查一次,發現隱患,規定時間督促整改。

          3、安全員檢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書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

          1、每月應對空壓機、拖拉機、裝載機、礦倉、電器設備、電線、管道、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根據上級要求隨時進行單項檢查或全面檢查。

          3、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作好記錄,登好臺帳,拿出整改意見,寫出書面情況,交礦部或上級主管部門。

          4、檢查人員必須2人以上,在安全領導小組指揮下,對礦內不漏礦點(井口),不留盲區地進行檢查。

          三、季節性檢查,根據各季節氣候的不同特點進行全面檢查的督查,主要檢查車、管、線、路、房、水、火、雷、凍、毒等,防止突發性事故和隱形違章事故發生。

          四、月、季、半年、年終全面檢查,檢查后,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要進行徹底的整改,達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檢查后召開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或事故整改現場會。

          2、始終堅持學習二個法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3、實施三項硬措施,對重大險情、安全隱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專人負責、定經費投入、定期改時限。

          4、做到四個不交:班組能解決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決的不交礦部(公司);礦部(公司)能解決的不交主管部門;礦部(公司)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能解決的不越級上交。

          5、達到五不放過:違章作業不罰款不放過;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處罰)不放過;中型事故不賠償經濟損失不放過;重大事故不追究責任不放過;礦區內的事故隱患、事故苗頭、重大險情不消除不放過,安全事故實現零報告。

          五、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做到四、五、六。嚴把四關、檢查五層安全防護網、認真貫徹六落實,即進人關、合格關、素質關、培訓關;自我防護避險層、爆破排險層、查險壓頂排險層、檢查限時排險層、查險排險層;做到思想、時間、措施、責任、制度、行動六落實。

          事故及重大隱患分析管理制度

          一、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首先搶救傷員,后轉移物資,保護好現場,須移動的物品,必須做好標記,并派人監視險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單位法人匯報。

          二、礦山發生輕傷事故,報公司由公司組織人員調查處理解決。

          三、礦山發生重傷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各班組長、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主管部門的工作,如實匯報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方案,并監督執行(四不放過內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五、企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記建檔。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為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生產勞動過程中的職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預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盡量消除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發生,即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源。

          三、降低生產過程中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使之達到規定標準。

          四、采用低毒或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

          五、建立健全符合衛生標準的生產衛生設施。

          六、做好衛生健康標準統計和作業環境監測工作。

          七、開展經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制度。

          九、加強個體防護,及時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安全獎懲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努力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目標,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遵照集團公司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科長、安全員考核制度

         。ㄒ唬┛己酥贫

          1、堅持跟班作業,監督班組長隨班制度。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狠抓三超三違行為。上班期間不得與所屬單位民工或他人賭博、酗酒以及干其他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

          2、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檢查臺帳、工作總結,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匯報。

          3、認真搞好新工人崗前年齡、培訓考核、監督健康體檢、簽訂責任書、簽訂勞動合同、入保、勞保發放、辭退勞動關系、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記制度、隱患整改通知、隱患整改驗收、人員變更等軟件管理,確保有證可查,有據可依。

          4、監督分管礦點搞好勞動保護、質量控制、環境衛生、確保各崗位證件齊全。

          5、加強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業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

          6、監督巷道內的排險工作。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如頂板、邊幫、炸材、爆破、勞動保護等)并做好記錄,現場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作業人員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書面向安全科報告。因隱患檢查、發現不及時或無記錄、無整改方案、無整改措施、無整改驗收的,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爆破技術標準,監督、檢查爆破員證件情況,做到持證上崗。

          8、嚴格監督爆破員在爆破過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須由安全員、爆破員同時簽字在倉庫領取炸材,建立炸材領用、消耗臺賬。

          9、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制度。

          10、對隱患、危險源要定人、定責、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驗收后下達復工通知書。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時,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崗,確認安全無誤后再通知爆破員進行爆破。

          12、對爆破員有監督、管理、處罰權。

          13、組織所在班組學習培訓,并有學習內容、學習記錄、學習考核記錄。

          14、按技術指令施工。

          15、參加落實公司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列會制度!

