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5篇(必備)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每個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幼兒園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職責
2.1幼兒園負責人是燃氣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燃氣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2.2幼兒園安全管理員是燃氣安全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定期檢查,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2.3幼兒園所有相關人員應該具備一定的.燃氣安全知識,切忌燃氣泄漏危害大,一旦發現燃氣設施異常,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設施選址
3.1設施選址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標準,設立燃氣設施要優先考慮宣教區、安全區、遠離操作區。
3.2遠離火源,不得設置在倉庫等危險區域。
第四章:設施的安全檢查
4.1制定科學合理的保養計劃,定期對燃氣設施進行安全運行檢查,按照規定進行維護保養。
4.2每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具體內容包括閥門的開關情況、燃氣接口及連接口的完整、彈性與密封性等。
第五章:安全防范
5.1加強幼兒園科普宣傳,讓幼兒和教職員工了解燃氣安全知識,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識。
5.2嚴格執行燃氣設施安全規定,操作人員一定要熟知設施開關操作方式,禁止使用損壞的燃氣設施。
5.3安裝報警裝置,對于發現的燃氣泄漏,應立即切斷管道閥門、關閉燃氣器具開關,并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
第六章:應急措施
6.1如果發生燃氣泄漏等情況,請全部人員盡快暫時離開現場,同時關閉開關電源,并及時報警。
6.2在排氣散味后切忌開啟電器,一定要開窗通風,并立即通知有關負責人進行檢查。
第七章:準入制度
7.1對于擬安裝新設施的經銷商和施工方,進行嚴格準入管理,選擇經過國家專業技術機構認證的單位和具有燃氣工程設計和施工資質。
7.2每項燃氣設施安裝、變更、擴建等情況,需先報相關部門審批,經審核通過后方可施工。
第八章:后勤保障
8.1燃氣設施儲備配件數量應滿足備品備件管理規定,配件的保管和管理應統一規范。
8.2對于新設施的設備及燃氣器具等,要求其具有產品質量保證書和經過硬件安全認證,同時,關注更新更新換代的新技術、新設備。
第九章:違規處理
9.1發生燃氣泄漏等情況時,相關責任人員未及時切斷管道閥門、關閉燃氣器具開關并立刻報告,給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失的,將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
9.2燃氣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對于行業規定和有關安全要求進行違反行為的,將按照幼兒園的管理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紀律處分。
以上是燃氣安全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在幼兒園的日常管理中,需要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共同努力,共同維護好燃氣設施的安全,讓幼兒園的每個人員都能夠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中成長和學習。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氣生產設施在安全、可靠的狀態下,長周期、高效運行,對燃氣生產設施實施有效控制,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子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燃氣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3術語
3.1.1特種設備:指涉及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使用、維護、保養等操作和管理過程中,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嚴格執行營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總工辦等相關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4.1燃氣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2公司建設燃氣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駿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1.3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采購
4.2.1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4.2.2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等。
4.2.3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的校驗,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燃氣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應建立公司燃氣生產設施臺帳并負責監督管理。
4.3.2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可燃氣體探測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設施的校驗、檢測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3.3可燃氣體探測器及二次報警儀須保證處于靈敏、可靠的工作狀態。可燃氣體探測器每周進行試驗一次,二次報警儀每天手動試驗一次。
4.3.4安全設施檢修后,不得隨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復。
4.3.5生產場所根據設備工藝的不同,應分別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
4.3.6特種設備嚴格按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
4.3.7特種設備應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4.3.8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需經培訓,考試合格并辦理《特種作業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4.3.9燃氣加臭設施需保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在燃氣輸入城市燃氣管網前要確認已經加臭,否則不允許輸入城市燃氣管網。
1.燃氣加臭劑宜采用THT(四氫噻吩)。
2.燃氣加臭濃度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的有關規定。
3.燃氣加臭記錄與運行記錄一起裝訂后存檔,燃氣加臭記錄保存一年。
4.4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
4.4.1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氣設施搶修、搶險和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氣設施拆除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氣設施帶氣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進行管理。
