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試用期榨取廉價勞動力
(1) 簡介
“在你認為最可恨的職場騙局是什么”的調查中,“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力”以20%位居榜首。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力主要2種形式:一是以各種理由辭退求職者,再以很少薪水繼續招聘新人。二是非法延長試用期,半年合同試用三個月。
具體表現在一些單位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便以各種理由炒求職者“魷魚”。新員工一般經歷約3-6個月試用期,薪酬在試用期總是很少,轉正后會大幅提高,然而賣力表現換來的卻是一腳踢出局。因為試用期工資、福利和正式錄用差異較大,而招聘的費用微乎其微,利欲熏心的用人單位便通過無休止的“試用”獲得最廉價卻最認真的勞動力。
(2) 案例
(1)我大學畢業那年曾到一家民營公司干過一段時間,招聘時老板承諾年薪至少8萬。然而我進這家單位后,公司給我定的工資低得讓人咋舌,維持溫飽都困難。對此,公司解釋: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轉正后,工資即翻番上漲。可等我好不容易熬完試用期,公司卻下發一紙通知,稱我考核不過關,讓我卷鋪蓋走人。由此我明白了,年薪制關鍵在于一個“年”字,“年薪××萬”是個具體的數字,然而你能否干一個整年卻是個未知數。一些公司慣用的伎倆就是年終前一二個月,巧立名目突擊裁人,讓你有苦難言,無處伸冤。
(2)今年7月,財經大畢業生小李受聘于某廣告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他看到合同上標明試用期為3個月,合同期為1年。他不明白,為什么身邊的同學簽約3年,其試用期才90天,而自己的合同期僅1年,就要試用3個月?
(3) 應對措施
1) 了解招聘公司歷年招收員工情況
2) 密切關注勞動保護法中的保護內容:
簽訂合同時長 |
試用期時長 |
六個月以內 |
十五天 |
一年以內 |
三十天 |
兩年以內 |
六十天 |
六年以內 |
六個月(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