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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法視角下常設機構利潤回屬方法探析
【摘要】 在國際稅收中,跨國企業(yè)的跨國營業(yè)所得面臨著雙重征稅,對此,居住國和來源國達成了常設機構原則,但各國常設機構利潤回屬方法的不同一產(chǎn)生了雙重征稅和不征稅題目。為此,OECD于2006年發(fā)布《常設機構利潤回屬報告》,同一采用OECD授權方法來回屬常設機構的利潤。我國應鑒戒該《報告》,規(guī)定一個類似OECD授權方法的利潤回屬方法,加強對內部交易的利潤回屬治理,明確規(guī)定針對常設機構的特別納稅調整。【國際稅法視角下常設機構利潤回屬方法探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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