4.4.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 (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 (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燃氣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定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筑,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于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筑的距離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四章 燃氣設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五章 燃氣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發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用于燃燒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其他經批準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天然氣管道及壓力管道,遵循國家《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列》為規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行為,以及巡查發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及事故隱患能力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輸氣管道和CNG母站內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安全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燃氣管道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CNG母站負責本單位燃氣管道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四、內容與要求
1.天然氣管線在工程竣工后,需經總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天然氣工程竣工驗收由公司安全部組織,項目組、相關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單位、部門共同進行。
2.對管線驗收后需立即投入帶氣運行的管線,投運前需專題研究,并建立管線交接制度,管線帶氣前由安全部組織管線的現場交接工作,管線的交接也可與管線的驗收同時進行。管線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線隊進行帶氣之前的準備工作。
3.天然氣管線的管理監護以管線通氣為分界點,管線帶氣前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管理,管線帶氣后由管道巡線隊負責管理。
4.安排專職管道安全巡線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發放宣傳資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記錄并報告現場發現的問題;根據工作安排進行現場監護。
5.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至少一次進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對管道巡查完畢后,應提交當天的巡查記錄(即:天然氣管道安全巡查記錄表),向站長報告巡查發現的`問題,并獲取站長的指示。
6.巡查準備。所有進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員在進行管道安全巡查時,必須根據天氣狀況先穿戴好勞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訊工具、記錄表格和圓珠筆等。
7.在管線巡查過程中應做好危害識別,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擊、防中暑、防跌倒等預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時和發山洪時,應停止危險區域巡查工作,等大雨過后,應立即組織線路檢查。
8.巡檢人員必須做到“五清、六無”!拔迩濉敝腹芫走向清楚,管線埋深清楚,管線規格清楚,管線防腐情況清楚,管線周圍地形、地貌、地場清楚;“六無”指測試樁、標志樁、陰保樁、轉角柱、警示牌無缺損、丟失、傾倒,管線上方和五米內無取土,施工的場地、管線兩側五米內無深根植物,水土保護、護坡無垮塌。發現樁傾倒、被移位,應將其恢復位置并回填固定,發現樁體嚴重損壞或丟失,應記錄所在樁號并上報主管部門。
9.檢查管道是否裸露、外防腐層破損:檢查管道安全范圍內是否有水土流失、沖溝、塌陷:檢查護坡、埂砍、過水面等水工保護設施是否塌陷、損毀、松動及被人為破壞。發現上述現象如能采取措施恢復應立即進行恢復,不能恢復應立即記錄其地點并上報公司
領導。
10.檢查管道周圍
5米范圍內是否有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采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發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制止,并立即記錄其地點上報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11.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各
50米范圍內是否有爆破、開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工程,發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制止,并立即記錄其地點上報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12.檢查管道設施上方是否有重型施工車輛或其它機械碾壓,發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提示或制止。
13.檢查管道兩側
100米范圍內是或否有即將影響管道安全的機械施工行為發生,發現上述現象應主動向施工方介紹管道走向及埋深情況,并提出管道保護要求。如果工程將與管道發生交叉,應督促其與公司主管提前聯系,以便采取對應措施。
14.公司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僦v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
②發放《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鄹嬷曳焦艿辣Wo的要求
④交換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15.檢查經批準的與管道交叉的第三方施工現場是否有影響管道安全的行為。巡查人員或現場監護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每天報告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并在日報上反映上報,以便于公司制定措施。
16.對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嚴重違法行為,應立即報警“
110”進行處理。
17.檢查管道保護范圍內是否有可疑人員或車輛出現,管道上方、兩側是否有新近翻挖凍土跡象,對于新近翻挖凍土處要檢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壞。
19.巡查人員檢查閥門井時,應緩慢打開井蓋,通風
5分鐘,無天然氣氣味后(或用燃氣檢測儀測定井下天然氣濃度低于0.4%時)穿好防靜電服和鞋方可下井作業。進下面必須有人監護,閥井周圍不準吸煙,巡查人員不能帶火種下井,如發現閥井被埋、被壓或閥井漏氣嚴重,要及時報告領導。
20.對于站室內裸管、閥門、匯管、過濾器、安全閥除每年請有關部門按時
鑒定外,還應定期重刷防腐漆。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5
1、 pe庭院燃氣管安全管理問題提出
由于pe管與鋼管相比有許多優點,使其在我國許多城市燃氣工程中得以廣泛使用。與鋼管相比有許多優點:首先pe管使用壽命約為50年,而鋼管為一般為15~20年;其次,pe管有卓越的耐腐蝕性能,柔韌性強、抗地震能力強,其斷裂伸長率一般超過500%,對管基不均勻沉降的適應能力非常強,而且pe管可直埋敷設、蛇行敷設,焊接工藝簡單,管道質量輕,施工方便,減少了工程量,效率高,工程綜合造價低;此外,在搶修時,pe管可帶氣碰口作業,使用夾扁工具,快速夾扁帶氣pe管,能夠迅速恢復供氣,及時消除隱患。
但是,pe管在施工及運行中也暴露了一些弱點:施工中如果出現縱向劃痕,堅硬物劃傷,可導致pe管道應力開裂:一旦具有腐蝕性有機化學物質附在pe管道上,投入運行后,耐環境應力開裂的性能有所降低;pe管抗紫外線能力差,敷土必須達到一定深度;另外pe管在焊接質量上不能有可靠的保證,因為現行的國家標準沒有具體規定,國內廠家也沒有相關的檢測設備,國外的檢測設備也還處于初級階段,而且價格昂貴。其焊接的質量,主要靠的是焊接設備性能的穩定性和操作人員的責任心。然而,當他們的狀態處于低谷時,極易留下質量隱患。
pe燃氣管遭受人為破壞的可能性較高,尤其是用作庭院管時,其破壞的可能性更高,因此,采取綜合措施加強pe庭院燃氣管道的管理安全,保證安全供氣這一問題非常重要。
2、加強pe庭院燃氣管安全管理
管道供氣設施的安全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安全,一旦出事,就會導致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由于部分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用戶缺乏安全意識,不重視燃氣管線的安全,任意施工,不計后果,極易導致事故的發生。為保證pe庭院管的安全,減少人為破壞,加強pe庭院管安全管理,重點進行以下幾方面工作:
2.1pe管施工時首先必須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施工,使用合格焊接設備,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上崗證,方能保證焊接質量;其次,隨pe管應敷設示蹤線,且在距管道不小于300mm處敷設警示帶,警示帶上應有醒目的標志,地面上的標志樁埋設應清晰,能夠準確體現管道鋪設位置,竣工圖要完整真實。
