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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3 14:14:2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浮橋管理應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誰建設(投資)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浮橋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營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所轄浮橋營運設施的管理,保證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 有浮橋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轄區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轄區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安全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海事機構履行具體安全監管職責。

          水利、公安、黃河河務、安監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浮橋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從事浮橋經營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八條 浮橋公司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和組織落實,并對經營范圍內的營運安全負責。

          浮橋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督促、檢查和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浮橋公司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營運從業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崗位技能,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并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經營資格和安全培訓證書。

          (二)每座浮橋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解業務的工程

          技術人員。

          (三)每座浮橋應當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浮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人員,應當接受市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十條 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狀態并配備能夠滿足浮橋架設和拆解需要的拖輪等輔助性船舶。

          第十一條 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

          第十二條 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護設備。

          第十三條 浮橋公司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并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 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

          浮橋承壓舟之間應當連接牢固。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十五條 浮橋公司應當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

          系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確

          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十六條 浮橋公司應當根據營運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預防惡劣天氣以及防止浮橋斷裂和承壓舟沖離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嚴重影響營運安全情形時,應當停止營運,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門報告。

          遇有調水調沙、防汛、防凌等緊急情況時,應當按規定及時拆解浮橋。

          第十七條 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明顯的限速、限重、限載、限距、限寬等標志,并有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第十八條 浮橋營運必須做到:

          (一)禁止在浮橋上通行的車輛超車、掉頭。

          (二)禁止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通過浮橋。

          (三)禁止客運車輛載客通過浮橋,客運車輛通過浮橋時乘客必須下車步行通過浮橋。

          (四)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通過浮橋;車輛是否超載以車輛制造廠家核定的載重量為準;重載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五)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應當推車經過。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加強浮橋公司營運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定并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現浮橋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橋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責令其臨時停止營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浮橋公司,應當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依法進行處罰、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報告程序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于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橋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樓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運輸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檢驗 、海事機構履行具體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

          第四條擬從事浮橋經營的,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

          第五條浮橋公司應當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六條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裝業務的工程技術人員 ;

          (二)每座浮橋至少配備二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與浮橋公司簽訂二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三)浮橋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 人員,應當接受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并持證上崗;

          (四)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七條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 狀態并能滿足橋體拆解、日常維護、緊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帶船舶。

          第八條承壓舟、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

          第九條浮橋公司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第三章審批程序與申請條件

          第十條浮橋籌建和開業均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市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由縣港航管理機構審核、市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二)省內市際間浮橋,經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后,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三)省際浮橋,由所在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商有關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第十一條浮橋籌建單位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港航管理機構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運輸 企業籌建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籌建可行性研究報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橋建設的技術性能說明書、地理圖 、平面布置圖 (含浮橋兩側通道);

          (六)所在地縣級以上海事機構簽發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

          (七)河務機構或水利機構的審批文件;

          (八)企業名稱 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所在地市級海事機構出具的《浮橋架設審核意見書》。

          港航管理機構自接到籌建申請后,根據浮橋建設發展規劃及社會運力、運量 綜合平衡情況,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籌建或不批準籌建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申請籌建單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機構的批準籌建通知后,應在一年內達到港航管理機構要求的開業條件。

          第十二條浮橋籌建單位申請開業,應持下列文件按籌建申請程序,辦理開業申請手續:

          (一)水路運輸企業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批復文件;

          (三)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取得的有關證書及復印件;

          (四)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人員的勞動合同、學歷、資格證明及其復印件;

          (五)辦公地點、負責人名單及組織機構表;

          (六)會計師事務所 出具的驗資證明 ;

          (七)第三者 責任險 保單 及復印件;

          (八)企業經營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機構在接到浮橋籌建單位呈報的開業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于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開業或不批準開業的決定,并向被批準開業單位核發《水路運輸許可證》 。

          開業申請單位持《水路運輸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章建造、檢驗與登記

          第十三條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

          第十四條浮橋承壓舟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第十五條浮橋公司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向海事機構申請辦理船舶登記,并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第五章營運管理

          第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參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年度審驗。《水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浮橋公司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發。

