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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團體財務治理模式選擇及實現
一、建立科學完善的企業團體財務治理模式應解決的兩個題目建立科學完善的企業團體財務治理模式,必須解決兩個主要題目:一是財務決策權的安排題目,二是財務控制的實施題目。財務決策權的安排是財務控制的基礎,而財務控制的實施是財務決策權安排的生動體現。科學完善的財務治理模式是財務決策權和財務控制權的有機同一。這是由于:
1.企業團體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為拓展自己的經營業績,增強自身的競爭能力而形成的、以產權關系為基本紐帶的經濟組織,多法人是企業團體的明顯特征之一。①從法律地位上看,企業團體不是法人,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資格。企業團體內部各成員企業則是獨立的法人,有其獨立的資產并以其承擔民事責任,成員企業也有各自獨立的經濟利益,同時又在共同的利益基礎之上聯合在一起。所以沒有一個企業擁有控制其他企業行為的盡對權利。但作為企業團體核心的母公司又需要有一種覆蓋所有子公司的權力來協調整個團體的運作。這一點決定了企業團體的財務治理既要有集權,又要有分權。②企業團體的各個成員企業之間除了控股、參股等資產紐帶外,還具有經營、技術、人事、契約等多方面的聯系業務紐帶,最為基本的產權關系紐帶為強有力的集權提供了可能,但眾多的聯系方式又使得分權成為必要。
2.對于企業團體來說,無論是團體總部還是公司,它們都有著共同的理財目標,就是股東財富的最大化。因此,要構建一個出資人滿足的財務治理模式,必須能夠保證整個企業團體從總體來說是朝一個目標運轉。企業團體的財務治理不可能是單一集權,但又要保證團體整體目標的實現就必須防范分權可能帶來的一盤散沙的局面。由此而知,一個完善的企業團體財務治理模式中財務控制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二、財務決策權的安排
(一)集權、分權的影響因素
1.財務治理工作所處的客觀環境。①組織狀況。企業的高效率運行,首先要求設計的組織結構公道。與構建組織狀況有關的主要有企業團體的規模及所處的發展階段和團體內產品產業的關聯程度。②團體規模。治理者受其時間與精力等的限制,在企業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后,就有必要實行分層次的授權治理。在企業團體規模不大、經營范圍較小、業務比較單一、子公司數目未幾,從而團體內部關系較為簡單時,財權就可以相對集中。③治理水平。治理水平由治理者的素質、治理方式、決策機制、信息傳遞、激勵機制等因素決定。一般而言,企業團體治理水平越高,團體可更多地采取集中控制方式。④地理分布。一般來說,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在地理分布上比較集中的企業團體,母公司比較輕易了解和把握關于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具體情況,從而有條件對子公司進行較多的直接治理,亦即采取相對的集權集中。
2.財務治理對象本身的屬性。①現金治理,F金是企業的血液,是企業財務治理的重中之重。首先,現金是企業活動性最強的一種資產,所以它也是最輕易出現被挪用、舞弊的資產之一,因此有進行集中治理的必要。而且現金的集中治理還可降低其分散的持有量,降低持有本錢。其次,現金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證券。其都具有易于記錄、保存、控制、調度的特點,為集權治理提供了可能。②預算治理。預算是治理層制定的具體的企業運作計劃。預算本身具有整體性,它是一份整體規劃。同時它的貫徹執行是以權威性為依托的,所以預算治理宜采用集權。③投資治理。企業團體的投資規模和投資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團體公司的發展方向,因此,團體投資治理傾向于采用集中治理。在母公司對子公司資金加以集中治理之后,投資治理可以適當分權,即子公司有權制定一定金額以下的投資項目。④利潤分配治理。母公司作為企業團體的主體,其利潤分配是團體利潤分配的核心內容。所以子公司所增的利潤一定要集中一部分留在母公司以便滿足團體發展的長遠需要,但同時也要使得子公司有一部分利潤分配權以增強團體凝聚力。⑤生產、銷售等核算治理。企業的生產、銷售活動零散,形式多樣。而且這些活動一般都受牽制于一些集權活動中的預算治理現金治理之中,所以這些活動不輕易也沒必要進行集權治理,可適度分權。
(二)對財務決策權安排的理性思考
1.集權、分權影響因素眾多,要綜合考慮。財務治理職員應具有開闊的視野,在繁多的因素中往權衡以避免顧此失彼。另外,決策權的安排應穩中有變,既要考慮到企業的穩定性也要因時因地變中求發展。若沒有一個相對穩定的財務治理體制,就比如一個國家要發展卻沒有一個穩定的環境,所以一定要有相對固定的體制。但假如企業本身情況變了,如:規模擴大了,業務增加了等等,再堅守原有的體制就會阻礙企業的發展,所以不存在一成不變的財務治理模式。
三、財務控制的實施
財務控制是一個涵蓋頗廣的概念,從財務活動發生的過程作為切進點大致可以分為兩個方面。①事前控制。即在形成決策之前過程中的財務干預。②事后控制。在財務活動之后的反饋機制,以此為下一次的財務活動決策提供參考信息。實行有效的財務控制,可以實現企業團體整體資產的活動性、收益性和完全性等方面的動態優化,從而達到團體整體利益最大化。為實現財務控制的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兩個方面的功能,就要把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活動的約束、檢查和反映、激勵等若干要素有機組合。這些要素可以整合為以下幾個子系統來完成。
1.財務制度控制系統。以財務權力和責任為核心的內部財務制度應是團體公司開展財務活動的行為準則。團體公司內部各層次的財務制度均應重點突出公司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財務治理部分四層次的財務權限和責任,包括它們各安閑籌資決策、投資決策、收益分配決策等各項財務決策中的權限和責任,特別是對有些易造成損失資產流失的重要項目做出明確的規定,做到有章可循,以實現企業內部治理制度化和程序化,從而保證企業團體整體的有序運行。
2.財務職員控制系統。進步團體***公司財務控制效率的有效途徑之一是財務職員委派制。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由母公司直接委派。被委派的財務總監,應組織和監控子公司日常的財務會計活動,參與子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審核子公司的財務報告,負責對子公司所屬財務會計職員的業務治理,定期向團體公司報告子公司的資產運行和財務情況。團體公司通過委派財務總監來監視、控制子公司的重大財務會計活動和全部財務收支過程,不但使團體公司的總體經營方針和目標可以在子公司得到較完全的實現,而且能監視子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3.財務預算控制系統。預算控制最能將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同一起來。首先預算的制定是以企業團體總的財務治理的目標為條件的,預算的編制就是將企業經營目標的主要指標分解,落實到每一個責任單位,并作為對各責任單位經營治理業績進行考核評價的依據。但編制預算的具體方法是采用從下到上的方法,這樣就照顧了子公司的利益。
4.完善子公司的考核指標體系。子公司在獲得運用團體公司投進的資本金進行經營活動的權利后,不但要確保資本金的安全和完整,還必須做到贏利,完成團體公司下達的投資回報指標,團體公司為確保投資回報的順利實現,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指標進行衡量,如公道投資回報率、經營凈現金比率、資產損失比率等。
5.審計及財務監控系統。企業團體應以強化團體資產控制為主線,建立審計網絡,以監視子公司經營規范化和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可靠。團體公司委派的財務總監應把母公司關于結構調整、資源配置、重大投資、技術發展等重大決策貫徹到子公司的預算中往,對子公司各類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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