2.2在建設單位辦理工程開工許可證時,需在供氣單位辦理施工現場燃氣管線確認手續,杜絕施工單位代替辦理,在工程建設初期,對燃氣管線的保護就有了直觀的認識,在整個燃氣工程建設過程中,從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簽定供氣合同,辦理供氣手續,每個環節都會體會到保護燃氣管線安全的重要性,從根本上提高了保護庭院pe管的意識。
2.3為加強燃氣安全管理,維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整個小區燃氣開通前后,各物業管理人員應接受燃氣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并接受燃氣經營單位的相關技術指導,供氣單位和用戶(特別是物業管理單位)之間必須簽定安全供氣協議,并且嚴格執行協議內容:
(1)物業管理單位要擁有燃氣管道竣工圖紙,掌握本住宅區內燃氣管道及控制閥門的分布和運行狀況,加強對管轄范圍內的燃氣管道設施及用戶燃氣設施的巡視和監控,尤其在庭院裝修期間,燃氣用戶及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檢查。
(2)任何單位或個人在轄區內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和安全保護距離內挖坑取土等進行地下開挖作業時,應當向該區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危及、影響到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施工作業通知燃氣經營單位共同指定保護監管措施或制止施工單位施工。
(3)為滿足管道供氣安全及24小時緊急搶險、日常管道系統的巡檢、維修等要求,用戶必須無條件提供作業場所,正常供氣后,若有任何改動,必須首先經過管理處,通知供氣單位確認,保證庭院pe燃氣管道安全。
2.4庭院pe管管理重點是巡查要到位:
(1)管道安全距離內,有無因其他專業施工而造成損壞燃氣管道的情況,管道覆蓋層上有無土壤塌陷、滑坡、人工取土、堆積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管道上搭建建(構)筑物等,沿線有無燃氣異味、冒泡、樹草枯萎等異,F象或燃氣泄漏發出聲響等;
(2)每半年用檢漏儀對地下管線及周邊雨(污)水井、電纜溝井、地下室等進行燃氣濃度檢測。
(3)新投入運行的管道或漏氣搶修修復后的管道在投入運行24小時內,應加強巡查
(4)庭院裝修期間,增加巡查密度,保證每天巡查到位,及時發現隱患和消除隱患。
另外,工程竣工后、供氣前這段時間,燃氣工程管理非常關鍵,明確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為安全供氣提供保障。
3、結束語
燃氣pe管工程質量管理有其自身的特點,我們必須把燃氣pe管的使用特點、物理特性和燃氣工程施工規范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實施系統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6
一、鍋爐必須有專人負責,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并由部門內部每月組織學習培訓。
二、鍋爐房的布置應當光線充足,通風良好,地面不應積水。為保證運行和檢修方便,爐前空余(從燃燒器開始)大于3米,爐后空余2.5~3米,有扶梯側空余2~2.5米,另一側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閥應在初次升壓時進行調整,整定時應符合廠家提供的技術說明要求。
四、鍋爐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員應詳細閱讀產品設計說明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熟悉圖紙,對設備做到心中有數。
五、鍋爐正常運行時要求做到:保持鍋爐房的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崗位責任制,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監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司爐工應定期總結操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水平。鍋爐房主管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作業。
六、啟動前的準備:
1)檢查日用油箱,確信其中的輕油應至少能用兩小時以上;
2)檢查軟水箱中的水位,確信能至少用兩小時以上;
3)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是否滿足所有電動機的要求;
4)必須先檢查鍋筒水位、壓力表、安全閥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啟動鍋爐
七、給水要求:
鍋爐給水需進行處理,水質標準必須符合gb/t1576-20xx《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
八、壓力表
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注明下次的校驗日期,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示工作壓力。壓力表彎管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如發現壓力表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九、安全閥
注意安全閥的作用是否正常,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瓣和閥座粘住,應每周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作排放試驗。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是否正常,如發現堵塞或指示不正常,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十一、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分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十二、定期巡視鍋爐周圍,檢查鍋爐及附屬零件是否正常。
十三、交接班
為了保證每班能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司爐在交接班時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沤影嗟乃緺t,要在規定時間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
、平话鄷r司爐要做到:
a鍋爐壓力與水位正常。
b燃燒器燃燒穩定。
c各機械設備運轉正常。
d鍋爐各附件(包括管道、閥門、儀表)安全靈敏可靠。
e鍋爐房清潔整齊,燈光明亮。
、墙粨Q班雙方要做到交得徹底,接得認真,同時將交接中的情況和問題記入運行記錄薄。
十四、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所包括的設備、儀表、裝置、管道和閥門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記錄。
十五、鍋爐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停爐,并通知有關部門。
、佩仩t水位低于水位表最底可見邊緣;
⑵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清仩t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冉o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伤槐砘虬踩y全部失效;
、试O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隋仩t元件損壞且危機到運行人員;
、虪t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緊急手動停爐應著重防止事故擴大,具體步驟是“手動”→“小火”→“停爐”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7
燃氣管理:
一、幼兒園必須使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使用的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使用場所;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二、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接受有關部門對幼兒園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
三、燃氣使用場所,配備專業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設備,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改變燃氣用途或者私自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燃氣經營幼兒園辦理相關手續。
五、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氣場所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其它明火作業。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8