          第十七條浮橋企業應當按照《山東省水路運輸管理費征收和使用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內河航道養護費征收和使用辦法》的規定,向港航管理機構繳納運輸管理費和航道養護費。

          第十八條浮橋的通行費收費標準由營運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由港航管理機構審核,報省物價部門批準。

          浮橋應在收費處設立公告牌 ,公布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

          第十九條浮橋收費應當使用省港航管理機構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浮橋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浮橋公司應當根據浮橋架設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防汛、防凌 、預防惡劣天氣和其他突發險情 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遇凌、洪汛不能確保營運安全或妨礙行洪時,浮橋公司應當及時拆除浮橋,暫停營運,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二條浮橋公司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系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浮橋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并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限速 、限載、限距、限寬標志,并配備專人指揮過往車輛。

          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

          第二十五條重載車輛和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第二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

          第二十七條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的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設備。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二十八條浮橋發生安全事故,浮橋公司應當立即組織救助,并按有關規定報當地公安、海事機構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有浮橋的鄉鎮政府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鄉鎮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國家對于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山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東省黃河浮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文明保證措施

          安全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

          原材料搬運、存放、加工、安裝作業安全保護措施

          原材料搬運中應道路暢通,搬運量適當。

          原材料存放時應避開人員通過的道路及吊裝設備覆蓋的范圍,玻璃板型材面應墊木方,應避開50mm,不許直接放置于地面。

          材料放在樓板內1米遠,不要放在架子上或吊籃邊上。

          原材料放上時安放實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時滑落。

          材料在安裝作業時應注意周圍東西的嗑碰,安裝好以后應作封閉或圍欄的安全措施。

          現場作業安全文明保護措施

          在現場設有專職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與現場甲方,土建協調,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場前和施工中對安裝隊員進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要有市級以上審批專業證書。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臨時建筑,經工種技術人員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完工后經有關人員檢查后方可使用。

          進入現場后,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時刻檢查下層的物品,確保人員的安全,在沒有扶手和簡易的扶手的樓梯和前臺通過時,應先試其牢固程序,靠近墻一側通過,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協調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裝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條例。

          施工過程中,應在甲方、監理公司、建設單位指定的地點休息,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子,不準隨意扔煙頭,必須到指定的地點吸煙,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盡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聲音的機具,以減少擾民降低環境污染和噪音。

          施工工具設備使用安全保證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檢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備完好標準的工具嚴禁使用。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設備使用中嚴禁超負荷運轉。

          配合方應提供的安全保證措施

          配合方應保證腳手架的安全,在施工處應搭設跳板并固定可靠。

          配合方應在房屋四周搭設安全防護網。

          配合方應在有可能出現危險處設置警示牌。

          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嚴重違反制度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處罰。

          對新入現場員工,必須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允許上崗工作。

          在工程進行施工前,必須對安裝隊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并進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工作前及工作時間內不準喝酒。

          走路時,遇有電氣焊、起重等作業場所,應遠離三米以上繞行通過。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并獲得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護鏡、絕緣鞋等。

          在各種機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檢修電氣設備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標牌,當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

          電工、電焊工工作時必須穿絕緣鞋。

          工作中禁止閑談、打鬧。不準分散他人注意力。

          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進入現場施工時,首先查看現場電源、線路、電閘的保險程序,使用帶電工具應按使用說明書接好地線,接通電源后,經過建筑公司電工檢查后方可使用,并使用漏電保護。

          工地內架設的電線,必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并符合用電規章制度,它的懸掛高度和工作地之間的水平,應該按當地的有關部門規定標準。

          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帶電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絕緣或者絕緣強度不足以保證安全,就可以采用屏護措施,屏護是采用遮擋欄,護罩蓋,箱匣等把帶電體與外界隔離開來。

          開關電氣,不論高低壓均按出廠標準,備齊膠蓋、鐵殼箱等屏護裝置,金屬材料制度的屏護裝置必須接地(零)。

          變電設備需高遮欄或柵欄作為屏護,且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為防止過電壓放電和各種短路事故,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均需保持規定的距離。

