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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文化生活管理暫行規定
一、校園文化生活的總原則:以業余為主、院內為主、班級為主,健康活潑,小型多樣。
二、院級大型文體活動由院團委牽頭組織,學工處、教務處及各系配合,各班應積極參與。各系組織文體活動,應事先寫出活動計劃,報院團委審核,學工處批準。班級組織文體活動,應先申請報系團總支審核,院團委批準。
三、節假日晚自習各班可以在教室組織唱歌、晚會等文藝活動,其余晚自習時間不得占用,以免互相干擾。不得利用晚自習時間組織上街看電影。
四、文體活動不得占用上課時間,不得占用自習時間,不得占用除星期日以外的晚自習時間。
五、班級活動以院內為主,凡要求組織學生到校外搞活動的,必須事先申請,經系領導審核,報學工處批準,并由輔導員、班主任帶隊,確保安全。凡要求使用院旗的,應書面申請,報院辦公室批準。
六、不準學生到學院外營業性娛樂場所去唱卡拉OK、打臺球、跳舞;不準組織學生去溜冰、玩電子游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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