1.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2.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3.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4.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5.各種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6.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后,值班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
7.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8.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9.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9
一、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準無證操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各項鍋爐運行記錄。
二、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好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漬等裝臵運行情況,交班時要核對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現鍋爐有異,F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服從鍋爐安全監察人員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做好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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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氣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現場要備好安全應急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5、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檢測。
6、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7、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變、配電所必須制定運行規程、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巡回檢查路線,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規程制度中明確規定。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檢修安全距離要求。
11、雷雨天氣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在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且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護。
13、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操作,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及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從其規定。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16、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短高壓并報警。
17、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18、變壓整流油箱及附屬變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9、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二、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責任。工作票必須經簽發人簽發,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2、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拆下熔斷器,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除專責掛牌人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運行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3、帶電檢修安全要求。
。1)必須帶電作業時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如遇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帶電工作要求進行。500伏以上必須是受過高壓帶電作業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和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嚴禁利用事故停電間隙進行檢修工作。在同一線路設備上進行不同項目工作時,應分別掛停電牌。
4、在停電線路或設備上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并在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工作地段線路的分支線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6、對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做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于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于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桿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結束辦理匯報手續。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因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時,每根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7、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區域動火作業時,應同時遵守《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8、不準隨意拉設臨時線路。確因需要拉臨時線路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其導線應用橡套絕緣電纜,線路應架空敷設,并采取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拉設的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規定。其它臨時用電具體規定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9、檢修場所用電,必須設置電源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原來電器設備的電源。如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由電工拆接方可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應堅固、嚴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設施,設專人負責,掛警示牌并加鎖。
10、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11、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12、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等場所應采用適當的線纜及采取相應的敷設方式,禁止明敷設。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正確使用燃氣管道設施
愛護管道設施“五不”:
1、不要敲擊、碰撞戶內、戶外管道燃氣設施。不要在管道上掛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氣設備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氣管道及其設備周圍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4、不要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設備接地線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氣管道的墻碼,以致管道失去支撐而變形、漏氣。
二、注意保持空氣流通
管道燃氣完全燃燒時,需消耗的空氣量是該氣體的5—10倍以上,應保持廚房、浴室、燃具周圍良好的通風狀態。
三、保持燃氣管道設施處通風透氣,防止腐蝕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不要將燃氣管道包圍在洗菜臺、洗衣機出水口處及潮濕有腐蝕性的地方。否則,易引致管道設施生銹漏氣。用戶要經常對燃氣設施檢查,發現管道銹蝕應及時報修。
四、燃氣管道與電氣設施應有安全距離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明裝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2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0厘米;暗裝或套管的`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厘米。相鄰管道應保證燃氣管道、相鄰管道的安裝、安全維護和修理。
五、打不著火時要注意
如果連續三次打不著火,應停頓一會兒,確定燃氣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為燃具雖未點著火,但燃氣已多次釋放,遇到明火極易燃爆。使用熱水器尤其要注意這個問題。
六、使用過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無人照看的情況下使用燃具。湯、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時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湯水淋熄爐火,造成燃氣泄漏。
七、用氣結束時要注意
養成“人走火熄”的好習慣。使用完畢、睡覺前、外出時,應檢查是否已關好燃氣。關燃氣是指:關閉燃具開關、旋塞閥、球閥。平時應關閉旋塞閥、燃具開關。如果節假日,應關閉燃氣表前的球閥,徹底切斷氣源。
燃氣安全標準管理制度篇
1、天然氣用戶必須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氣規定。
2、管線、閥門、爐具等設施要做到無缺件、無破損、無漏氣,安全可靠,靈活好用。
3、爐具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廚房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確?諝饬魍,用戶用氣時要打開抽油煙機或換氣扇。
5、用戶停止用氣時必須關閉氣管線主閥門和爐具閥門。
6、所有爐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符合東營地區燃氣要求,嚴禁使用自制爐具。
7、外來探親人員用氣時,必須先學會操作,了解用氣常識和注意事項后方可用氣。
8、如發現室內有天然氣味,應迅速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此時不準點明火和開關電器,要立即查找漏氣部位,及時消除隱患,經檢查確實無天然氣味方可用氣。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因燃氣和電氣設備災害的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燃氣和電氣設備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單位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裝管理,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燃氣和電氣設備進行防火檢查。
第三條單位燃氣和電氣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和電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電氣設備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F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設備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時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接地電阻是否超過表準要求。
第五條燃氣管理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是否盜用燃氣、損壞燃氣設施;
2、是否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3、是否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4、是否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5、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
6、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的情況;
7、加熱、摔、砸燃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8、傾倒燃氣鋼瓶殘液的現象;
9、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的現象;
10、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第六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危險評價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第七條每半年應由專業部門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測,并做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報告。
第八條單位或部門在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公安消防機構及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對違反本制度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從事電氣作業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師鑒定,無妨礙正常電氣作業的病癥。
2、具備必要的電氣專業知識,且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3、具有觸電急救和安全防火知識。
二、電氣作業中禁止電工單獨進行。未經培訓考試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電工和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在有證的電工帶教下進行電氣作業。高壓電氣設備的倒閘操作,必須辦理操作票,經過審核方可進行。
三、各種固定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審查核準手續。
四、各種固定電器裝置和線路進行施工及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定》并結合燃氣儲配特點進行。
五、各類電氣設備線路裝置均應保持完好,發現破損要及時更換,嚴格控制接、裝臨時線路,特殊情況必須注意以下要求:
1、開關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2、臨時線應為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多芯堅韌橡皮線或膠皮線,可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鋪設。懸空時,戶內電線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屬線綁扎。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以防割破漏電。
3、開關、馬達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接零可重復接地。
4、對過期的臨時線要給予拆除,繼續使用時,另外辦理申請手續。
六、普及員工用電安全和觸電急救知識,加強員工自我保護和相互救助的能力。經常進行責任心和保證工作質量的安全教育,要求切實做到裝的安全、拆的徹底、修的及時、用的正確。
七、凡本規定未提及的電氣安全事項,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電氣作業中登高2米以上進行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目的:加強燃氣生產、輸配、使用、防護及設備維護檢修的安全管理,杜絕燃氣泄漏、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減少燃氣放散對環境的影響,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區域內所有燃氣安全管理活動。
第三條職責
1、安全生產部
1.1負責公司燃氣的安全監督管理。
1.2負責公司煤氣防護及空氣呼吸器氣瓶的充裝工作.