          收工時要切斷電源,并檢查施工現場,消除隱患。

          電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在焊接時,動工前要向總包單位提出辦理動火證,并健全制度,在焊接層以下各層設立防火監護人,保證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電焊機接到總包單位電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電焊機所有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隔離防護裝置,如防護罩、絕緣板等。

          焊機插座應完好,有接地(零)線。

          一項線不許超過2米,2項線不許超過三個接頭。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必須根據情況,使用經過檢查、檢驗合格的安全帶。

          高處作業的腳手架、跳板和吊籃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并根據情況設置圍欄或圍網。

          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天,看不清信號的霧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條頭、釘和其它物品,必要時需用繩套拴牢工具裝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處作業時,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體必須事先拴好系在繩上或固定物上。

          高處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創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條件并教育施工人員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繩索或架桿上下,或在墻上行走操作。

          夜間一般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如必須進行時,應在作業區通道上設置充足的照明。

          本規定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交叉作業管理規定

          交叉作業各單位,應有先通知,使各單位明了交叉作業的存在。

          交叉作業時,交叉面應禁止焊接等有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交叉作業時,應有專人看護隨時對作業進行監督。

          對交叉作業處可能的落物進行徹底清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1.根據生產計劃,預算生產材料,審核生產制單,安排加工廠生產,跟進質量監控,流程追蹤,并根據生產負荷的分析核定交貨期,協調工廠與各部門均衡生產,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

          2.進行各項生產工作的安排,對訂單生產工藝,技術資料、投產前的檢查與核對。

          3.對外加工訂單的貨期、品質有較強的掌控能力,及時對生產異常做出反應,發現問題及時追蹤,并提出合理建議。

          4.解決和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并及時與上級領導進行匯報。

          5.負責員工的培訓和培養及相關工作指導;

          6.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安全生產檢驗,杜絕工廠的生產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 評價范圍

          (一)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二)常規和異;顒;

          (三)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四)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五)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六)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七)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八)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九)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 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 評價準則

          采用風險度r=可能性l×后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為: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范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六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的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七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為全面辨識生產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并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

          1、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2、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3、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

          二、風險預警、控制

          1、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

          三、風險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

          2、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

          四、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制訂員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對生產全過程安全要素進行有效管理。

          六、檢查

          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進行檢查,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

          (1)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為:

          1) 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 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4) 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 依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的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報告制度為:

          1) 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于國務院部委的,應同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

          3) 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4) 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②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 事故報告單位。

          (3) 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規定,對于建設工程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 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 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①項所列部門。

          2) 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并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3)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4) 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同“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并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志或標語,并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并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干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于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于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并與個人工資掛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一、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堅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熟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二、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1、工程實施工前必須對設計提供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由公司按分類組織進行,具體由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和有關各方一道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2、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分管領導和項目部組織會審單位,會審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并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3、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系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實施。

          4、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后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準。

          5、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三、崗位培訓制度

          1、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況,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4、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甲C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四、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況,下列必須復核:

          1、放線、定位、基槽(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符合設計規范。

          2、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符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3、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沙墊、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要符合標準。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副總核實。

          五、技術交底制度

          1、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曠、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2、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3、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點。

          4、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5、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六、 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別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總經理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副總經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3、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4、管道無損探測由有資質專業單位負責,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七、 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1、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2、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3、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副總經理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4、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表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同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同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八、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1、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2、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3、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九、管溝開挖回填、管道試壓制度

          1、管溝開挖、回填必須按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嚴格按圖紙和規程要求執行。

          2、尺寸、數量、填沙和高、寬度、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靥詈蟮膹透妥o坡堡坎要有利農田和管道保護。

          3、管溝開挖、回填和護坡堡坎要作好隱蔽記錄,并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現場負責人和施工方同時簽字負責,收集資料準確無誤。

          4、管道試壓前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搞好吹掃,強度試呀壓時,先行報告公司技術監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種壓力管理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現場共同進行,并做好記錄。達到壓力等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管道試壓不合格或有漏氣,及時減壓修復再復試,合格后由各方面參檢負責人簽字匯合技術資料匯總成冊。

          十、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1、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3、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達到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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