          16、對生產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有下達人員撤退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17、分管礦點嚴把礦石質量關。

          18、發生事故按程序申報。

          19、搞好班組計生工作。 20、臨時工作必須服從安排。

         。ǘ┆剳娃k法

          對地下開采的礦山企業的一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月度安全獎勵,獎勵標準按級別確定,按考核成績兌現。

          各企業按3:4:3比例對現有安全管理人員確定級別,一級400元,二級500元,三級600元,新進安全員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員一律定為最低級別(一級)。

          根據每月考核成績兌現安全生產獎,考核為95分以上者兌現100%獎勵;考核為90分以上者兌現80%獎勵;考核為85分以上者兌現6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上者兌現4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下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

          二、班組長考核制度

          (一)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和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生產班組長崗位職責。

          2、強化勞動紀律,班長離開礦井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半天由安全科審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審批,并且以委托書的形式委托本班組跟班安全員代理跟班,并且明確安全責任,否則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產。

          3、每班必經跟班作業,與生產工人同進出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配合當日帶班領導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對不跟班作業,遙控指揮的班長按馬橋鎮政府處罰公約進行處罰。

          4、認真搞好本班組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嚴格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凡進入本班務工的人員由班組長或委派專人陪同進行職業健康崗前和離崗檢查,防止弄虛作假,讓不健康的人員流入本班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加強本班治安防范和計劃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當,造成流失,發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根據事態發展后果進行處罰,一切經濟損失由班組自己承擔。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ǘ┛己宿k法

          1、實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產督查科負責對班長進行督查,違反本制度的下達督查通知書,登記匯總年度考核。

          2、班長違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約定的獎勵實行一票否決,不予兌現。

          3、未跟班作業、離崗不履行請銷假、違章指揮,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班長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從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4、不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職業健康弄虛作假,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進入公司務工后,班長承擔80%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支付,保證金不足支付的從開采費中扣除。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械設備要逐一進行登記,建立礦山機械設備管理檔案。機械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安裝、調試要有專業人員按照機械設備的安裝規定進行。

          二、不準酒后操作。不準無證操作。

          三、不準在配電房、空壓機房、變壓器房周圍(30米以內)及礦山運輸車輛內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準轉運礦車輛(拖拉機、汽車等)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礦區機動車輛客貨混裝。

          五、對機電設備及防護裝臵、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每個季度檢查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臵的整定情況和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變壓器等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壓實驗。

          六、不準私拉亂接,擅自搭火接線,明閘刀明接頭送電,以保證線路及配電設施的安全,杜絕超負荷運行。不準用鐵絲、銅絲、鋁線代替溶斷絲或保險絲使用,以防突發事故。

          七、不準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房或空壓機房。機修工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崗位。工作期間要認真觀察機械運行的負荷承載出現的故障,對于人為造成的機械損壞,一切損失由責任人全部賠償。

          八、不準在各種安全閥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時操作氣瓶。

          九、機械設備維修要在停止作業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機械設備非停止狀態下進行檢修,特別是電器設備的維修要先停電后檢修,并在閘刀旁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十、礦山使用的下列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查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1、采據、支護、裝載、運輸、提升、通風、排水、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

          2、電動機、變壓器、配電柜、電器開關、電控裝臵。

          3、爆破器材、通訊器材、礦燈、電纜、鋼絲繩、支護材料、防火材料。

          4、各種安全衛生檢測儀器儀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塵防毒口罩或口罩、防護服、防護鞋等防護用品和救護設備。

          6、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器材。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3

          鋼水罐是吊運高溫金屬熔液的容器,在運轉過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訂本規定:

         。1)罐耳軸與吊車鉤板應保持有潤滑油(納基黃干油或二硫化鉬潤滑脂),嚴禁干磨。

         。2)鋼水罐裝高溫金屬熔液時,不能裝得過滿(距罐沿約400mm),以免熔液溢出燒壞罐體及耳軸。

         。3)嚴禁在罐體或耳軸上亂[割亂焊,嚴禁用重錘或其它重物在罐體、耳軸上碰撞或敲打。

         。4)罐體或耳軸表面有裂紋和明顯傷痕以及耳軸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9%(35mm)者,該罐應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掛鋼、掛渣。

         。6)罐皮厚度燒損超過50%者應更換。

          (7)經常檢查罐耳軸周圍的焊縫,有無裂紋及開焊情況。

         。8)鋼水罐由澆鋼車間負責,并對罐耳軸及吊車板鉤抹油;發現罐體及耳軸變形、裂紋、開焊等應立即報設備科鑒定處理。

         。9)設備科每季度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對罐及耳軸的全面檢查,每年聯系鋼研院做一次耳軸超聲波探傷。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4

          為了防止礦山事故的發生,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有效保護礦山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測、評估、整改制度

          一、根據國家標準和法規對企業的危險源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對每個重大危險源建立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

          二、制定場地應急計劃,并對全體職工進行重大事故預防、事故應急的教育和訓練。

          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操作管理人員進行預防事故專業培訓。

          四、定期向安監部門呈交危險源狀況安全評價報告。

          五、發揮職工群眾監督力量,查隱患,堵漏洞,保障工人生產安全,發現生產和管理上有可能導致事故的反常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六、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申請對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

          七、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成立隱患管理小組,小組由法定代表人負責,履行好隱患管理職責:

          1、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應急計劃,并報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備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臵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配套和人員疏散演習;

          4、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八、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監控措施。整改完成后應報告安監主管部門并申請審查驗收。

          九、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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