1.3負責轄管系統燃氣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管理及日常檢查。
2、相關單位
負責所轄范圍內燃氣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及日常安全檢查。
第四條定義
1、燃氣:本程序中燃氣是指高爐煤氣、轉爐煤氣、高爐與轉爐混合煤氣。
2、切斷裝置:凡在系統無異常狀況下,處于關閉、封止狀態,其承受介質壓力在設計允許范圍,具有煤氣不泄漏到被隔斷區域功能的裝置。
第五條管理程序及要求
1、各相關單位要嚴格依據GB6222-20xx《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制定本單位相關崗位的作業指導書,根據作業現場煤氣濃度和作業危險性對煤氣作業進行分級管理。
2、從事燃氣生產、回收、輸送、使用以及設備設施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煤氣危險區(如加壓站、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應定期測定,在關鍵部位應設置一氧化碳監測裝置。作業環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許濃度為30mg/m3(24ppm);從事煤氣作業的人員,進入煤氣區域需配戴便攜式煤氣報警儀。
4、各有關燃氣生產和使用單位要根據《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制度》制定各自的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相應控制辦法;燃氣設備/的檢修應制定可靠的.作業方案及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工程、檢修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5、需在燃氣設備、設施區域動火作業,須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檢修單位認真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防止燃氣中毒、著火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6、各單位要確保煤氣設施的完好,防止跑冒泄漏,增加煤氣回收量,減少放散和對大氣的污染,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7、煤氣設施、管道應在其醒目位置標明名稱和流向,關鍵場所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8、各燃氣管理單位的空氣呼吸器、充填設備、蘇生器、固定式燃氣報警儀等防護器材要嚴格執行《安全環保設施管理制度》相應條款,確保儀器處于完好狀態。
9、煉鋼廠、煉鐵廠、燒結車間、動力廠按《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管理制度》相應條款對燃氣的管理進行檢查。
10、煤氣設施的檢修
10.1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時,應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凈。長期檢修或停用的煤氣設施,應打開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設施內部的自然通風。
10.2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一氧化碳及氧氣含量。經檢測合格后,允許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攜帶一氧化碳及氧氣監測裝置,并采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護人.
a。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b.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50mg/m3(4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
c.不超過100mg/m3(8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半小時;
d。在不超過200mg/m3(16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5~20分鐘。
E。作業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小時以上.
