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假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四、程序內容
1、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假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2、年假
公司規定員工的年假為:12天/年
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假(滿一個月則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節假日順延
員工休年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年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年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員工如愿意放棄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3、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CEO和人力資源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4、婚假
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產假
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一個月帶薪產假。
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產假。
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6、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時)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時)
7、倒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假。
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二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參見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節:三天
新年:一天
春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順延)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二周。
10、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日期 批準人
1-3天(包括3天) 直屬上級
3-12天(包括12天) 部門經理
12天以上 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11、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 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 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 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全體員工20xx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 /30
2.工傷假
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 員工請病假的須于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1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后,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 請、休假程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假條,并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按批準權限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準簽字程序后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并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后必須至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權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過申請,批準后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請假當天用電話征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于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 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準;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準。
第九條 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后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匯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并填制《請假匯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須在生活區隔離凈化2日后方可進入工作,隔離凈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 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后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并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 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發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沖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定節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職員半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
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再增加婚假7天。
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
3.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開具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養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發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5
護員工的合為了強化人事管理制度,維法權益,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一、婚假
國家規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產假
、賴乙幎ㄅ毠ぎa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趯嵭型碛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奂兡溉槲桂B,持醫院證明,可享受1個月休假。
三、喪假
、俑改浮⑴渑、子女死亡給予喪假5天;
、谠栏改杆劳鼋o予喪假4天;
、坌值芙忝盟劳鼋o予喪假3天。
四、計劃生育手術后的假期(含節假日)
①安節育環休息3天;取節育環休息1天;
、谳斁芙Y扎后休息7天;
、圯斅压芙Y扎后休息21天;
、芤虿扇【C合節育措施失敗懷孕而進行人工流產、引產同時安環者休息18天;
、萃砘楹笕斯ち鳟a休息15天;
、抟a同時結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呷斯ち鳟a同時結扎休息30天;
、嘁延幸粋孩子安環失敗而懷孕進行人工流產休息20天;
、崮信┬薪^育手術后失敗而懷孕的,人工流產休息30天,引產休息60天;
、庖蚝⒆铀劳鲞M行結扎手術再通術的休息30天。
計劃生育假視為出勤,基本工資、獎金補助照發,但不享受崗位工資。
五、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應立即送至就近醫院治療,并通知部門領導和公司領導,事后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填寫事故報告,報請公司領導處理。非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導致受傷,其休假時間將按國家勞動保險規定執行。工傷假視為出勤,所有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六、補休假
員工加班必須事先提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方可生效。員工補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時,原則上要求每季度內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視為出勤,所有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6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
5、 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 XX年XX 月XX 日起實施。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7
[背景資料]:
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準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準;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加班比例*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9
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如下:
(一)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方面包括三類(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
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第二類,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ǘ⿴侥昙佟侥晷菁伲簞趧诱哌B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勞動法》第45條: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ㄈ┗榧佟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ㄋ模┊a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ㄎ澹┡惝a假。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
。┨接H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ㄆ撸﹩始。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备鶕陨舷嚓P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10
(一)職工補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病假、產假按病假證明休假。
(二)職工請探親假、婚假、哺乳假、喪假須科室簽署意見,報人事科審批備案;事假按申請條件及程序進行。
(三)除產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當年累計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其當年不能計算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對平時工作表現較好,確屬積勞成疾的長病假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晉升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五年。
一、病假
(一)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計發。
(四)上述人員病假期間,津貼的發放,根據杭人[1996]389號“津貼分配實施意見”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規定
1、職工當月病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病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2、職工當月病假半個月以上的(含半個月)市定崗位補貼停發。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請事假的條件及程序
鑒于實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時制,工作人員一般不應再請事假。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安排到假期中進行,事假應先用年休假(或探親假)沖抵。若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事假,其假期天數累計超過20天,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科室同意,領導批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礦工處理,礦工期間停發所有工資。
(二)事假的工資待遇
1、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加省職崗津貼的50% [日扣發基數 =(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崗省補)÷21天,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不予扣發。
2、職工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含半個月)的,市定崗位補貼停止發放。
3、職工當月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為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按法定婚齡,女二十周歲、男二十二周歲,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除國家規定假期外,婚假為15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二)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三)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探親假的四年應從下一年開始計算。
(四)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四、產假
(一)三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30天;
(二)三 ~ 七個月流產假期為50天;
(三)正產(含七個月以上早產)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臺,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
(四)產假當年仍可享受探親假和年休假;
(五)產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六)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晉升工資。
(七)工資待遇:
1、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市定崗位補貼全額發給。
2、職工當月產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產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五、女職工妊娠期間、哺乳假