10.3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應早于動火或進塔(器)前半小時,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應重新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半小時,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10.4打開煤氣加壓機、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10.5帶煤氣作業或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應取得煤氣防護站或安全主管部門的書面批準。
10.6帶煤氣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險工作,不應
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應有煤氣防護站人員在場監護;操作人員應佩戴呼吸器或通風式防毒面具,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a.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系信號、煤氣壓力表及風向標志等;
b。距工作場所40m內,不應有火源并應采取防止著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m以外;
c。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層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強化我院食堂用氣安全管理,排解各種用氣隱患,提高食堂生產效率和服務水平,預防火險火災事故及氣體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燃氣管道由供氣單位專業人員進行安裝,各食堂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自然氣管道。如運用過程中顯現問題,應按時向供氣單位報修。新安裝的燃氣管道,應經試壓、試漏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用。
第三條若發現自然氣泄漏等異樣情況,要按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第四條用戶不行自行改動燃氣供氣設備,若需對管道及設備進行修理、更新、改造、撤除的,應提出申請,報燃氣公司處理。第五條燃具發生故障后,應請具有燃氣器具安裝修理資質的單位進行修理,不得自行更換修理。
第六條聯結灶具的膠管要運用燃氣專用膠管,常常檢查,定期調換。燃氣專用膠管應每兩年更換一次,膠管聯結處應運用喉碼鎖緊,長度不應超過2米,嚴禁穿墻越室。發現膠管老化龜裂應按時更換。
第七條學院在食堂安裝自動熄火愛護裝置或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產權歸屬學院,用戶(各食堂)應定期布置專人進行檢查,作好記錄,發現問題按時向餐飲中心管理人員匯報,托付廠家或燃氣公司等專業單位維護、檢測。
第八條運用自然氣必需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燃氣管線、燃氣表等定期除塵清理。
第九條燃氣管道不得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器裝備的接地導線,以防管道聯結處泄漏。
第十條不得在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備四周堆物、堆料及運用明火。
第十一條用氣場所應根據消防法規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
第十二條建立食堂燃氣運用及燃氣管道巡查制度。各食堂設專人負責定期組織對燃氣主管道及各支管道、閥門、燃具灶等設備裝備完好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隱患按時組織整改,并做好巡察、運用記錄,留存臺賬。
第十三條每周至少兩次用肥皂水檢查全套自然氣管道、閥門接口,發現泄漏立刻關好自然氣總閥,按時修復或向餐飲中心管理人員匯報,托付自然氣公司修理好后才能運用。作好安全檢查記錄備查。嚴禁運用明火檢查自然氣泄漏情況。
第十四條廚房燃氣灶具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專業培訓,把握安全操作氣灶的根本學問。
第十五條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刻報告食堂管理人員,并按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第十六條食堂從業人員,特別是燃氣爐灶操作人員應把握必要的防火滅火學問和消防器材的運用方法,能正確運用消防器材撲滅初期火災。
第十七條各食堂應健全燃氣運用安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強化人員教育、培訓,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指定專人接受供氣單位的安全用氣學問培訓,操作維護人員應熟識管道燃氣根本學問、操作方法和步驟,把握燃氣泄漏的'應急處理措施。
第十八條每次操作前操作人員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有無漏氣情況。發現漏氣嚴禁進行操作,嚴禁開啟電器開關,開啟風機和鍋灶風機排解殘氣,應按時報相關部門或人員進行檢修。
第十九條點火前操作人員應開啟抽氣風機和鍋灶風機,檢查是否正常運轉。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排風扇,以便去除積沉于室內的自然氣。
第二十條點火時,必需執行“火等氣”的原則,不行“氣等火”,防止因爆燃產生危險,即先點燃引火源,再打開點火器具供氣開關,點燃點火器具后,將點器具靠近灶具燃燒器,最終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第二十一條運用后應按時關閉流量表前總閥、用氣設備(含燃具)閥門,并確保泄漏報警器等工作正常。每天工作結束后責任人員要檢查廚房總供氣閥門是否關閉,各灶具閥門是否關閉,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條當遇意外停氣時,必需按時關閉燃器具自身閥門和燃器具前閥門,待供氣恢復正常時方可運用。
第二十三條各食堂管理人員常常催促相關責任人員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按時去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運用灶具。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5
1、燃氣使用操作員切記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遵守燃氣操作規程,杜絕違章現象發生,防止燃氣爆炸和火災事故。
2、食堂安全員定期對燃氣灶具、氣瓶、閥門、軟管及煤氣泄露報警器等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將檢查維護情況進行記錄備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報告園領導聯系維修。
3、食堂廚師為燃氣使用操作員和食堂安全員。
4、燃氣使用操作員懂得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及操作方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消防應急預案,其他人員須熟悉消防基本知識。
5、注意節約使用燃氣,開灶前做好準備工作,先打開門窗、排風扇通風。點燃氣時遵循“按火等氣”的'原則,打開閥門,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具使用完畢,檢查關閉燃氣灶具開關,點火棒放在指定位置。
6、燃氣灶具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燒干鍋、油著火、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等可能事故。
7、操作過程中,一旦發生燃氣泄露,先關總閥,切斷電源,禁止一切明火進入,包括抽煙、點火、開燈或啟閉其他電器設備。
8、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更換液化氣瓶,液化氣瓶中有殘留燃氣不得自行傾倒或排放。操作時嚴禁使用明火或吸煙。
9、食堂人員下班前切斷電源,鎖好門窗。燃氣儲藏間門鎖專人負責,隨時上鎖。
10、對新進人員首先要進行安全教育,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1、因違反本管理制度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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