1、妊娠七個月后,給予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滿七個月,不能勝任夜班工作的,可憑醫療保健機構的證明,酌情照顧不上夜班。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假休息,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省職崗津貼的80%,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4、女職工妊娠期間,應按有關醫療保健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前檢查,所花費的時間作公假處理。
5、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一孩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為6個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3個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省職崗津貼的80%計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每年不低于100元,從領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
6、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期滿后工資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發給。
7、請哺乳假一年(含產假),哺乳假工資照發,省職崗津貼停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8、以上人員請假期間(半個月以上),市定崗位補貼停發。
9、晚育的(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工資照發。
10、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每嬰30分鐘,另加往返途中時間,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11、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休假1-2天。
12、職工當月哺乳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哺乳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六、喪假
(一)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單位同意,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二)假期一般給予1—3天,赴外地料理喪事,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三)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喪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路費自理。
七、年休假
(一)根據杭衛發[20xx]526號文件“關于印發《杭州市衛生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衛生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中,有關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時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減按規定應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數之規定,為方便計算,經醫院研究決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1、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2、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20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3、參加工作時間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8天;
4、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
5、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關口徑(包括市補充規定)
1、當年假期當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時間滿周年的計算,可按計發工齡津貼的口徑掌握。
3、產假不計入病、事假內,仍可享受年休假。
4、請哺乳假的人員,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當年享受探親假的人員,不影響當年的年休假。
6、當年請假(病、事假)累計超過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假(病、事假),累計超過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天數可增加在年休假內。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親假
(一)職工享受探親待遇的條件
根據國發[1981]36號文件規定,職工享受探親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凡在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2、與父親、母親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雖同父親、母親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
(二)職工探親的假期與工資
1、職工(工作滿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下同)。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3、對于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4、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和路程假期內,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全額發給。
5、職工當月探親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探親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職工探親假的區域與往返路費
1、職工探親假的區域:根據杭州市勞動局、人事局、財稅局杭勞薪[1982]160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
2、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境外探親,往返路費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時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費自理。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崗位工資、績效工資30%以內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四)探親假的有關口徑
1、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2、職工探親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影響當年的年休假;
4、探親假期間結婚,假期不再另給;
5、探親假期間遇喪事,假期不再另給;
6、結婚、離婚當年,不享受探親假;
7、產假、哺乳假,不影響探親假。
8、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職工在當年因其他事情已經和家屬團聚過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具備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1年,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即可探親。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的,4年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
12、戶口不轉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13、已辦理過法律手續,過繼給別人,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與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出國援外人員的探親假問題,根據[1981]勞險便字94號文規定:“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出國援外人員回國休假1個月,已與配偶或父母團聚,故不應另外再享受探親待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 公司實行員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 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請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請休假,否則按照曠工處理。
第二章 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 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ㄒ唬┱埣賾救讼忍顚憽墩埣贄l》,提前上報相應領導審核,審批后方能請假。根據部門不同決定提前幾天上報。
。ǘ┙泴徟摹墩埣贄l》應當交人事部備案。
(三)請休假一天者需上報本部門主管審批;請休假兩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門主管,上報副總經理審批;請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門主管,上報總經理審批。
。ㄋ模┨厥馇闆r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 員工請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事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50元罰款,以此類推。
第七條 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較強時間請假須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三章 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ㄒ唬┰偶僖惶欤1月1日);
。ǘ┐汗,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ㄎ澹⿱D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 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 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
第十一條 事假
。ㄒ唬﹩T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請事假3天。每年不超過15天,否則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終紅包。
。ǘ┱埣倏郛斎杖剑瑢路轃o全勤。應提前1天申請,市場人員提前2天報上級主管審批。同意方可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 病假
。ㄒ唬﹩T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12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1)第二條::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2)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13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省外工作人員逐漸增多,原有休假制度已不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加強員工集中休假的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總部集中休假制度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對本公司員工集中休假及其費用報支制度重新進行調整,其規定如下:
一、享受對象與適用范圍:
(一)勞動用工關系在山西紫金,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省外聘用工、臨時工;
(二)未婚員工父母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臺、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三)已婚員工家屬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臺、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四)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上述1-3條規定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
。ㄎ澹┎环霞行菁贄l件的員工可選擇享受探親假、周末休假或其它休假形式,具體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享受集中休假的員工取消探親假;
(六)勞動用工關系在集團總部的員工,執行總部的休假標準。
二、集中休假次數和時間規定:
。ㄒ唬┓卜霞行菁贄l件的聘用工、臨時工可以選擇每兩個月或三個月集中休假一次。其中:每兩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0天
(含路途)、每三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5天(含路途)。無論是兩月還是三月休假一次,每年每人只允許報支4人次往返差旅費(含家屬反探親)。
。ǘ┓蚱揠p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每半年集中休假一次,每次假期18天(含路途),每年可報支5人次往返差旅費。
。ㄈ┓霞行菁贄l件的員工在非休假期間:
。1)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必須正常上班,每周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時間外出需向有關領導請假,超過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請假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
。2)非休假期間當月出勤超過25天部分,崗位工資不翻倍計算,休假期間享受帶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請和審批:
。ㄒ唬┛傊陨系母刹啃菁僦苯訄蠊究偨浝砼鷾;
。ǘ┛傊韵碌膯T工休假按下列程序報批:
中層領導以下人員: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部門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
中層領導直接由總經理審批。
四、集中休假的費用報支標準:
。ㄒ唬┛偨浝碇恚跋喈斅毤墸┮陨险,可報支全額飛機或軟臥火車票價;
(二)在職中層干部(含協議薪酬人員),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臥或七折(含)以下飛機票報銷差旅費;
。ㄈ┢渌ぷ魅藛T: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臥報銷差旅費。
。ㄋ模┘覍偬接H差旅費報支隨其所探對象職務報支標準。
上述費用報支前須到人力資源部門登記、核實,報銷標準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執行。
五、本制度作為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本規定的解釋權授予公司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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